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實行注冊執(zhí)業(yè)管理制度。取得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經注冊方可以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名義執(zhí)業(yè),在申請注冊時一般需要提交相關申請表、資格證書、身份證等材料,材料詳情如下所示:
一、注冊申請表;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消防工程師職業(yè)資格證書》;
三、有效身份證明;
四、聘用單位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聘用單位同時申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無需提供);
五、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社會保險證明復印件或者退休證復印件;
六、繼續(xù)教育合格證明材料(在取得資格證書1年內申請初始注冊的無需提供)。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自受理注冊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規(guī)定條件和程序完成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申請材料的初步審查工作并將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申請材料和初步審查意見報公安部消防局審批。公安部消防局應當自收到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送的申請材料和初步審查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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