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北京人事考試網發(fā)布“關于做好北京地區(qū)2019年度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考試工作的通知”,通知原文如下,查看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希賽網社會工作師頻道。
關于做好北京地區(qū)2019年度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辦公室、北京市民政局《關于貫徹執(zhí)行<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評價暫行規(guī)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京人發(fā)〔2008〕26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19年度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18號)精神,現將北京地區(qū)2019年度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法律、法規(guī),恪守職業(yè)道德,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yōu)撫安置、衛(wèi)生服務、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二)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本科學歷(含2019年本科應屆畢業(yè)生);
4.取得其他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三)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guī)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yè)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
二、考試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忌诖痤}前須仔細閱讀試卷封二的人員注意事項和專用答題卡首頁的作答須知,使用規(guī)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指定區(qū)域內作答。其余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二)考生應考時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和使用計算器。
三、考試成績和證書管理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為合格,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為合格。
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f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tǒng)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共同用印的相應級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證書》。
對提供虛假信息及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由證書簽發(fā)機關宣布證書或成績證明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guī)行為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5年。
四、報名相關事宜
(一)考試報名采取屬地化管理,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為北京的報考人員方可在北京地區(qū)報名參加考試。
(二)報名流程
1.考試報名通過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網址:zg.cpta.com.cn/examfront,以下簡稱“網報平臺”)進行。報考人員報名時須承諾填報的信息(包括個人聯系方式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確認本人符合考試報名條件,承擔不實承諾的相關責任。
2.報考人員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兩類人員管理。報考助理社會工作師級別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區(qū)成功報考過2018年度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且報考級別不變的人員,報考社會工作師級別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區(qū)成功報考過2017年度或2018年度社會工作師考試(最后一次報考須在北京地區(qū))且報考級別不變的人員,其余視為“新考生”。
3.“老考生”須于2019年3月27日至4月19日登錄網報平臺,按照系統(tǒng)要求直接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手續(xù),網上繳費成功方為報名成功。
4.“新考生”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現場資格審核時,須本人攜帶《報名表》和有效居民身份證(臺灣居民須攜帶《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2019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還須攜帶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2019年應屆畢業(yè)證明,符合報名條件(三)中第1條的報考人員還須攜帶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證書。上述證件、證明、證書均須為原件。
(2)無法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查驗核實學歷、學位信息的人員(例如2001年及以前畢業(yè)、中專畢業(yè)、軍隊院?;螯h校畢業(yè)等)還須提供學歷和學位證書原件;可以查驗核實的,免于提供學歷和學位證書。
(3)各級人事考試機構均不受理他人代辦現場資格審核事宜。
(三)持有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fā)的殘疾人證二級低視力(或嚴重于二級)者,可申請借助讀屏軟件參加考試。視力殘疾人員,可在報名期間(3月27日-4月19日)向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提出使用讀屏軟件參加考試的申請。將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殘疾人證的電子版照片以及聯系方式發(fā)送至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郵箱(rskszx@bjrbj.gov.cn),標題為“申請借助讀屏軟件參加考試”。
(四)凡已成功辦理報名和完成繳費手續(xù)的報考人員,須于2019年6月18日至6月21日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www.cpta.com.cn,下同)下載打印準考證,憑此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在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五)需要收費票據的考生,請于2019年6月24日至9月23日期間(節(jié)假日不辦公),就近前往各區(qū)人事考試機構或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領取,領取時須攜帶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
五、其他
(一)考試實行封閉2個小時管理,開考5分鐘后一律禁止入場,2小時后方可交卷。
(二)報考人員應做到誠信參考,若有違反,將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
(三)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四)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下發(fā)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等18項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人社廳函〔2015〕278號)、《北京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考試等17項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發(fā)改〔2015〕2513號)規(guī)定,客觀題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61元,主觀題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65元。
(五)《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規(guī),均以2018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規(guī)為準。考試大綱以《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大綱(2018年修訂版)》為準。關于考試用書事宜,請與中國社會出版社聯系或關注微信公眾號“社工圖書專營店”。(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二龍路甲33號新龍大廈420室,聯系電話:58124841、58124842、58124852、58124839)。
(六)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查詢成績,可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考試頻道(網址:www.bjrbj.gov.cn/bjpta)查詢證書發(fā)放事宜。
(七)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指定任何培訓,并與任何培訓機構無合作關系。
(八)紀檢監(jiān)察舉報信箱:jjjc@bjrbj.gov.cn
(九)考試咨詢電話: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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