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初級中學和普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為3個科目:科目一均為《綜合素質》(中學);科目二均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一、初級中學和普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為3個科目:
科目一均為《綜合素質》(中學);科目二均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初級中學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shù)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歷史與社會、科學等15個學科。
普通高級中學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shù)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14個學科。
二、教師資格證筆試注意事項
考生筆試應在開考前30分鐘到達考場,正式開考后,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次科目考試;考生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交卷離開考場;考生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x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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