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烏珠穆沁旗2019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教師資格 責任編輯:甘婷 2019-10-21

摘要:西烏珠穆沁旗2019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公告已發(fā)布。網(wǎng)上報名時間:10月21日至10月30日?,F(xiàn)場確認時間:2019年11月4日—11月8日,現(xiàn)場確認地點:西烏旗教育局301室。公告原文如下:

西烏珠穆沁旗 2019年秋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根據(jù)《關于做好2019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錫教辦發(fā)〔2019〕71號)要求,現(xiàn)將我旗2019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范圍

(一)戶籍在錫林郭勒盟西烏旗的人員(含在職、待業(yè)人員)。

(二)持有西烏旗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nèi)的外省市(盟市)戶籍人員。

(三)持有我盟有效期內(nèi)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nèi)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四)駐西烏旗部隊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zhì)和道德品質(zhì),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二)學歷條件

2019年認定教師資格所需學歷仍按照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關于貫徹《〈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內(nèi)教發(fā)〔2002〕 64號)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執(zhí)行。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全日制師范專業(yè)畢業(yè)生。

2.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并取 得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nèi)。

3.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內(nèi),其它條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參加我旗面試考核。

4.通過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統(tǒng)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并取得兩科《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nèi)。

(四)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 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漢授語文學科需達到二級甲等)。其中,使用少數(shù)民族語言授課的、母語非漢語者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

(五)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zhì)和心理素質(zhì),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經(jīng)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

(六)政策要求

1、專業(yè)要求。申請認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申請人所學專業(yè)須與申報學科相同或相近。

2、高(中)等院校在校學生只可在畢業(yè)前的最后一個學期按照相關政策申請認定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例如,2020年各級各類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均不能參加本次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我盟高等院校在讀專升本學生,可使用??飘厴I(yè)證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教師資格。

3、2018年參加自治區(qū)統(tǒng)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中等、初等)且取得兩科合格證書的,證書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年底。2020年應屆畢業(yè)生,若在2018年考取了自治區(qū)中小學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兩科合格證書,在2020年春季申請認定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時有效。

4、全國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確認用戶登錄后臺系統(tǒng)地址為:https://queren.jszg.edu.cn。確認用戶登錄時,需輸入已分配的用戶名和密碼,并填寫教育廳統(tǒng)一發(fā)放的內(nèi)蒙古密碼卡上對應行列處的字符信息。

(七)專業(yè)要求

申請認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申請人所學專業(yè)須與申報學科相同或相近。

三、認定流程及時間安排

(一)注冊

申請人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http://www.jszg.edu.cn) 開放期間隨時注冊個人賬號(注冊需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wǎng)報入口”點擊,證件號為個人賬號,一經(jīng)注冊不能修改,請務必仔細填寫。

教師資格認定報名開始前,申請人應先完善個人信息和下載《個人承諾書》。

1.完善個人信息

申請人使用注冊的賬號登錄后,點擊“個人信息中心”,在該頁面完善個人身份等信息。

(1)“個人身份信息”。申請人在該欄目需完善性別、民族(港澳申請人選擇民族時可選具體一個民族或其他)。申請人可在此頁面修改除“證件類型”和“證件號碼”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師資格考試信息”。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且合格的申請人,可在該欄目查看本人的考試情況。

(3)“普通話證書信息”。申請人可在該欄目下新增和修改個人普通話信息。

①在“核驗證書”類型下,輸入證書編號等信息,點擊“核驗”按鈕,系統(tǒng)將在普通話水平測試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核驗普通話證書信息。

②如果核驗不到普通話證書信息,請檢查當前核驗的信息是否與證書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證書編號"一致。

③經(jīng)上述步驟仍核驗不到普通話證書信息,請選擇“錄入證書”類型,補全相關信息并上傳對應的電子版證書(圖片大小小于 200KB,格式為 JPG),供后臺人工核驗。

(4)“學歷學籍信息”。申請人可在該欄目下新增和修改個人學歷學籍信息。

①在“核驗學歷”類型下,輸入學歷證書編號,點擊“核驗”按鈕,系統(tǒng)將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學信網(wǎng))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獲取相關信息。

②如果核驗不到學歷信息,請檢查當前核驗的信息是否與學歷證書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證書編號"一致。

③經(jīng)上述步驟仍核驗不到證書信息,請選擇“無法核驗的學歷”類型,補全相關信息并上傳對應的電子版證書(圖片大小小于 200KB,格式為 JPG),供后臺人工核驗。

④中師、幼師及其他中專學歷,請選擇“無法核驗的學歷”類型,補全相關信息并上傳對應的電子版證書(圖片大小小于

200KB,格式為JPG),供后臺人工核驗。

⑤如您所持有的學歷為港澳臺地區(qū)學歷或者國外留學學歷,無法進行學歷核驗,請選擇核驗類型為港澳臺地區(qū)學歷或國外留學學歷,按照步驟 3 進行操作,并上傳《港澳臺學歷認證書》或《國外學歷認證書》。

特別提示:建議持港澳臺學歷或國外學歷的申請人提前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申請系統(tǒng) ”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進行學歷認證。

(5)“學位證書信息”。申請人可在該欄目下新增和修改個人學位證書信息。

(6)“教師資格證書信息”。已經(jīng)申請認定過教師資格證的 人員,可以在該欄目查看已有的教師資格證書信息。

2.下載《個人承諾書》

申請人可以在認定報名開始前,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首頁“資料下載”欄目或首頁彈出的網(wǎng)站通知中或在“須知”(點擊“教師資格認定 須知 報名)頁面下載《個人承諾書》,待報名時使用。

說明:下載的《個人承諾書》用 A4 白紙打印。承諾書用于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中,請在“承諾人”處正楷書寫簽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寫簽字時間后,將紙張豎版、正面、整體清晰拍照上傳。簽名后上傳的《個人承諾書》,可在成功報名后,在預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時查看整體效果。如預覽時發(fā)現(xiàn)《個人承諾書》位置不正確、簽名不清晰,可重新上傳。

(二)報名

全盟2019年秋季教師資格網(wǎng)上報名時間為10月21日至10月30日。

統(tǒng)一認定時間為2019年10 月21日至11月30日 。

錫林郭勒盟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網(wǎng)上報名開始后,申請人在規(guī)定的網(wǎng)上報名時間內(nèi),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用本人的賬號 登錄并報名。

1.選擇認定機構

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人員選擇“錫林郭勒盟教育局”。

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人員選擇戶籍所在地旗縣市教育局。

2.網(wǎng)上報名

申請人于 10 月 21 日至 10 月 30 日,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wǎng)報入口”,用本人注冊賬號和密碼登錄,選擇“教師資格認定”點擊 模塊進行報名,報名前請認真閱讀“須知”。

(三)現(xiàn)場審核

現(xiàn)場確認時間為:2019年11月4日—1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現(xiàn)場確認審核地點:西烏旗教育局301室。 聯(lián)系電話:0479—6823505

現(xiàn)場審核申請人需攜帶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

(1)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本人戶口簿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有效期內(nèi)的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3)全日制在讀專升本和在讀研究生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4)港澳臺人員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nèi)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及復印件。

(5)駐錫林郭勒盟部隊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應提供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guī)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屬于該部隊。

2.學歷證明

(1)學歷信息通過“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核驗的不用提交學歷證書原件。不能核驗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特別提示:建議學歷信息不能核驗的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wǎng)進行學歷認證。

(2)持港澳臺地區(qū)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持有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3.普通話等級證明

本人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通過“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核驗的不用提交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通過核驗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特別提示:申請人在全國普通話培訓測試信息資源網(wǎng)(網(wǎng)址:

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詢不到成績,以及證

書領取、證書補辦等問題,請聯(lián)系您參加普通話測試的測試站進行咨詢。

4.教育教學能力合格證明

非師范教育類畢業(yè)者,參加“國考”的提供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經(jīng)教師資格認定信息系統(tǒng)電子信息比對無誤的可不提交);“國考”僅筆試科目合格者,提供筆試科目全部合格證明;參加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統(tǒng)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的,提供兩科《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師范教育類畢業(yè)者,應提供《畢業(yè)生成績登記表》原件。

5. 體檢合格證明。體檢合格證明一份,必須為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醫(yī)院出具的體檢合格證明。

體檢時間:2019年10月28日—11月1日(周六日休息);西烏旗旗醫(yī)院體檢科,不統(tǒng)一組織。體檢時攜帶本人身份證和小二寸免冠照片1張,體檢結束后本人領取體檢報告;現(xiàn)場審核時申請人需攜帶體檢表。

6.無犯罪記錄證明

(1)內(nèi)地申請人無需個人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到公安機關核查。

(2)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需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的有關部門開具。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申請人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所需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附件 2、3),由申請人填寫后交給現(xiàn)場確認點,待函件辦理完畢后,由申請人到認定機構領取, 并將函件交給香港或澳門的警務部門,兩地警務部門核實后,將函件返回出具函件的省級機構,省級機構再將核查結果通知有關教育局作為認定依據(jù)。具體的辦理程序請咨詢香港或澳門警務部門。

7.照片。近期小 1 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 1 張(與報名上傳的照片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四)教育教學基本素質(zhì)與能力測試

現(xiàn)場審核確認合格者,非師范教育類人員(提供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除外),須參加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zhì)與能力測試。

測試具體時間、地點現(xiàn)場審核材料時另行通知。

(五)領取教師資格證

完成教育教學基本素質(zhì)與能力測試后,將依據(jù)審核及測試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作教師資格證書。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到受理點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

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時間:

2020年1月6日—1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地點:政務服務大廳一樓B區(qū)綜合窗口2教育局,

聯(lián)系電話:13614896851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須本人進行網(wǎng)上報名和現(xiàn)場審核確認,并對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提供的現(xiàn)場審核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禁止學?;蛉魏螜C構替代報名,對違反規(guī)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二)“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對申請人的學歷、普通話、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國考)成績等信息進行自動核驗,申請人只有填報真實個人信息方可通過上述信息的核驗。

(三)申請人網(wǎng)上報名時上傳的照片應為本人近6個月內(nèi)的免冠正面證件照,此照片應與體檢、現(xiàn)場審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證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四)凡申請認定人員,必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所有個人信息,并保證符合《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 實施辦法》 《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關于貫徹〈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中關于教師資格認定類別、認定條件等相關政策規(guī)定,不得提供不實或虛假信息。因提供虛假或不實個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師資格申請不能認定的,由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并依據(jù)個人誠信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附件: 1.錫林郭勒盟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聯(lián)系方式

附件1.jpg

2.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模板(香港)

附件2.jpg

3.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模板(澳門)

附件3.jpg

西烏珠穆沁旗教育局

2019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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