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信工程師傳輸與接入考試編號原則:編號計劃應給本地電話與長途電話的發(fā)展留有充分余地;
5.5.1 編號原則
電話網的編號原則如下:
(1) 編號計劃應給本地電話與長途電話的發(fā)展留有充分余地;
(2) 合理安排編號計劃,使號碼資源運用充分;
(3) 編號計劃應符合ITU-T的建議,即從1997年開始,國際電話用戶號碼的最大位長為15位,我國國內有效電話用戶號碼的最大位長可為13位,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目前我國實際采用了最大為11位的編號計劃;
(4) 編號計劃應具有相對的穩(wěn)定性;
(5) 編號計劃應使長途、市話自動交換設備及路由選擇的方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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