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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2023年上半年自考轉考公告

自考 責任編輯:訚星楚 2022-12-15

摘要:本文是陜西省2023年上半年自學考試轉考公告,包括自考轉考對象、轉考要求、轉考程序、轉考時限等,詳情請看下文。

陜西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公告

陜西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工作即將開始網上申請,為服務考生,優(yōu)化服務,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轉考對象

(一)轉出:擬在外省繼續(xù)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并申辦畢業(yè)證書的我省在籍考生,須辦理合格課程轉出。

(二)轉入:擬在我省繼續(xù)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并申辦畢業(yè)證書的外省在籍考生,須辦理合格課程轉入。

二、轉考要求

(一)轉出要求

1.在籍考生離開我省繼續(xù)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我省準考證和轉入地準考證,在規(guī)定日期內,到考籍所在市(區(qū))自考辦,對本人轉出電子檔案信息進行現場確認。并在市(區(qū))自考辦出具的《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上簽字。

2.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再辦理轉出手續(xù)。

3.考生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guī)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yè)期間,不得轉出。

4.已經取得某專業(yè)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我省辦理畢業(yè)手續(xù),不得轉出。

5.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huán)節(jié)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畢業(yè)論文成績不得轉出。

6.考生辦理轉入手續(xù)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7.在轉入手續(xù)未辦理完結之前,我省仍保持考生的在籍狀態(tài)。

(二)轉入要求

1.轉入的電子檔案必須符合轉出要求,轉入電子檔案信息以“轉考平臺”交換的電子檔案為準。

2.轉入考生應當按我省公布的專業(yè)考試計劃參加考試。轉入考生原考試合格課程與現考試課程替換關系,按我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擬轉入我省的考生,應當在我省取得??撇簧儆?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申辦畢業(yè)。

4.考生本人須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及我省準考證,到考籍所在市(區(qū))自考辦,對轉入電子檔案信息及辦理結果進行現場確認,并在《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上簽字確認。

三、轉考程序

(一)轉出程序

1.考生登錄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服務平臺,填寫轉出信息,確定無誤后提交本人轉出申請,并在規(guī)定日期內到考籍所在市(區(qū))自考辦,對本人轉出電子檔案信息進行現場確認。

2.市(區(qū))自考辦對考生提交的轉出電子檔案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后提交省考籍管理系統(tǒng),同時打印《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由轉考考生簽字確認、市(區(qū))自考辦經辦人簽名,并加蓋市(區(qū))自考辦印章存檔。

3.轉出考生應及時在陜西省高自學考試考生服務平臺查詢本人轉考信息,轉出成功后,須到轉入地省級(或者經省級考辦授權的地級)考辦,按要求辦理轉入確認手續(xù)。

(二)轉入程序

1.轉入考生應及時關注轉出省考生服務平臺本人轉考信息,轉出成功后,在規(guī)定日期內,到我省考籍所在市(區(qū))自考辦辦理轉入確認手續(xù)。

2.市(區(qū))自考辦出具《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由轉考考生簽字確認,市(區(qū))自考辦經辦人簽字,加蓋市(區(qū))自考辦公章存檔,并在省考籍管理系統(tǒng)上進行轉入確認。

四、轉考時限

(一)轉出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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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入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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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www.sneea.cn/info/1024/108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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