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2019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教師資格 責任編輯:甘婷 2019-10-22

摘要:呼和浩特市2019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公告已發(fā)布。網上報名時間:10月21日至10月30日,現場確認時間:10月23日—11月1日,現場確認地點:呼和浩特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2樓集中年檢區(qū)(地址:賽罕區(qū)敕勒川大街6號)。公告原文如下:

2019呼和浩特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根據自治區(qū)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內教教師函〔2019〕66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為認真做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認定人員范圍

(一)戶籍在呼和浩特市區(qū)域范圍內的人員。

(二)持有呼和浩特市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盟、地區(qū))戶籍人員。

(三)駐呼高校全日制在讀研究生(就讀期間取得《內蒙古自治區(qū)教師資格認定非師范教育類人員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或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四)持有呼和浩特市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五)駐呼部隊現役軍人。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二)學歷條件

具備《教師法》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及其以上學歷。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并取得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2.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內,可參加我市面試考核。

3.通過內蒙古自治區(qū)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并取得兩科《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2018年參加自治區(qū)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中等、初等)且取得兩科合格證書的,證書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年底。2016年和2018年、2017年和2018年、2017年和2019年通過兩次考試分別取得教育學或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的,兩科成績有效,可參加本次認定。2020年應屆畢業(yè)生,若在2018年考取了自治區(qū)中小學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兩科合格證書,在2020年春季申請認定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時有效。

4.全日制師范教育類人員,就讀期間取得師范教育類相關學科成績,經教育實習鑒定并合格。

(四)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授課的、母語非漢語者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申請任教學科“語文”的,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

(五)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

(六)專業(yè)要求

申請認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申請任教學科須與本人所學專業(yè)相同或相近。

三、認定資格種類和認定機構權限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呼和浩特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認定(此事項已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劃轉給呼和浩特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由各旗、縣、區(qū)教育局認定;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由自治區(qū)教育廳認定。

申請人一定要根據自身條件(已取得的學歷和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層次)和工作需要(選聘崗位或評審職稱)選準相應的資格種類和認定機構,本公告僅針對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做出安排,如申請認定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請按各旗縣區(qū)認定機構發(fā)布的通知辦理相關事宜。

四、時間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10月21日—10月30日

(二)現場確認時間:10月23日—11月1日,每個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為申請人提交材料時間。

因申請人數較多,申請人如已網報成功、提交材料備齊應盡早進行現場確認,避免后期同時辦理造成的排隊等候現象。

(三)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與體檢時間:11月8日以后,具體測試和體檢時間網站另行通知(不再電話通知),現場確認通過的人員務必關注“呼和浩特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網站(網址http://zwfw.huhhot.gov.cn)。體檢由認定機構統一組織,體檢表無需申請人下載打印。未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和體檢的,視為自行放棄申請。

(四)制證和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時間:12月2日—12月13日

(五)發(fā)證和發(fā)表時間:12月16日—1月24日。根據教育廳通知:為規(guī)范管理證書發(fā)放,各認定機構必須在認定工作結束后40天內完成證書發(fā)放工作。

五、認定流程

(一)注冊

申請人在“中國教師資格網” (http://www.jszg.edu.cn) 開放期間隨時注冊個人賬號(注冊需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點擊

教師資格認定報名開始前,申請人應先完善個人信息和下載《個人承諾書》。

1.完善個人信息

申請人使用注冊的賬號登錄后,點擊“個人信息中心”,在該頁面完善個人身份等信息。

(1)“個人身份信息”。申請人在該欄目需完善性別、民族(港澳申請人選擇民族時可選具體一個民族或其他)。申請人可在此頁面修改除“證件類型”和“證件號碼”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師資格考試信息”。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且合格的申請人,可在該欄目查看本人的考試情況。

(3)“普通話證書信息”。申請人可在該欄目下新增和修改個人普通話信息。

①在“核驗證書”類型下,輸入證書編號等信息,點擊“核驗”按鈕,系統將在普通話水平測試信息管理系統中核驗普通話證書信息。

②如果核驗不到普通話證書信息,請檢查當前核驗的信息是否與證書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證書編號”一致。

③經上述步驟仍核驗不到普通話證書信息,請選擇“錄入證書”類型,補全相關信息并上傳對應的電子版證書(圖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為JPG),供后臺人工核驗。

(4)“學歷學籍信息”。申請人可在該欄目下新增和修改個人學歷學籍信息。

①在“核驗學歷”類型下,輸入學歷證書編號,點擊“核驗”按鈕,系統將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學信網)信息管理系統中獲取相關信息。

②如果核驗不到學歷信息,請檢查當前核驗的信息是否與學歷證書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證書編號”一致。

③經上述步驟仍核驗不到證書信息,請選擇“無法核驗的學歷”類型,補全相關信息并上傳對應的電子版證書(圖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為JPG),供后臺人工核驗。

④如您所持有的學歷為港澳臺地區(qū)學歷或者國外留學學歷,無法進行學歷核驗,請選擇核驗類型為港澳臺地區(qū)學歷或國外留學學歷,按照步驟3進行操作,并上傳《港澳臺學歷認證書》或《國外學歷認證書》。

特別提示:建議持港澳臺學歷或國外學歷的申請人提前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申請系統” (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進行學歷認證。

(5)“學位證書信息”。申請人可在該欄目下新增和修改個人學位證書信息。

(6)“教師資格證書信息”。已經申請認定過教師資格證的人員,可以在該欄目查看已有的教師資格證書信息。

2.下載《個人承諾書》

申請人可以在認定報名開始前,在中國教師資格網首頁“資料下載”欄目或首頁彈出的網站通知中或在“須知”(點擊)頁面下載《個人承諾書》,待報名時使用。

說明:下載的《個人承諾書》用A4白紙打印。承諾書用于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中,請在“承諾人”處正楷書寫簽署本人姓名,并在“年月 日”填寫簽字時間后,將紙張豎版、正面、整體清晰掃描上傳。簽名后上傳的《個人承諾書》,可在成功報名后,在預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時查看整體效果。如預覽時發(fā)現《個人承諾書》位置不正確、簽名不清晰,建議掃描后上傳。

(二)報名

內蒙古自治區(qū)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網上報名開始后,申請人在規(guī)定的網上報名時間內,在“中國教師資格網”用本人的賬號登錄并報名。

1.選擇認定機構

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在讀研究生)申請認定。

2.網上報名

申請人于10月21日至10月30日,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用本人注冊賬號和密碼登錄,選擇“教師資格認定”(點擊)模塊進行報名,報名前請認真閱讀“須知”。

申請“任教學科”應與本人所學專業(yè)相同或相近。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的,選擇點擊擬申請學科后確認即可;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的,應點開所選類別最低目錄,如選填“會計”、“工藝美術”等,不可選填“文化課類”、“藝術課類”等。“學歷”和“學位”只可填寫已取得的學歷學位。

(三)現場確認

申請人完成網上報名后,應持相關證明材料到所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現場審核。

現場確認地點:呼和浩特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2樓集中年檢區(qū)。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qū)敕勒川大街6號(乘坐3路公共汽車在敕勒川大橋站下車)。

現場確認申請人需攜帶以下材料(核對原件,復印件留存):

1.身份證明

(1)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本人戶口簿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由于教師資格認定系統暫不具備采集身份證信息功能,留存戶口薄復印件(第一頁和本人頁)。

(2)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留存居住證復印件。

(3)全日制在讀研究生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留存《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4)港澳臺人員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及復印件。

2.學歷證明

(1)學歷信息通過“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核驗的,不用提交學歷證書原件。不能核驗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留存復印件,以備認定機構核查。

特別提示:建議學歷信息不能核驗的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進行學歷認證。

(2)持港澳臺地區(qū)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持有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3.普通話等級證明

本人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通過“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核驗的,不用提交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通過核驗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留存復印件。

特別提示:申請人在全國普通話培訓測試信息資源網(網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詢不到成績,以及證書領取、證書補辦等問題,請聯系您參加普通話測試的測試站進行咨詢。

4.教育教學能力合格證明

非師范教育類畢業(yè)者,參加“國考”的,提供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經教師資格認定信息系統電子信息比對無誤的可不提交);“國考”僅筆試科目合格者,提供筆試科目合格證明和復印件;參加內蒙古自治區(qū)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的,提供兩科《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師范教育類畢業(yè)者,提供《畢業(yè)生成績登記表》和《教育實習鑒定表》原件,留存復印件。

5.無犯罪記錄證明

(1)申請人無需個人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

(2)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需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的有關部門開具。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申請人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所需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由申請人填寫后交給現場確認點,待函件辦理完畢后,由申請人到認定機構領取, 并將函件交給香港或澳門的警務部門,兩地警務部門核實后,將函件返回出具函件的省級機構,省級機構再將核查結果通知有關教育局作為認定依據。具體的辦理程序請咨詢香港或澳門警務部門。

6.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張(用于制證和體檢,規(guī)格3×4厘米,與報名上傳的電子版照片一致,照片底端帶有姓名和身份證號)。

7.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提交材料要求:統一用A4紙打印或復印,按檔案封面(附件)目錄順序整理成冊,自備檔案袋,封面放在提交材料的首頁,不需粘貼在檔案袋上。

(四)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現場確認合格人員,須參加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取得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和全日制師范教育類本科以及教育碩士畢業(yè)生申請本專業(yè)任教學科的人員不需參加,

測試具體內容、時間、地點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網站另行通知。

(五)體檢

具備認定條件的人員由認定機構統一組織到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體檢時間、地點(醫(yī)院)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網站另行通知。

(五)確認和認定

對提交申報材料齊全、通過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體檢合格符合認定條件的人員,認定機構在“教師資格管理系統”給予確認和認定。

(六)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認定機構根據認定情況向上級機關申領空白證書,然后打印個人信息,貼照片、蓋公章和鋼印,制作完成后向個人發(fā)放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此表存檔或妥善保管)。

領取方式:出示本人身份證即可領取。委托代領的需留存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須本人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確認,并對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提供的現場審核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禁止學?;蛉魏螜C構替代報名,對違反規(guī)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二)“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對申請人的學歷、普通話、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國考)成績等信息進行自動核驗,申請人只有填報真實個人信息方可通過上述信息的核驗。

(三)申請人網上報名時上傳的照片應為本人近6個月內的免冠正面證件照,此照片應與體檢、現場審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證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四)凡申請認定人員,必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所有個人信息,并保證符合《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qū)關于貫徹〈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中關于教師資格認定類別、認定條件等相關政策規(guī)定,不得提供不實或虛假信息。因提供虛假或不實個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師資格申請不能認定的,由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并依據個人誠信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七、呼和浩特市認定機構權限、聯系方式和辦公地址

認定機構.png

呼和浩特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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