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了幫助考生充分了解中級會計師考試中級會計實務歷年知識點,提高復習效率和應試能力,小編特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歷年知識點精講:合并財務報表,僅供參考。
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歷年知識點精講:合并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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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財務報表概述
母公司與子公司
1.母公司
母公司,是指控制一個或一個以上主體(含企業(yè)、被投資單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業(yè)所控制的結構化主體等,下同)的主體。
2.子公司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主體。
已宣告被清理整頓的或已宣告破產的原子公司,不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不納入合并財務報表范圍。
納入合并范圍的特殊情況--對被投資方可分割部分的控制
投資方通常應當對是否控制被投資方整體進行判斷。但在少數情況下,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并且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投資方應當將被投資方的一部分視為被投資方可分割的部分,進而判斷是否控制該部分(可分割部分)
1.該部分的資產是償付該部分負債或該部分其他利益方的來源,不能用于償還該部分以外的被投資方的其他負債;
2.除與該部分相關的各方外,其他方不享有與該部分資產相關的權利,也不享有與部分資產剩余現金流量相關的權利。
合并財務報表合并范圍的確定
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
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是指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編報的子公司的范圍。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
控制,是指投資方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通過參與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而享有可變回報,并且有能力運用對被投資方的權力影響其回報金額。
因此,投資方要實現控制,必須具備兩項基本要素,一是因涉入被投資方而享有可變回報;二是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并且有能力運用對被投資方的權力影響其回報金額。投資方只能同時具備上述兩個要素時,才能控制被投資方。
實際工作中,投資方在判斷其能否控制被投資方時,應綜合考慮所有相關事實和情況,以判斷是否同時滿足控制的這兩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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