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上海市高校教師資格認定條件及申請流程

教師資格 責任編輯:劉建婷 2018-09-12

摘要:2018年秋季上海市高校教師資格認定網(wǎng)上申報時間2018年9月1日至10日,教師資格認定條件及申請流程等詳情,請仔細閱讀下文。

2018年秋季上海市高校教師資格認定條件及申請流程

為做好2018年秋季本市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根據(jù)《教師資格條例》、《上海市<教師資格條例>實施細則》及《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認定條件及申請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一)戶籍或工作單位在本市且持有本市居住證的外省市戶籍人員(持有2013年7月1日前辦理的,在有效期內的本市人才引進類居住證或2013年7月1日后辦理的,在有效期內的本市居住證,臨時居住證不可以參加申請認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注:

(1)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申請人應為經(jīng)高等學校確認的任職人員和擬聘人員。

(2)上海市居住證申領查詢網(wǎng)址為:www.21cnhr.gov.cn。

(二)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三)應當具備《教師法》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具備大學本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注:

(1)以上學歷均必須為認可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包括自學考試、業(yè)余大學、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網(wǎng)絡學校<函授>、部分黨校學歷等)。

(2)所有學歷均需提供學信網(wǎng)出具的帶有二維碼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如無法提供“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則需提供由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出具“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3)持軍隊院校學歷的軍籍人員,另需提供當年軍人服役證明或轉業(yè)證明;持軍隊院校學歷的非軍籍人員,另需提供招生入學時新生錄取名冊。

(4)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申請,另需提供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 認證結論必須為“所獲學位證書表明其具有相應的學歷”。

(5)持國外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申請,另需提供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大使館開具留學證明無效);認證結論必須為“所獲學位證書表明其具有相應的學歷”。尚未正式取得國外學歷證書的,不得申請。

(6)“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線申請網(wǎng)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 。

(7)“港澳臺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及“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在線申請網(wǎng)址:http://www.cscse.edu.cn。

(四)應當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學、心理學和教育方法等教育類專業(yè)知識。

申請人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時,應當提交由上海市教師資格專業(yè)課程考試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的《高等教育學概論》、《心理學概論》、《高等教育方法概論》三門課程考試合格證(合格證有效期為3年,以考試日期為準。高等學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職務或博士學位的申請人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免此項要求)。

(五)應當達到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fā)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80分)及以上標準。

高等學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職務或博士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免此項要求)。

注:

(1)普通話證書目前不設有效期,普通話證書全國通用,但部分證書上標注了證書有效期的,以標注時效為準。

(2)本市普通話水平測試由上海市語言文字水平測試中心負責,地址為:延安西路900號一樓,咨詢電話:62558388。

(六)應當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并經(jīng)測試合格。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需參加教育教學能力考察測試。(高等學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職務或博士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免教育教學能力考察測試)。

(七)應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yī)院體檢中心體檢合格(當期體檢報告僅于當期認定工作有效)。

注:附件《上海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規(guī)定》

二、教師資格申請流程

2018年秋季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有關流程如下:

(一)上網(wǎng)登記申請信息。

請于2018年9月1日至10日登陸上海教育人才網(wǎng)(www.shehr.cn),在網(wǎng)站首頁“服務大廳”內的“在線辦理”欄目里選擇“教師資格申請”,注冊或登錄后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網(wǎng)上申請表”中的有關信息,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9月10日前)提交,逾期系統(tǒng)自動關閉,不予補申請。

注:

(1)網(wǎng)上填報的信息須真實有效,點擊“正式提交”并確認后,所提交的“教師資格認定網(wǎng)上申請表”信息將不能再修改,請慎重填寫。

(2)申請人每次只能申請一份教師資格證書,成功申領后的一年內在全國范圍內不能再申領第二本教師資格證書。

(3)申請人在全國范圍內對于相同學段相同學科只能申請一份教師資格證書。

(4)2018年9月1日--12月31日期間,申請人在全國范圍內只能在一個省市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同時在兩個以上省市申請認定的,在本市申請認定視為無效。

(二)上網(wǎng)下載并準備有關申請材料。

在上海教育人才網(wǎng)(www.shehr.cn)正式提交的“教師資格認定網(wǎng)上申請表”,若符合系統(tǒng)設定的自動審核標準,請根據(jù)頁面提示語言預約現(xiàn)場受理,并下載打印帶有條形碼和個人信息的《教師資格認定現(xiàn)場受理通知》、《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和《教師資格認定網(wǎng)上申請表》等材料;若不符合審核標準,界面提示:“您的教師資格認定網(wǎng)上申請表已提交,需要進行人工審核,請于提交申請表次日起的三個工作日后再次登錄,查詢及下載相關信息和文件”,將由后臺工作人員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人工審核,如人工審核通過后,申請人可再次登錄報名系統(tǒng)預約現(xiàn)場受理時間及下載打印有關材料。

(三)現(xiàn)場遞交有關申請材料(預審)

申請人預約現(xiàn)場受理后,根據(jù)《教師資格認定現(xiàn)場受理通知》上的預約時間、地點,遞交有關申請材料,材料要求如下:

1.《教師資格認定網(wǎng)上申請表》(網(wǎng)上報名提交后方可打印帶有個人信息和條形碼信息的《教師資格認定網(wǎng)上申請表》,本網(wǎng)站其他頁面或其他網(wǎng)站展示的空白樣張無效;打印在一張A4紙上,并由本人在承諾書上簽名);

2.《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網(wǎng)上報名提交后方可打印帶有個人信息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本網(wǎng)站其他頁面或其他網(wǎng)站展示的空白樣張無效,A4紙);表中要求由單位填寫部分視申請人情況具體說明如下:

(1)對于上海市戶籍的申請人:由現(xiàn)在職高校人事部門填寫蓋章;

(2)對于所有持居住證的申請人:由本人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及現(xiàn)在職高校人事部門填寫并共同蓋章(如本人人事檔案已轉入現(xiàn)工作單位,須由現(xiàn)工作單位出具檔案保管證明);

3.申請人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由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出具,自出具日開始三個月內有效)

4.《身份證》與《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的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復印在同一張A4紙同一頁面上,《身份證》復印在上半部分,普通話證書較大時可將身份證正反面放在普通話證書空白處復印,身份證必須在有效期內);

5.戶籍或居住證相關證明:

(1)本市戶籍申請人需提供《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戶口本》僅需復印戶口本第1頁及申請人信息頁;集體戶口僅需出具由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

(2)非本市戶籍人員不用提供《戶口本》,需提供居住證及有效期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復印在同一張A4紙同一頁面上,2013年6月30日前相關機構頒發(fā)的、在有效期內的本市引進人才居住證(cw9開頭)和有效期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有效期證明遺失,需要去原發(fā)證機構補辦);或2013年7月1日后相關機構頒發(fā)的、在有效期內的本市居住證的原件及復印件(2013年7月1日以后辦理的,在有效期內的本市居住證上面印制的有效期與實際有效時間相一致的,只需提供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即可;2013年7月1日以后辦理的,在有效期內的本市居住證上面印制的有效期與實際有效時間不一致的,需提供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和積分有效期證明原件,臨時居住證不可以申請認定),居住證要求正反面復印。

6.學歷證書:申請人已取得的對應申請條件的學歷證書(即畢業(yè)證書)原件和復印件;(A4紙)。

(1)所有學歷均需提供學信網(wǎng)出具的帶有二維碼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如無法提供“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則需提供由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出具“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原件及復印件,A4紙);

(2)持軍隊院校學歷的軍籍人員,另需提供當年軍人服役證明或轉業(yè)證明的復件及復印件;持軍隊院校學歷的非軍籍人員,另需提供招生入學時新生錄取名冊原件及復印件(A4紙);

(3)博士需要提供學位和學歷兩份材料,如果只有博士學位,沒有博士學歷的,則提供其較高學歷畢業(yè)證書。在博士學位公示期間,尚未取得博士學位證書的人員不得申請,需正式獲得博士學位后方可申請。

(4)2000年之前(含2000年)的所有博士學位及所有的軍隊院校博士學位必須提供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fā)展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A4紙)。

(5)如畢業(yè)證書遺失,另需提供畢業(yè)學校開具的畢業(yè)證明書;

(6)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申請,另需提供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認證結論必須為“所獲學位證書表明其具有相應的學歷”(A4紙);

(7)持國外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申請,另需提供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大使館開具留學證明無效);認證結論必須為“所獲學位證書表明其具有相應的學歷”。尚未正式取得國外學歷證書的,不得申請(A4紙);

7.申請人已取得的《高等教育學概論》、《心理學概論》、《高等教育方法概論》三門教育類專業(yè)課程的考試合格證原件和復印件(合格證有效期3年,以考試日期為準;三門合格證復印在同一張A4紙的同一頁面上);

8.申請人員需提供相關單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工作單位名稱必須與《教師資格認定網(wǎng)上申請表》中一致。若無法提供相關聘用合同原件只能提供復印件的,則相關聘用合同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或單位人事章);

9.申請人在校任教學科的教學任務書:

(1)任教學科必須與申請學科相一致。

(2)教學任務書必須說明所有教學任務。

(3)時間必須包含2018學年。

(4)凡聘用合同上注明聘用崗位為“教學”、“科研”、“專業(yè)技術(必須體現(xiàn)出是教師崗位)”崗位的,可不提供教學任務書,聘用崗位非“教學”、“科研”、“專業(yè)技術”崗位的,申請高校教師資格一律需提供教學任務書。

(5)專職輔導員,如沒有其他學科教學任務,則申請思政學科。

(6)根據(jù)申請人身份不同,具體要求如下:

①本??普n程教學任務書,必須由高校教務處開具并加蓋公章;

②研究生課程教學任務書,必須由研究生院開具并加蓋公章;

③附屬醫(yī)院教學任務書,必須由臨床醫(yī)學院開具并加蓋公章。

(7)教學任務書必須由教務處開具原始證明,不得申請人自行制作或填寫。遞交材料后審核期間,不得更改或補交教學任務書。

10.申請人 2018年公積金繳納清單(必須體現(xiàn)單位信息,并加蓋高校人事處公章。依聘用合同2018年下半年新入職的申請人員,暫無法提供此證明的,可填寫承諾書于2018年10月20日前補齊)。

11.若申請人為副教授、教授的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副教授、教授檔案內的申報材料(須加蓋檔案保管機構章)。

(2)副教授、教授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注:

(1)如副教授、教授證書遺失,或單位沒有發(fā)證,需由聘用單位開具相應的聘用證明或提交聘用單位正式聘用批文。

(2)演員、研究員、主任醫(yī)師、高級工程師等其余高級職稱不等同于副教授、教授,不免三門專業(yè)課程考試、普通話及能力測試。

12.其他應認定或受理機構的要求必須提供的相關材料。

注:1-3原件與4-11的復印件須按順序裝訂成冊后遞交;4-11原件經(jīng)受理機構審核后退還申請人。材料不齊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在規(guī)定受理時間內將材料準備齊全方可予以受理。

(四)領取《教師資格認定現(xiàn)場受理(預審)回執(zhí)》,采集個人指紋,并在現(xiàn)場拍照。

材料受理后,申請人將獲得由受理機構出具的《教師資格認定現(xiàn)場受理(預審)回執(zhí)》,并在現(xiàn)場采集指紋,然后在現(xiàn)場拍照(認定系統(tǒng)中已采集過照片的可不用再拍)。

(五)上網(wǎng)查詢預審結果,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完成體格檢查。

1.根據(jù)《教師資格認定現(xiàn)場受理(預審)回執(zhí)》提示的時間,請及時上網(wǎng)查詢預審結果等有關信息。

如預審通過且免于教育教學能力考察測試,請按規(guī)定時間上網(wǎng)下載并打印本人的帶有條形碼的《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表》,在規(guī)定時間內自行到指定的醫(yī)院體檢中心完成體格檢查。

如預審通過且需參加教育教學能力考察測試,請上網(wǎng)下載并打印本人的《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能力考察測試證》,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考察測試。

2.教育教學能力考察測試結果分“合格”與“不合格”兩種。在教育教學能力考察測試結果公布后,如申請人對本人教育教學能力考察測試結果有異議,可在教育教學能力考察測試結果公布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提出復核申請,申請須以郵件形式發(fā)送至shteacher900@163.com郵箱,需注明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測試證號、聯(lián)系電話、簡要查詢理由等信息,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將對申請人測試有關信息與測試結果進行核對,并在5個工作日內答復復核結果,復核結果為最終結論。

3.申請人在教育教學能力考察測試結果合格后,按規(guī)定時間上網(wǎng)打印帶有條形碼的《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表》。在體格檢查截止日期前,自行到指定醫(yī)院體檢中心完成體格檢查。體檢各項檢查內容,要求在指定的醫(yī)院體檢中心進行,不得自行前往門診、急診或者其他醫(yī)院進行檢查。體檢相關情況由體檢醫(yī)院負責解釋。

體格檢查結果將由指定醫(yī)院體檢中心直接轉送至認定機構,不需本人領取。

注:

(1)教育教學能力考察測試主要通過備課、試講等方式進行,申請人完成備課后,將進行試講,回答希賽網(wǎng)提問。備課主要測試申請人的專業(yè)知識水平及教案設計能力;試講重點考察申請人的教學態(tài)度、教學語言、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教學組織等多方面的能力和綜合素質。

(2)本次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安排在10月底左右進行,對教育教學能力考察測試缺考和未通過者均不再安排補考,下次重新申請。

(六)上網(wǎng)查詢認定結果,辦理領證手續(xù)。

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將在體格檢查截止時間后的30個工作日內完成,請根據(jù)網(wǎng)上有關公告信息所提示的時間查詢認定結果。取得教師資格的申請人可同時上網(wǎng)查詢有關領證事宜?,F(xiàn)場領證須憑本人身份證到受理點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須由申請人遞交給本人人事檔案所在的管理部門,歸入本人人事檔案,遺失不補)。

注: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后,不同體檢結果及獲取時間分類說明:

1. 體檢合格人員。

(1)凡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或免測,并在2018年12月7日之前按規(guī)定時間完成體檢且體檢合格的人員,請于2018年12月25日登錄本網(wǎng)站查詢認定結果和領證事宜,領證時間預計為2019年1月中旬。

(2)凡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或免測,但在2018年月12月8日-12月28日期間體檢結論為復查合格的人員,保留申請材料,納入2019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領證時間為2019年6月。

2. 體檢不合格和復查待定人員。

凡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或免測,但截止2018年12月28日體檢結論為不合格或體檢不合格后復查結果仍未確定的申請人員,2018年下半年教師資格申請無效。

(七)關于教師資格認定受理機構。

上海市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受理機構為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地址:延安西路9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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