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學MPA公共管理碩士錄取規(guī)則

公共管理MPA 責任編輯:彭靜 2020-07-10

摘要:參加全國管理類聯(lián)考,即將進入院校復試環(huán)節(jié),且報考2020年上海海洋大學MPA公共管理碩士的考生請注意,以下是上海海洋大學MPA錄取規(guī)則,包括錄取方式和不予錄取的幾種情況。

(一)錄取成績計算

1. 考生的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相應權重相加,得出錄取成績。

2. 錄取成績=(初試總成績/5)*0.7+復試成績*0.3 ,但公共管理專業(yè)的錄取成績=(初試總成績/3)*0.7+復試成績*0.3。

3. 錄取成績由高到低排名,依次錄取,擬錄取名單由上海海洋大學統(tǒng)一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二)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

1. 思想政治素質(zhì)和道德品質(zhì)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2. 復試成績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視為復試不合格,復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3. 復試中認定為違規(guī)違紀的不予錄取。

4.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須達到60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 入學后3個月內(nèi),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包括初試和復試過程(含提交的所有資格審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復查不合格,如考生學籍學歷與初試確認、復試提交的不一致,或在初試和復試中有弄虛作假、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diào)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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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因考試政策、內(nèi)容不斷變化與調(diào)整,本網(wǎng)站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nèi)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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