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 疆師范大學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調劑工作通知(第二批調劑),新 疆師范大學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為擬錄取的考生發(fā)送待錄取通知,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接受待錄取通知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擬錄取資格,我校不再為其保留資格。
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22〕3號)、《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號)、《關于做好自治區(qū)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新教考〔2023〕2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將我校復試調劑工作通知如下:
一、調劑基本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規(guī)定,調劑進入我校的考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新 疆師范大學2023年攻讀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及目錄》中調入專業(yè)對應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新 疆師范大學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相同(考生初試統(tǒng)考科目涵蓋調入專業(yè)所有統(tǒng)考科目的,視為相同)。在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中,英語一、英語二可視為相同;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數學(農)和經濟類綜合能力可視為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yè)(體育學及體育碩士)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B類地區(qū)該照顧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B類地區(qū)對應的非照顧專業(y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yè)。
7.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yè)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yè)和調入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yè)。
8.我校接受調劑的各專業(yè)均要求考生的初試外語科目須與《新 疆師范大學2023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中對應專業(yè)公布的初試外語科目一致。
9.我校無“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不接收調劑。
10.我校不接收“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調劑。
11.在符合國家和自治區(qū)相關文件精神的前提下,學科(專業(yè))自定的其他要求。
二、調劑時間
我校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網上調劑服務系統(tǒng)”(以下簡稱調劑系統(tǒng))進行。
我校將于2023年4月11日18:00開啟調劑系統(tǒng),每次開放調劑系統(tǒng)持續(xù)時間不少于12個小時。根據考生報名情況,各專業(yè)開放時間不同。如需再次調劑,我校會提前發(fā)布信息,請各位考生持續(xù)關注我校官網。
三、調劑程序
1.登錄系統(tǒng)?!罢{劑系統(tǒng)”開放后,考生憑網報注冊賬號和密碼登錄調劑系統(tǒng)。
2.查詢缺額??忌谙到y(tǒng)中查詢我校各專業(yè)招生計劃余額信息,特別注意查看該專業(yè)的調劑申請條件。
3.填報志愿。符合相應專業(yè)調劑報考條件者可填報調劑志愿。考生在系統(tǒng)開放時間內登錄“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填寫調劑志愿,我校將通過此平臺進行調劑并為符合條件的考生發(fā)送復試通知。調劑志愿提交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36小時內)不能進行修改。
4.確認復試通知。接到復試通知的考生務必在規(guī)定時限內通過考生“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回復確認信息,逾期未回復者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已回復確認復試信息的考生,請按學院通知的復試時間按時參加復試,未能按時參加復試者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我校不再保留其復試資格。
5.確認待錄取通知。我校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為擬錄取的考生發(fā)送待錄取通知,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接受待錄取通知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擬錄取資格,我校不再為其保留資格。
四、復試錄取
調劑考生復試錄取辦法按《新 疆師范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執(zhí)行。復試結束3日內,學院在官網公示考生成績,公示內容包括考生編號、姓名、專業(yè)、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最終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處統(tǒng)一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五、未盡事宜以教育部相關政策為準。
六、咨詢監(jiān)督電話
我校將在本次調劑工作中安排專人接聽考生咨詢電話(工作日),做好調劑考生咨詢的解答工作,電話詳見:https://yjsc.xjnu.edu.cn/2023/0309/c419a123299/page.htm
原文鏈接:https://www.xjnu.edu.cn/_t619/2023/0411/c11574a123800/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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