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內蒙古2020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是什么時候?在哪里領取證書?希賽網為廣大考生整理了2020年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公告,敬請關注希賽網教師資格頻道。
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自治區(qū)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和《內蒙古自治區(qū)2020年秋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有關規(guī)定以及、自治區(qū)近幾年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補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現(xiàn)就我市2020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認定人員范圍
(一)戶籍在呼和浩特市的人員;
(二)持有呼和浩特市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盟、地區(qū))戶籍人員;
(三)持有我市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四)駐呼和浩特市部隊現(xiàn)役軍人。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二)學歷條件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關于貫徹〈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內教發(fā)﹝2002﹞64號)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執(zhí)行。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 全日制師范專業(yè)畢業(yè)生;
2. 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并取得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3. 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內,其他條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參加我市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其中,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必須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4. 通過內蒙古自治區(qū)統(tǒng)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并取得兩科《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四)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
(五)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
(六)專業(yè)要求
申請認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申請人所學專業(yè)須與申報學科相同或相近。
三、認定資格種類和認定機構權限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認定。
四、認定流程
(一)網上申報
網上申報時間:2020年11月9日—11月18日;
凡在我市2020年秋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請在上述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www.jszg.edu.cn),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按照系統(tǒng)提示,進行注冊和網上申報,逾期系統(tǒng)將自動關閉。申報人員須如實、準確填報本人信息并對信息的準確性負責。
2020年開始,網報系統(tǒng)開通個人信息實名核驗功能,請申請人準確填寫本人信息,如果實名核驗不能通過將無法進行認定申報(關于實名核驗問題詳見中國教師資格網中“常見問題”第4條)。
申請人選擇認定機構有關要求: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在讀專升本學生和研究生)申請認定。
(二)現(xiàn)場確認
申請人完成網上報名后,應及時查閱認定機構發(fā)布的認定公告,在規(guī)定的時間攜帶相關材料進行現(xiàn)場確認。
現(xiàn)場確認時間:2020年11月13日—11月20日,每個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為申請人提交材料時間;
現(xiàn)場確認地點:呼和浩特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2樓教育系統(tǒng)集中受理區(qū)。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qū)敕勒川大街6號,敕勒川大街與萬通路交匯處路口東南角;
現(xiàn)場確認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核對原件,復印件留存):
1. 身份證明
(1)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認定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和戶口薄或集體戶口原件;由于教師資格認定系統(tǒng)暫不具備采集身份證信息功能,留存戶口薄復印件(第一頁和本人頁);
(2)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和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留存居住證復印件;
(3)全日制在讀專升本和研究生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
(4)在我市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5)駐呼和浩特市部隊現(xiàn)役軍人應提供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規(guī)定而定。
2. 學歷證明
(1)學歷證書原件。學歷信息通過系統(tǒng)驗證的,不用提交學歷證書原件;不能驗證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請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進行學歷認證。
(2)持港澳臺地區(qū)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持有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3. 普通話等級證明
本人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通過系統(tǒng)驗證的,不用提交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通過驗證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如申請人在全國普通話培訓測試信息資源網(網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詢不到成績,以及證書領取、證書補辦等問題,請聯(lián)系您參加普通話測試的測試站進行咨詢。
4. 教育教學能力合格證明
非師范教育類畢業(yè)者,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提供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經系統(tǒng)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交;“國考”僅筆試科目合格者,提供筆試科目全部合格證明;參加內蒙古自治區(qū)統(tǒng)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的,提供兩科《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師范教育類畢業(yè)者,應提供《畢業(yè)生成績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
5. 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2張(與報名上傳的電子照片同底,照片底部須標明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6. 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的職稱證書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的資格證書。
7. 提交材料要求
統(tǒng)一用A4紙打印或復印,按檔案封面(見附件2)目錄順序整理提交。
(三)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現(xiàn)場確認合格者,非師范教育類人員(提供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除外),須參加統(tǒng)一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測試具體內容、時間、地點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網站另行通知,請及時關注。未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和體檢的,視為自行放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
(四)體檢
認定機構將統(tǒng)一組織到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體檢時間、地點(醫(yī)院)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網站另行通知。體檢結束后,提交體檢合格證明。
(五)確認和認定
對提交申報材料齊全、通過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體檢合格符合認定條件的人員,認定機構在“教師資格管理系統(tǒng)”給予確認和認定。
(六)領取教師資格證
完成現(xiàn)場審核工作后,將依據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作教師資格證書。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到受理點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
領取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時間和地點將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網站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項
(一)其他未盡事宜請參考《內蒙古自治區(qū)2020年秋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二)我市其他教師資格按教師資格認定權限,由各旗縣區(qū)認定機構發(fā)布通知辦理相關事宜,請及時關注相關通知公告或電話咨詢,以免錯過認定機構的工作安排;
(三)凡申請認定人員,必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所有個人信息,并保證符合《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內蒙古自治區(qū)關于貫徹〈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和本公告中關于教師資格認定類別、認定條件等相關政策規(guī)定,不得提供虛假信息。因提供虛假個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師資格申請不能認定的,由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并納入失信人員名單。
原文鏈接:http://jyj.huhhot.gov.cn/hhhtsjy/xinxigongkai/rsxx/webinfo/2020/11/16022094809476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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