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寧波教師資格認定現(xiàn)場確認需攜帶哪些資料?

教師資格 責任編輯:劉建婷 2018-03-27

摘要:2018上半年寧波教師資格認定現(xiàn)場確認需攜帶的資料如下

2018上半年寧波教師資格認定現(xiàn)場確認需攜帶哪些資料?

攜帶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

2.由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鑒定填寫的《申請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1份(見附件1);

3.戶口簿或人事檔案所在單位(人才交流中心)證明;

4.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5.畢業(yè)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師范類畢業(yè)生還需提供本人檔案中在學期間成績單復印件;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根據(jù)《浙江省對外省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實行驗審的通知》(浙教評院﹝2014﹞6號)精神,普通話水平原則上遵守屬地管理,除大學生在外地讀書期間參加當?shù)仄胀ㄔ挏y試取得的普通話水平證書可以承認,一般應在原籍或工作所在地參加測試。特意到外地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并取得的合格證書應該嚴格把關,重新驗審。

7.《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8.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還需提交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或者工人技術等級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9.與網(wǎng)報同一底版的2寸免冠照片4張,其中兩張請事先粘貼在《申請表》上,另兩張在現(xiàn)場確認時交上。

現(xiàn)場確認

申報普高、職高及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請選擇到“市級認定機構”的相關地點進行個人信息現(xiàn)場確認。未進行現(xiàn)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具體注意事項如下:

  確認時間:

4月10日和4月11日。具體確認時間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恕不辦理。(具體時間段關注手機提醒)

  確認地點:寧波市寧穿路1901號市行政服務中心4樓。

公交3、29、507路至市行政中心西站和公交14、21、30、155、162、521、620、621、750、756、758、759、790、791、963路等公交線路在市行政(服務)中心站下車。地鐵一號線福慶北路站下車。

參考通知2018上半年浙江寧波市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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