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二、平行敷設的管道、構(gòu)架和電纜金屬外皮等長金屬物,其凈距小于100mm時應采用金屬線跨接,跨接點的間距不應大于30m;交叉凈距小于100mm時,其交叉處亦應跨接。當長金屬物的彎頭、閥門、法蘭盤等連接處的過渡電阻大于0.03Ω時,連接處應用金屬線跨接。對有不少于5根螺栓連接的法蘭盤,在非腐蝕環(huán)境下,可不跨接。三、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
二、平行敷設的管道、構(gòu)架和電纜金屬外皮等長金屬物,其凈距小于100mm時應采用金屬線跨接,跨接點的間距不應大于30m;交叉凈距小于100mm時,其交叉處亦應跨接。
當長金屬物的彎頭、閥門、法蘭盤等連接處的過渡電阻大于0.03Ω時,連接處應用金屬線跨接。對有不少于5根螺栓連接的法蘭盤,在非腐蝕環(huán)境下,可不跨接。
三、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應和電氣設備接地裝置共用,其工頻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與獨立避雷針、架空避雷線或架空避雷網(wǎng)的接地裝置之間的距離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3.2.1條五款的要求。
屋內(nèi)接地干線與防雷電感應接地裝置的連接,不應少于兩處。
第3.2.3條 第一類防雷建筑物防止雷電波侵人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低壓線路宜全線采用電纜直接埋地敷設,在入戶端應將電纜的金屬外皮、鋼管接到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上。當全線采用電纜有困難時,可采用鋼筋混凝土桿和鐵橫擔的架空線,并應使用一段金屬鎧裝電纜或護套電纜穿鋼管直接埋地引人,其埋地長度應符合下列表達式的要求但不應小于15m:
式中 l — 金屬錯裝電纜或護套電纜穿鋼管埋于地中的長度(m);
ρ— 埋電纜處的土壤電阻率(Ω•m)。
在電纜與架空線連接處,尚應裝設避雷器。避雷器、電纜金屬外皮、鋼管和絕緣子鐵腳、金具等應連在一起接地,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二、架空金屬管造,在進出建筑物處,應與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相連。距離建筑物100m內(nèi)的管道,應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20Ω,并宜利用金屬支架或鋼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綁扎鋼筋網(wǎng)作為引下線,其鋼筋混凝土基礎(chǔ)宜作為接地裝置。
埋地或地溝內(nèi)的金屬管道,在進出建筑物處亦應與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相連。
第3.2.4條當建筑物太高或其它原因難以裝設獨立避雷針、架空避雷線、避雷網(wǎng)時,可將避雷針或網(wǎng)格不大于5m×5m或6m×4m的避雷網(wǎng)或由其混合組成的接閃器直接裝在建筑物上,避雷網(wǎng)應按本規(guī)范附錄二的規(guī)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擊的部位敷設。并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避雷針應采用避雷帶互相連接。
二、引下線不應少于兩根,并應沿建筑物四周均勻或?qū)ΨQ布置,其間距不應大于12m。
三、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管道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3.2.1條二、三款的要求。
四、建筑物應裝設均壓環(huán),環(huán)間垂直距離不應大于12m,所有引下線、建筑物的金屬結(jié)構(gòu)和金屬設備均應連到環(huán)上。均壓環(huán)可利用電氣設備的接地干線環(huán)路。
五、防直擊雷的接地裝置應圍繞建筑物敷設成環(huán)形接地體,每根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
10Ω,并應和電氣設備接地裝置及所有進人建筑物的金屬管道相連,此接地裝置可兼作防雷電感應之用。
六、防直擊雷的環(huán)形接地體尚宜按以下方法敷設。
當補加水平接地體時,其長度應按下式確定。
式中 lr — 補加水平接地體的長度(m);
A — 環(huán)形接地體所包圍的面積(m2)。
當補加垂直接地體時,其長度應按下式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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