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師考試等級分為助理(初級)社會工作師、(中級)社會工作師和高級社會工作師三個級別。
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評價考試實行全國統(tǒng)一大綱、統(tǒng)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初級(助理)社會工作師分為社會工作實務和綜合能力兩個考試科目,考生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中級社會工作師分社會工作實務、綜合能力和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三門考試科目,考生需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高級社會工作師實行考試和評審相結合的評價制度,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合格,頒發(fā)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合格證明,該證明自頒發(fā)之日起,在全國范圍3年內有效;在該證明有效期內,符合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條件的,可以申請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通過評審且經(jīng)公示無異議后,頒發(fā)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tǒng)一印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證書(高級社會工作師)》,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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