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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自考轉考通知

自考 責任編輯:胡燕 2019-03-05

摘要:根據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自學考試轉考是以電子轉考的形式完成的。一年兩次,分別是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具體時間由各省安排

根據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自學考試轉考是以電子轉考的形式完成的。一年兩次,分別是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具體時間由各省安排。

自學考試轉考分為轉出和轉入兩部分,先辦理轉出再辦理轉入。在河南省內轉考的考生,只需要在原考籍所在地市招辦辦理轉出即可。并且省內轉考在報名前完成,所以當次即可實現(xiàn)在轉入地報名考試。

自學考試省際轉考中,如想從我省轉出到其他省繼續(xù)考試,需按規(guī)定時間到考籍所在地市招辦辦理轉出,然后再到轉入省按照該省要求辦理轉入即可。因自學考試分省管理,所以考生在轉考前請了解清楚外省相關政策,以便辦理各項業(yè)務。

想從外省轉入我省繼續(xù)考試的考生,需在我省已有考籍(已經報名且取得一門合格成績),在外省辦理完轉出后,按照我省的相關規(guī)定及時辦理轉入成績合并。

2019年上半年我省自學考試轉考相關工作的時間安排如下:

3月1日辦理自考轉出手續(xù),包括省內轉考與省際轉出。3月12日辦理外省轉入的成績合并。辦理地址均為考生考籍所在地的市招辦或市招辦授權的縣區(qū)招辦,具體的情況考生應及時咨詢市招辦。

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節(jié)選

第六條 轉出要求

一、在籍考生辦理省際間轉考的,考生須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證、轉出地準考證和轉入地準考證到轉出地省級或者經省級考辦授權的地級考辦,對轉出電子檔案信息進行現(xiàn)場確認,并在轉出地省級考辦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上簽字。

二、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再辦理轉出手續(xù)。

三、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guī)定被??蓟蛘哐舆t畢業(yè)期間,不得轉出。

四、已經取得某專業(yè)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原報考地省級考辦辦理畢業(yè)手續(xù),不得轉出。

五、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huán)節(jié)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畢業(yè)論文成績不得轉出。

六、考生辦理轉入手續(xù)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七、在轉入手續(xù)未辦理完結之前,轉出地應保持考生的在籍狀態(tài)。

第七條 轉入要求

一、轉入的電子檔案必須符合第六條第二款至第六款的規(guī)定;轉入電子檔案信息以轉出地省級考辦通過“轉考平臺”交換的電子檔案為準。

二、轉考考生應當按轉入地省級考辦公布的專業(yè)考試計劃參加考試。轉考考生原考試合格課程與現(xiàn)考試課程替換關系的規(guī)定由轉入地省級考辦按照有關文件制訂。

三、轉考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撇簧儆?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在轉入地申辦畢業(yè)手續(xù)。

四、考生須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及轉入地準考證,到轉入地省級考辦或者經省級考辦授權的地級考辦,對轉入電子檔案信息及辦理結果進行現(xiàn)場確認,并在轉入地省級考辦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上簽字。

五、省級考辦不得拒絕接收符合本規(guī)定要求的考籍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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