2022下半年信息系統(tǒng)項目管理師相關(guān)概念辨析47:成本加激勵費用合同、成本加獎勵費用合同

信息系統(tǒng)項目管理師 責任編輯:胡媛 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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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辨析47:成本加激勵費用合同、成本加獎勵費用合同

概念:

(1)成本加激勵費用合同(CPIF):買方為賣方報銷履行合同工作所發(fā)生的一切合法成本(即成本實報實銷),并在賣方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績效目標時,向賣方支付預先確定的激勵費用。

(2)成本加獎勵費用合同(CPAF):買方為賣方報銷履行合同工作所發(fā)生的一切合法成本(即成本實報實銷),買方再憑自己的主觀感覺給賣方支付一筆利潤,完全由買方根據(jù)自己對賣方績效的主觀判斷來決定獎勵費用,并且賣方通常無權(quán)申訴。

區(qū)別:

(1)成本加激勵費用合同中,目標成本以內(nèi)的成本可報銷,超過目標成本的部分由雙方分擔,低于目標成本的部分由雙方按一定比例分成。而成本加獎勵費用合同中,賣方履行合同工作所發(fā)生的一切合法成本,不論是低于目標成本還是高于目標成本,都可以報銷,不存在分擔或分成。

(2)成本加激勵費用合同比成本加獎勵費用合同更能激發(fā)賣方節(jié)約成本的積極性。

(3)成本加激勵費用合同中,利潤按合同規(guī)定的比例進行分擔或分成。在成本加獎勵費用合同中,利潤由買方憑主觀意愿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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