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考核”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考博英語 責任編輯:張雪丹 2021-12-27

摘要:西南科技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考核”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其中包括學制、學籍和培養(yǎng)標準、申請材料及辦法、資料審核、綜合考核等其他詳細內容。報考西南科技大學的考生請注意考試時間。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學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考核”工作,確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公平性、科學性、規(guī)范性和安全性,根據和四川省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考核”工作嚴格執(zhí)行上級文件,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注重選拔的科學性,以申請人外語水平、學業(yè)成績和已獲得的學術成果為基礎,對申請人思想品德、專業(yè)素養(yǎng)、學業(yè)水平、科研能力、創(chuàng)新潛質和綜合素質等進行綜合評價和全面考察,重點選拔具有研究和創(chuàng)新能力的高層次人才。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三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考核”工作,制定相關政策,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和責任人,切實解決工作過程中的問題。

第四條 研究生院負責學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學院(以下簡稱“招生學院”)負責相關學科“申請-考核”考生的具體選拔工作,其工作方案、細則等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決策通過。

第五條 凡列入學校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學科目錄》中的學科均可招收“申請-考核”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招生計劃包含在當年招生學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總計劃中。

第三章 申請條件及流程

第六條 申請人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祖國,愿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身體和心理健康狀況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的要求;

3.碩士研究生畢業(yè)(或已獲碩士學位)不超過兩年的人員;全日制應屆碩士畢業(yè)生(最遲須在入學前畢業(yè)或取得碩士學位);

4.托?!?0分或雅思≥6.0分或PETS5≥60分或CET6≥450分或有一年及以上國外留學經歷;

5.有良好的學術背景和突出的科研培養(yǎng)潛力,滿足招生學院規(guī)定的其他科研及學術要求。

第七條 申請人須進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和報名信息確認,具體要求按照學校公布的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執(zhí)行。

第八條 具有招生資格的博士生導師應對申請人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核思想品德、基礎知識、學術興趣、學術創(chuàng)新潛質,導師應提交書面材料向招生學院明確是否接收該申請人。

第九條 招生學院組織專人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報名資格要求、報名材料是否完備、是否按時完成繳費手續(xù),審查通過者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第十條 招生學院組織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所體現的學習經歷、學術背景、科研經歷及成果、專家推薦情況、擬攻讀博士學位的科學研究計劃等進行集體評議,材料評議成績滿分為100分。

第十一條 復試可采用面試、筆試、技能考核等多種形式,內容包括學術志趣、基本素養(yǎng)、學術能力和培養(yǎng)潛質。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復試中有筆試的,須在招生學院博士招生細則中公布筆試科目。

第十二條 招生學院在復試中要組織專人對申請人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相關材料需由申請人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或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第十三條 申請人擬錄取成績由材料評議成績和復試成績綜合得出。招生學院根據各學科人才選拔需要制定復試錄取辦法,并按申請人擬錄取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十四條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擬錄取名單,上報研究生院并在學院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的擬錄取名單,在學校研究生院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第十五條 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申請人的錄取資格:

1.在申請過程中有違規(guī)或弄虛作假等行為的;

2.有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或其他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者;

3.復試成績低于60分者;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四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十六條 學校紀委按照《西南科技大學招生錄取監(jiān)察工作實施辦法》(西南科大發(fā)〔2017〕16號)對“申請-考核”工作進行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816-6089051(紀委辦公室)。

第十七條 “申請-考核”工作全程實行巡視制度。學校招收工作巡視檢查組在不干擾“申請-考核”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適當的措施監(jiān)督相關工作。

第十八條 “申請-考核”工作全程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報考的人員,不得參加相關工作。

第十九條 學院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應規(guī)定時限。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考核小組進行復議。

第二十條 所有參與“申請-考核”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切實維護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對在“申請-考核”過程中有違規(guī)或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不論何時,一經查實,按《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令第33號)及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相關后果由申請人負責。

第五章 特別說明

第二十二條 “申請-考核”僅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需全脫產在校學習并遵守在校學生相關管理規(guī)定且應在學校規(guī)定的日期前將人事檔案以學生身份轉入學校,轉入的人事檔案在畢業(yè)前不得調出。

第二十三條 申請人網上報名成功后,報名費和提交的材料不再退還。

第二十四條 申請人被錄取且入學后的學費及獎助政策按照學校公布的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執(zhí)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以及四川省的規(guī)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由西南科技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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