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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辦理2023年上半年自考轉考的通知

自考 責任編輯:訚星楚 2023-01-31

摘要:本文是合肥市關于辦理2023年上半年自考轉考的通知,本次自考自考轉出辦理時間為2月22日-28日,自考合格課程跨省轉入無需確認,更多詳情請看下文。

合肥市關于辦理2023年上半年自考轉考的通知

合肥市2023年上半年自考轉考即將開始。自考合格課程跨省轉出實行全程網(wǎng)辦,考生可以在皖事通辦平臺(安徽政務服務網(wǎng))通過“對自考合格課程跨省轉移的確認”服務事項進行辦理。自考合格課程跨省轉入無需辦理手續(xù)?,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轉出辦理:

自考合格課程跨省轉出通過皖事通辦平臺(https://www.ahzwfw.gov.cn)“對自考合格課程跨省轉移的確認”服務事項辦理。辦理時間為2月22日-28日。本事項全程網(wǎng)辦,考生無需現(xiàn)場確認。

辦理流程:

1、在皖事通辦平臺首頁搜索欄輸入“對自考合格課程跨省轉移的確認”;

2、點擊搜索結果中的對應事項,選擇“合肥市”;

3、進入事項后,按照頁面提示填寫相關信息。

審核通過的考生信息將被提交到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在3月1日-10日通過教育部教育考試院“轉考平臺”審核、寄發(fā)考生考籍電子檔案。皖事通辦的辦件待省考試院反饋審核結果后再予以辦結,請考生耐心等待。市教育考試院將電話通知審核不通過的考生,請考生保持電話暢通。

接收情況請考生咨詢轉入地教育考試機構。轉出考生應提前了解轉入地的政策以免電子檔案被退回。

轉出要求:

1、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guī)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yè)期間,不得轉出。

2、已經(jīng)取得某專業(yè)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我省辦理畢業(yè)手續(xù),不得轉出。免考課程和畢業(yè)論文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huán)節(jié)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無對應理論課程的實踐環(huán)節(jié)考核成績不得轉出。已轉入我省的成績,不得轉出。

3、考生辦理轉入手續(xù)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4、考生在我省2003年以前取得的考試成績,屬于國家代碼統(tǒng)一前的歷史成績,只在本省畢業(yè)使用,不予轉出。

特別提醒:

考生若在省內多個地市有合格課程需要辦理轉出,須選擇一個地市一次性辦理。若考生在合肥市有合格課程且選擇在合肥市辦理轉出,需將姓名、身份證號、各地市準考證號和手持身份證照片于2月27日前發(fā)送到郵箱hfzkby@163.com,1個工作日后待市教育考試院完成成績合并,再登錄皖事通辦平臺辦理轉出。

二、轉入辦理:

自考合格課程跨省轉入無需確認。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在3月1日-31日從教育部教育考試院“轉考平臺”下載外省轉入考生考籍電子檔案,考生可在下載截止日一周內通過安徽省自學考試考生服務平臺查詢接收情況。

從外省轉入考生需具有我省的準考證號并在我省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在處理轉入數(shù)據(jù)時,從我省考籍數(shù)據(jù)庫中校驗考生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如若準考證號、姓名、身份證號有一項匹配不上,系統(tǒng)直接退回,考生轉入失敗。不符合條件的考生名單將在合肥招生考試網(wǎng)上發(fā)布,如考生在3月31日后查詢不到轉入成績且不在不符合條件的考生名單中,請考生咨詢轉出地教育考試機構。

外省轉入論文、免考合格成績、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對應的實踐環(huán)節(jié)考核成績、無對應理論課程的實踐環(huán)節(jié)考核成績,我省不予認可。

考生轉入我省后需按我省專業(yè)課程設置繼續(xù)參加考試和辦理畢業(yè)。畢業(yè)時必須在我省實際考試取得??撇簧儆?門、本科不少于4門合格成績(不含論文、免考、實踐成績)。

2015年之前由于未實行電子轉考,2015年12月31日之前外省轉入成績需要考生進行現(xiàn)場確認,沒有進行現(xiàn)場確認(安徽省自學考試考生服務平臺上查詢不到轉入的成績)的考生待畢業(yè)時同步辦理外省轉入確認。

原文地址:https://www.hfzk.net.cn/DocHtml/1/Article_202312926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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