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81條蓄電池的充電1.防酸式電池組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yīng)進行充電(1)出現(xiàn)兩只以上落后電池。(2)放出20%以上額定容量。(3)擱置不用時間超過一個月。(4)全浮充運行達三個月。(5)補充蒸餾水后。2.密封電池組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yīng)進行充電(1)浮充電壓有兩只以上低于2.18V/只。(2)擱置不用時間超過三個月
第81條 蓄電池的充電
1. 防酸式電池組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yīng)進行充電
(1)出現(xiàn)兩只以上落后電池。
(2)放出20%以上額定容量。
(3)擱置不用時間超過一個月。
(4)全浮充運行達三個月。
(5)補充蒸餾水后。
2. 密封電池組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yīng)進行充電
(1)浮充電壓有兩只以上低于2.18V/只。
(2)擱置不用時間超過三個月。
第82條 蓄電池充電終止的判斷依據(jù)
1. 充電量不小于放出電量的1.2倍。
2. 防酸式電池不同電解液溫度和充電電壓的充電終期電流應(yīng)不大于下表數(shù)值并維持3h不變。
充電電壓 充電終期電流(mA/AH)
(V/只) 10℃ 15℃ 20℃ 25℃ 30℃ 35℃ 40℃
2.25 0.8 1.1 2.1 2.8 5.2 7 11
2.30 1.4 2.4 3.9 5.2 8.6 11 20
2.35 3 4.2 8.0 8.8 15.4 20 36
2.40 5.6 8.4 12.6 14.8 23 32.4 55
第83條 蓄電池的放電
1. 每年應(yīng)以實際負荷做一次核對性放電試驗,放出額定容量的30~40%.
2. 每三年應(yīng)做一次容量試驗。使用六年后宜每年一次。
3. 蓄電池放電期間,每小時應(yīng)測量一次端電壓、放電電流;防酸式電池應(yīng)每小時測量一次標(biāo)示電池的密度,放電停止前全測一次。
第四節(jié) 蓄電池的浮充運行
第84條 全浮充制供電方式
1. 蓄電池平時均處于浮充狀態(tài)。
2. 蓄電池的浮充電壓(25℃)
有人值守局、站:防酸式電池2.18V/只或按說明書要求
無人值守局、站:防酸式電池2.25V/只
密封電池按說明書規(guī)定。
浮充時全組各電池端電壓的最大差值不大于0.05V,密度差值應(yīng)不大于0.01g/cm3.
3. 每季度應(yīng)測量一次電池的端電壓。防酸式電池每周測量一次標(biāo)識電池的端電壓、電解液的密度和溫度。
第85條 維護周期表
周期 項 目
防酸式電池 密封電池
月 1.全面清潔
2.測量各電池端電壓、電解液的密度和溫度 1.全面清潔
2.測量各電池端電壓和環(huán)境溫度
季 充電 充電
年 1.清洗防爆帽
2.補涂電池架、防震架耐酸漆。
3.檢查引線及端子的接觸情況,測量饋電母線、電纜及軟連接頭壓降。
4. 核對性放電試驗。
5.校正儀表
6.容量試驗(三年一次) 1.檢查引線及端子的接觸情況,測量饋電母線、電纜及軟連接頭壓降。
2.核對性放電試驗。
3.校正儀表
4.容量試驗(三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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