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考試科目名稱已調整的有:“小學社會”已調整為“小學道德與法治”;“思想品德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初級中學)”調整為“道德與法治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初級中學)”;“思想品德(初級中學)”調整為“道德與法治(初級中學)”。新的考試大綱頒布之前原科目考試大綱仍然適用,已通過且在有效期內的成績仍然有效。
考試中心根據(jù)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制定各科考試大綱。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大綱規(guī)定了考試內容和要求、試卷結構、題型示例等。
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大綱(2科):
《綜合素質考試大綱》、《保教知識與能力考試大綱》
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大綱(2科):
《綜合素質考試大綱》、《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考試大綱》
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大綱(17科):
《綜合素質考試大綱》、《教育知識與能力考試大綱》
《語文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等15科;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大綱(16科):
《綜合素質考試大綱》、《教育知識與能力考試大綱》、
《語文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等14科;
其中,初級中學和高級中學的《綜合素質考試大綱》和《教育知識與能力考試大綱》是相同的。
面試考試大綱分為三類:
《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大綱》、《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大綱》、《中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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