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為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標準 GB50160-2008(2018年版):5.7 其他要求,內容詳情如下,如需查看更多消防工程師消防規(guī)范標準,敬請關注希賽網消防工程師頻道。
5.7.1 甲、乙、丙類設備或有爆炸危險性粉塵、可燃纖維的封閉式廠房和控制室等其他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內部裝修及空調系統等設計均應按現行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222和《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jié)設計規(guī)范》GB 50019中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7.1A中央控制室應根據爆炸風險評估確定是否需要抗爆設計。布置在裝置區(qū)的控制室、有人值守的機柜間宜進行抗爆設計,抗爆設計應按現行標準《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設計規(guī)范》GB50779的規(guī)定執(zhí)行。
5.7.2 散發(fā)爆炸危險性粉塵或可燃纖維的場所,其火災危險性類別和爆炸危險區(qū)范圍的劃分應按現行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和《爆炸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GB50058的規(guī)定執(zhí)行。
5.7.3 散發(fā)爆炸危險性粉塵或可燃纖維的場所應采取防止粉塵、纖維擴散、飛揚和積聚的措施。
5.7.4 散發(fā)比空氣重的甲類氣體、有爆炸危險性粉塵或可燃纖維的封閉廠房應采用不發(fā)生火花的地面。
5.7.5有可燃液體設備的多層建筑物的樓板應采取措施防止可燃液體泄漏至下層,且應有效收集和排放泄漏的可燃液體。
5.7.6 生產或儲存不穩(wěn)定的烯烴、二烯烴等物質時應采取防止生成過氧化物、自聚物的措施。
5.7.7 可燃氣體壓縮機、液化烴、可燃液體泵不得使用皮帶傳動;在爆炸危險區(qū)范圍內的其他轉動設備若必須使用皮帶傳動時,應采用防靜電皮帶。
5.7.8 燒燃料氣的加熱爐應設長明燈,并宜設置火焰監(jiān)測器。
5.7.9 除加熱爐以外的有隔熱襯里設備,其外壁應涂刷超溫顯示劑或設置測溫點。
5.7.10 可燃氣體的電除塵、電除霧等電濾器系統,應有防止產生負壓和控制含氧量超過規(guī)定指標的設施。
5.7.11 正壓通風設施的取風口宜位于可燃氣體、液化烴和甲B、乙A類設備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且取風口高度應高出地面9m以上或爆炸危險區(qū)1.5m以上,兩者中取較大值。取風質量應按現行標準《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jié)設計規(guī)范》GB 50019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條文說明
5.7其他要求
5.7.6 二烯烴,如丁二烯、異戊二烯、氯丁二烯等在有空氣、氧氣或其他催化劑的存在下能產生有分解爆炸危險的聚合過氧化物。苯乙烯、丙烯、氰氫酸等也是不穩(wěn)定的化合物,在有空氣或氧氣的存在下,儲存時間過長,易自聚放出熱量,造成超壓而爆破設備。在丁二烯生產中,為防止生成過氧化物而采取的措施有:
1 生產丁二烯的精餾、儲存過程中加入抗氧劑如叔丁基鄰苯二酚(TBC)、對苯二酚等。
2 回收丁二烯宜有除氧過程。為防止精餾塔底部積聚和聚合過氧化物,宜加芳烴油稀釋。
3 用大于或等于20%的苛性鈉溶液與丁二烯單體混合,在高于49℃溫度下能破壞過氧化物及聚合過氧化物。
4 丁二烯儲存溫度要低于27℃,儲存時間不宜過長?,F國內丁二烯儲罐一般采用硫酸亞鐵蒸煮后再清洗,大約每周清洗1次。
5 生產、儲存過程中嚴禁與空氣、氧化氮和含氧的氮氣長時間接觸。一般控制丁二烯氣相中含氧量小于0.3%。例如,某廠丁苯橡膠生產、儲存過程中,發(fā)生過幾次丁二烯氧化物的分解爆炸事故。
總之,對于烯烴和二烯烴等生產和儲存,應控制含氧量和加相應的抗氧化劑、阻聚劑,防止因生成過氧化物或自聚物而發(fā)生爆炸、火災事故。
5.7.7平皮帶傳動易積聚靜電,可能會產生火花。據北京勞動保護研究所在某廠測定,三角皮帶傳動積聚的靜電壓可達2500~7000V,這是很危險的,所以本條規(guī)定可燃氣體壓縮機、液化烴、可燃液體泵不得使用皮帶。如果其他轉動設備確實需要采用時,應采用防靜電皮帶??諝饫鋮s器安裝在高處,有強制通風,可采用防靜電的三角皮帶傳動。
5.7.10 可燃氣體的電除塵、電除霧等的電濾器是釋放源,與點火源處于同一設備中,危險性比較大,一旦空氣滲入達到可燃氣體爆炸極限就有爆炸的危險。有幾個化肥廠都發(fā)生過電除塵設施爆炸。設計時應根據各生產工藝的要求來確定允許含氧量,設置防止負壓和含氧量超過指標都能自動切斷電源、并能放空的安全措施。
5.7.11本條規(guī)定的取風口高度系參照美國凱洛格公司標準的規(guī)定:“正壓通風建筑物的空氣吸入管口的高度取以下兩者中較大值:
1高出地面9m以上;
2在爆炸危險區(qū)范圍垂直向上的高度1.5m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