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為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0016-2014:5.2 總平面布局,內容詳情如下,如需查看更多消防工程師消防規(guī)范標準,敬請關注希賽網(wǎng)消防工程師頻道。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0016-2014:5.2 總平面布局
5.2.1 在總平面布局中,應合理確定建筑的位置、防火間距、消防車道和消防水源等,不宜將民用建筑布置在甲、乙類廠(庫)房,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可燃氣體儲罐和可燃材料堆場的附近。
5.2.2 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5.2.2的規(guī)定,與其他建筑的防火間距,除應符合本節(jié)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本規(guī)范其他章的有關規(guī)定。
注:1 相鄰兩座單、多層建筑,當相鄰外墻為不燃性墻體且無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墻上無防火保護的門、窗、洞口不正對開設且該門、窗、洞口的面積之和不大于外墻面積的5%時,其防火間距可按本表的規(guī)定減少25%。
2 兩座建筑相鄰較高一面外墻為防火墻,或高出相鄰較低一座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圍內的外墻為防火墻時,其防火間距不限。
3 相鄰兩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中相鄰任一側外墻為防火墻,屋頂?shù)哪突饦O限不低于1.00h時,其防火間距不限。
4 相鄰兩座建筑中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相鄰較低一面外墻為防火墻且屋頂無天窗,屋頂?shù)哪突饦O限不低于1.00h時,其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5m;對于高層建筑,不應小于4m。
5 相鄰兩座建筑中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且屋頂無天窗,相鄰較高一面外墻高出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圍內的開口部位設置甲級防火門、窗,或設置符合現(xiàn)行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GB 50084規(guī)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規(guī)范第6.5.3條規(guī)定的防火卷簾時,其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5m;對于高層建筑,不應小于4m。
6 相鄰建筑通過連廊、天橋或底部的建筑物等連接時,其間距不應小于本表的規(guī)定。
7 耐火等級低于四級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級可按四級確定。
5.2.3 民用建筑與單獨建造的變電站的防火間距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3.4.1條有關室外變、配電站的規(guī)定,但與單獨建造的終端變電站的防火間距,可根據(jù)變電站的耐火等級按本規(guī)范第5.2.2條有關民用建筑的規(guī)定確定。
民用建筑與10kV及以下的預裝式變電站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m。
民用建筑與燃油、燃氣或燃煤鍋爐房的防火間距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3.4.1條有關丁類廠房的規(guī)定,但與單臺蒸汽鍋爐的蒸發(fā)量不大于4t/h或單臺熱水鍋爐的額定熱功率不大于2.8MW的燃煤鍋爐房的防火間距,可根據(jù)鍋爐房的耐火等級按本規(guī)范第5.2.2條有關民用建筑的規(guī)定確定。
5.2.4 除高層民用建筑外,數(shù)座一、二級耐火等級的住宅建筑或辦公建筑,當建筑物的占地面積總和不大于2500m²時,可成組布置,但組內建筑物之間的間距不宜小于4m。組與組或組與相鄰建筑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本規(guī)范第5.2.2條的規(guī)定。
5.2.5 民用建筑與燃氣調壓站、液化石油氣氣化站或混氣站、城市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瓶庫等的防火間距,應符合現(xiàn)行標準《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GB 50028的規(guī)定。
5.2.6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與相鄰建筑的防火間距,當符合本規(guī)范第3.4.5條、第3.5.3條、第4.2.1條和第5.2.2條允許減小的條件時,仍不應減小。
條文說明
5.2 總平面布局
5.2.1 為確保建筑總平面布局的消防安全,本條提出了在建筑設計階段要合理進行總平面布置,要避免在甲、乙類廠房和倉庫,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場的附近布置民用建筑,以從根本上防止和減少火災危險性大的建筑發(fā)生火災時對民用建筑的影響。
5.2.2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本條綜合考慮滅火救援需要,防止火勢向鄰近建筑蔓延以及節(jié)約用地等因素,規(guī)定了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要求。
(1) 根據(jù)建筑的實際情形,將一、二級耐火等級多層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定為6m??紤]到撲救高層建筑需要使用曲臂車、云梯登高消防車等車輛,為滿足消防車輛通行、???、操作的需要,結合實踐經(jīng)驗,規(guī)定一、二級耐火等級高層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3m。其他三、四級耐火等級的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因耐火等級低,受熱輻射作用易著火而致火勢蔓延,其防火間距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要求基礎上有所增加。
(2) 表5.2.2注1:主要考慮了有的建筑物防火間距不足,而全部不開設門窗洞口又有困難的情況。因此,允許每一面外墻開設門窗洞口面積之和不大于該外墻全部面積的5%時,防火間距可縮小25%??紤]到門窗洞口的面積仍然較大,故要求門窗洞口應錯開、不應直對,以防止火災通過開口蔓延至對面建筑。
(3) 表5.2.2注2~注5:考慮到建筑在改建和擴建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一些諸如用地限制等具體困難,對兩座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作了有條件的調整。當兩座建筑,較高一面的外墻為防火墻,或超出高度較高時,應主要考慮較低一面對較高一面的影響。當兩座建筑高度相同時,如果貼鄰建造,防火墻的構造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6.1.1條的規(guī)定。當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較低一面的外墻為防火墻,且屋頂承重構件和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防火間距允許減少到3.5m,但如果相鄰建筑中有一座為高層建筑或兩座均為高層建筑時,該間距允許減少到4m?;馂耐ǔ6际菑南孪蛏下?,考慮較低的建筑物著火時,火勢容易蔓延到較高的建筑物,有必要采取防火墻和耐火屋蓋,故規(guī)定屋頂承重構件和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
兩座相鄰建筑,當較高建筑高出較低建筑的部位著火時,對較低建筑的影響較小。而相鄰建筑正對部位著火時,則容易相互影響。故要求較高建筑物在一定高度范圍內通過設置防火門、窗或卷簾和水幕等防火分隔設施,來滿足防火間距調整的要求。有關防火分隔水幕和防護冷卻水幕的設計要求應符合現(xiàn)行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GB 50084的規(guī)定。
最小防火間距確定為3.5m,主要為保證消防車通行的最小寬度;對于相鄰建筑中存在高層建筑的情況,則要增加到4m。
本條注4和注5中的“高層建筑”,是指在相鄰的兩座建筑中有一座為高層民用建筑或相鄰兩座建筑均為高層民用建筑。
(4) 表5.2.2注6:對于通過裙房、連廊或天橋連接的建筑物,需將該相鄰建筑視為不同的建筑來確定防火間距。對于回字形、U型、L型建筑等,兩個不同防火分區(qū)的相對外墻之間也要有一定的間距,一般不小于6m,以防止火災蔓延到不同分區(qū)內。本注中的“底部的建筑物”,主要指如高層建筑通過裙房連成一體的多座高層建筑主體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盡管在下部的建筑是一體的,但上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仍需按兩座不同建筑的要求確定。
(5) 表5.2.2注7:當確定新建建筑與耐火等級低于四級的既有建筑的防火間距時,可將該既有建筑的耐火等級視為四級后確定防火間距。
5.2.3 民用建筑所屬單獨建造的終端變電站,通常是指10kV降壓至380V的最末一級變電站。這些變電站的變壓器大致在630kV·A~1000kV·A之間,可以按照民用建筑的有關防火間距執(zhí)行。但單獨建造的其他變電站,則應將其視為丙類廠房來確定有關防火間距。對于預裝式變電站,有干式和濕式兩種,其電壓一般在10kV或10kV以下。這種裝置內部結構緊湊、用金屬外殼罩住,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性能較高。因此,此類型的變壓器與鄰近建筑的防火間距,比照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間的防火間距減少一半,確定為3m。規(guī)模較大的油浸式箱式變壓器的火災危險性較大,仍應按本規(guī)范第3.4節(jié)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鍋爐房可視為丁類廠房。在民用建筑中使用的單臺蒸發(fā)量在4t/h以下或額定功率小于或等于2.8MW的燃煤鍋爐房,由于火災危險性較小,將這樣的鍋爐房視為民用建筑確定相應的防火間距。大于上述規(guī)模時,與工業(yè)用鍋爐基本相當,要求將鍋爐房按照丁類廠房的有關防火間距執(zhí)行。至于燃油、燃氣鍋爐房,因火災危險性較燃煤鍋爐房大,還涉及到燃料儲罐等問題,故也要提高要求,將其視為廠房來確定有關防火間距。
5.2.4 本條主要為了解決城市用地緊張,方便小型多層建筑的布局與建設問題。
除住宅建筑成組布置外,占地面積不大的其他類型的多層民用建筑,如辦公樓、教學樓等成組布置的也不少。本條主要針對住宅建筑、辦公樓等使用功能單一的建筑,當數(shù)座建筑占地面積總和不大于防火分區(qū)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時,可以把它視為一座建筑。允許占地面積在2500m²內的建筑成組布置時,考慮到必要的消防車通行和防止火災蔓延等,要求組內建筑之間的間距盡量不小于4m,組與組、組與周圍相鄰建筑的間距,仍應按本規(guī)范第5.2.2條等有關民用建筑防火間距的要求確定。
5.2.5 對于民用建筑與燃氣調壓站、液化石油氣氣化站、混氣站和城市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瓶庫等之間的防火間距,經(jīng)協(xié)商,在現(xiàn)行標準《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GB 50028中進行規(guī)定,本規(guī)范未再作要求。
5.2.6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對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由于滅火救援和人員疏散均需要建筑周邊有相對開闊的場地,因此,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與相鄰建筑的防火間距,即使按照本規(guī)范有關要求可以減小,但也不能減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