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2.4-2)式中l(wèi)v—補加垂直接地體的長度(m)。當土壤電阻率ρ為500Ω·m至3000Ω·m時,對環(huán)形接地體所包圍的面積的等效圓注:按本款方法敷設接地體時,可不計及沖擊接地電阻值。七、當建筑物高于30m時,尚應采取以下防側擊的措施:1.從30m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設水平避雷帶并與引下線相連;2.30m及以上外墻上的欄桿
(3.2.4 - 2)
式中l(wèi)v—補加垂直接地體的長度(m)。
當土壤電阻率ρ為500Ω·m至3000Ω·m時,對環(huán)形接地體所包圍的面積的等效圓
注: 按本款方法敷設接地體時,可不計及沖擊接地電阻值。
七、當建筑物高于30m時,尚應采取以下防側擊的措施:
1. 從30m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設水平避雷帶并與引下線相連;
2. 30m及以上外墻上的欄桿、門窗等較大的金屬物與防雷裝置連接。
八、在電源引人的總配電箱處宜裝設過電壓保護器。
第3.2.5條當樹木高于建筑物且不在接閃器保護范圍之內時,樹木與建筑物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5rn。
第三節(jié) 第二類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3.3.1條 第二類防雷建筑物防直擊雷的揩施,宜采用裝設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網(wǎng)(帶)或避雷針或由其混合組成的接閃器。避雷網(wǎng)(帶)應按本規(guī)范附錄二的規(guī)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擊的部位敷設,并應在整個屋面組成不大于10m×10m或12m×8m的網(wǎng)格。所有避雷針應采用避雷帶相互連接。
第3.3.2條 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風管、煙囪等物體;應按下列方式保護:
一、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呼吸閥、排風管等管道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3.2.1條二款的要求。
二、排放無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煙囪,1區(qū)、11區(qū)和2區(qū)爆炸危險環(huán)境的自然通風管,裝有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呼吸閥、排風管,本規(guī)范第3.2.1條三款所規(guī)定的管、閥及煤氣放散管等,其防雷保護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物體可不裝接閃器,但應和屋面防雷裝置相連;
2.在屋面接閃器保護范圍之外的非金屬物體應裝接閃器,并和屋面防雷裝置相連。
第3.3.3條 引下線不應少于兩根,并應沿建筑物四周均勻或對稱布置,其間距不應大于18m。當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鋼柱或柱子鋼筋作為引下線時,可按跨度設引下線,但引下線的平均間距不應大于18m。
第3.3.4條 每根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防直擊雷接地宜和防雷電感應、電氣設備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裝置,并宜與埋地金屬管道相連I當不共用、不相連時,兩者間在地中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表達式的要求,但不應小于2m:
Se2≥0.3KcRI (3.3.4)
式中 Se2 — 地中距離(rn);
KC — 分流系數(shù),單根引下線應為1,兩根引下線及接閃器不成閉合環(huán)的多根引下線應為0. 66接閃器成閉合環(huán)或網(wǎng)狀的多根引下線應為0.44 。
在共用接地裝置與埋地金屬管道相連的情況下接地裝置宜圍繞建筑物敷設成環(huán)形接地體。
第3.3.5條 利用建筑物的鋼筋作為防雷裝置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建筑物宜利用鋼筋混凝土屋面、梁、柱、基礎內的鋼筋作為引下線。本規(guī)范第2.0.3條二、三、八、九款所規(guī)定的建筑物尚宜利用其作為接閃器。
二、當基礎采用硅酸鹽水泥和周圍土壤的含水量不低于4%及基礎的外表面無防腐層或有瀝青質的防腐層時,宜利用基礎內的鋼筋作為接地裝置。
三、敷設在混凝土中作為防雷裝置的鋼筋或圓鋼,當僅一根時,其直徑不應小于10mm。被利用作為防雷裝置的混凝土構件內有箍筋連接的鋼筋,其截面積總和不應小于一根直徑為10mm鋼筋的截面積。
四、利用基礎內鋼筋網(wǎng)作為接地體時,在周圍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根引下線所連接的鋼筋表面積總和應符合下列表達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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