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科技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考研 責任編輯:陳俊巖 2024-03-26

摘要:在復試備考過程中,部分同學可能會存在這樣的問題,比如:2024考研復試錄取方案在哪里看?別擔心,為了幫大家解決這個問題,小編收集資料并整理了相關的內容,一起來了解下吧~

為做好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23〕2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以及江蘇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原則。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yè)人才選拔規(guī)律,采用多樣化考查方式,確保錄取考生的質量。

(二)堅持綜合評價原則。完善分類選拔機制,加強學術創(chuàng)新潛質及綜合實踐素質考核,注重全面衡量,確保擇優(yōu)錄取。

(三)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嚴格各環(huán)節(jié)過程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四)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增強服務意識,強化服務理念,提高管理水平。

二、組織管理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學校領導小組”)負責審定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指導學院開展各項復試工作并監(jiān)督檢查執(zhí)行情況,調配招生名額,審核各學院建議錄取名單,處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等,組織學校復試工作督查組對學院復試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研究生院負責復試工作的具體指導。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學院領導小組”)負責統(tǒng)籌學院招生復試工作,分配各專業(yè)招生計劃,劃定復試分數線,確定復試名單,并對本單位復試過程、信息公開、建議錄取名單負責,保障復試工作順利開展。

三、復試形式

我校一志愿考生采用現場復試方式;調劑考生可采用現場或線上復試方式,采用線上復試方式的學院需提前申請。

四、復試工作

(一)招生計劃

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計劃和有關要求,結合學科發(fā)展、培養(yǎng)質量等因素,分配各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各專業(yè)招生計劃由招生學院公布并按公布計劃數執(zhí)行;按方向擬錄取的專業(yè),須公布分方向的招生計劃,計劃使用可在本專業(yè)計劃內調整。學術學位招生計劃可調整到專業(yè)學位使用,但專業(yè)學位招生計劃不得調整到學術學位專業(yè)使用。全日制招生計劃與非全日制招生計劃不得相互調整使用。

學??筛鶕驮嚽闆r等對學科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二)復試分數線及復試比例

1. 復試分數線

各招生學院在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情況、招生計劃、復試比例、學科專業(yè)特點和復試考核工作需要等,自主劃定報考本單位招生專業(yè)的復試分數線(全日制與非全日制分數線須相同)。

2. 復試比例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達到我校復試分數線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均可參加復試。復試名單由各招生學院在本院網站公布。

(三)復試時間

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原則上在4月3日前完成。

(四)破格復試

我校不接收破格復試。

(五)加分項目

符合《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23〕2號)相關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審核無誤后予以加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六)復試資格審查

1. 對照《復試資格審查承諾書》,審查、核驗考生提供的以下材料并收取相關復印件備查:

(1)初試準考證(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下載)、有效居民身份證(正反面);

(2)有效學生證(應屆生,注冊完整,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yè)生);

(3)畢業(yè)證書(往屆生,以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所獲得的文憑為準)、學士學位證書(往屆生,非必需);

(4)《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應屆生,學信網下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往屆生,學信網下載);

(5)在錄取當年入學之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需提供頒發(fā)畢業(yè)證書的省級自學考試機構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官方開具的自考成績單或在讀證明);

(6)境外學歷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8)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全日制定向和非全日制考生),在職證明(非全日制考生,包含但不限于在職公函等);

(9)學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2.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可參加學院組織的復試,并需及時關注學院復試細則等復試相關通知公告;資格審查不通過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

3. 復試前須通過綜合比對有關數據庫等措施,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替考。

4. 復試前考生應繳納復試費,復試費標準為80元/人。具體繳費安排另行通知。

(七)復試考核

復試考核包括專業(yè)能力考核和綜合素質考核,對考生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既注重學業(yè)知識考核,也加強對考生專業(yè)能力素質和科研創(chuàng)新潛質的考查;既注重學生的考試成績,也注重學生的思想政治表現等。復試考核成績滿分為300分。其中:專業(yè)能力考核150分,綜合素質考核150分。

專業(yè)能力考核一般為復試筆試,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上機考試、設計類考試時間不超過4小時)。工商管理(MBA)的思想政治理論、工程管理(MEM)的工程項目管理知識綜合面試在綜合素質考核中一并進行,成績計入專業(yè)能力考核。

綜合素質考核一般應包含以下三方面,時間原則上為15-20分鐘:

(1)專業(yè)素質及專業(yè)能力方面。包括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等。

(2)綜合素質及綜合能力方面。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本學科(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重點考察其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協(xié)作性以及心理素質和心理健康等情況;人文素養(yǎng);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合復試前考生提供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在復試中進行,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3)外語聽說能力測試。主要測試考生的外語聽力和口語水平,其中外語聽力以考查考生理解能力為宗旨,外語口語以考查考生實用外語表達能力為宗旨。主要由復試小組成員采用外語提問,考生用外語回答。考核時間不超過5分鐘。

復試考核要求具體見各招生學院復試細則。

(八)如有必要,學院可對考生再次復試??忌谕环N學習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的同一專業(yè)或方向只能參加一次復試。

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屬于國家級考試,按照相關保密管理規(guī)定。除學校授權外,任何人員和機構不得對復試過程錄音錄像、拍照、截屏,不得對外傳播復試試題和復試過程任何細節(jié),否則將依據相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調劑要求

(一)基本條件

按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中關于調劑的要求執(zhí)行,基本條件為:

(1)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調劑考生須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3)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yè)與調入專業(yè)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4)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yè)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yè)和調入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yè)。

(6)第一志愿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可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qū)相關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guī)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7)第一志愿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二)調劑時間

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tǒng)”(以下簡稱“調劑系統(tǒng)”)將于4月8日起開通,所有調劑考生均須通過“調劑系統(tǒng)”提出申請。未通過“調劑系統(tǒng)”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我校開放“調劑系統(tǒng)”持續(xù)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不超過36小時。

我校接收調劑的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六、錄取工作

(一)錄取程序

1. 入學考試總成績

考生的入學考試總成績實行百分制,具體為:初試科目成績滿分為500分的,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1/5)×60%+(復試成績×1/3)×40%;初試科目成績滿分為300分的,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1/3)×60%+(復試成績×1/3)×40%。

2. 學院建議錄取名單

招生學院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對復試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按專業(yè)或個別專業(yè)按研究方向(具體見各學院復試細則相關規(guī)定),從高分到低分分別進行排序,復試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先錄取,如未完成招生計劃,將在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中順批次按排序錄取。

總成績相同者,初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錄取,如初試成績再相同者,最后一門專業(yè)課成績高者優(yōu)先錄取。

復試考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錄取:

(1)報考資格不符合規(guī)定。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復試成績低于180分。

(4)未達到學院規(guī)定的復試成績標準。

(5)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及弄虛作假。

(6)其他被認定的違規(guī)行為。

建議錄取名單經學院領導小組同意后報學校領導小組。

3. 學校審核

學校領導小組對學院上報的建議錄取名單審核后,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公示10個工作日。

4. 體檢

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體檢與新生入學體檢合并(不含非全日制)。已錄取全日制考生將在開學時參加我校組織的入學體檢;已錄取非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學報到前至當地二甲及以上醫(yī)院體檢,并于報到時攜帶體檢報告原件上交招生學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guī)定。

(二)其它事宜

1. 非全日制研究生擬錄取前須提交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及本人三方簽訂的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在職公函和相關證明材料。非全日制研究生檔案、人事、工資、福利、戶口、醫(yī)療等關系不轉入學校,不安排住宿,不享受研究生獎助學金。

2. 對于擬錄取為全日制非定向就業(yè)碩士生的考生,所在單位須提供人事檔案;擬錄取為全日制定向就業(yè)碩士生的考生,不需要提供人事檔案,須提交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和本人三方簽訂的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

3.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4. 符合我校錄取要求的考生,原則上不再同意保留入學資格。對必須保留入學資格者,在擬錄取前經學校同意,可先工作1-2年,再入學學習。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納入當年的招生計劃。

5. 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6. 研究生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包括全口徑照片復查、證件復查、檔案復查、資格復查、戶籍復查、特殊類加分復查,以及抽樣性的專業(yè)能力復試復查。復查工作結束后,學校將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印發(fā)有關取消入學資格正式處理文件。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七、復試錄取的監(jiān)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參與復試的所有人員均應認真負責,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人員要追究責任。相關人員如有直系親屬或者利害關系人參加學校當年復試的,不得參與當年的復試錄取工作。

(二)信息公開制度

我校將在學校相關網站及時公布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復試分數線、各招生學院復試細則、調劑工作辦法、復試考生名單(包括復試專業(yè)、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等信息)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擬錄取專業(yè)、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

(三)實行復議制度

保證投訴、申訴和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各學院領導小組組織復議,復議結果報研究生院。

(四)實行監(jiān)督檢查制度

學校紀委辦、研究生院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各招生學院成立復試督查小組,負責對本院的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學校監(jiān)督電話和電子信箱:

紀委辦:0512-69379060,E-mail: jcc@usts.edu.cn;

研究生院:0512-68093182,E-mail: yzb@usts.edu.cn。

八、其他

1. 在復試過程中存在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取消考生繼續(xù)復試的資格或錄取資格,如果已經錄取,則取消入學資格或開除學籍,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2.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原文鏈接:https://yjsb.usts.edu.cn/info/1048/39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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