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華北理工大學發(fā)布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方案,初試時間為4月26日,復試時間為5月5-7日,以下是考試時間和考試內容的詳細說明及安排。
根據(jù)《華北理工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辦法》,為進一步提升博士研究生選拔質量,結合我校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和工作實際,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方案。
第一章 組織領導
第一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制定我校招生考試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等;校招生工作監(jiān)督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考試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研究生學院負責招生考試工作的具體組織、協(xié)調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二條 各招生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初、復試工作人員的遴選和考試具體實施細則等的制定。各學科成立不少于五人的本學科教授職稱或相當專業(yè)技術職務專家組成的復試小組(報考導師一般應參加本學科復試小組,復試小組中博士生導師不少于兩名)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學術水平等考查。本學科復試小組組長由學科點負責人擔任。
第二章 工作要求
第三條 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博士線上考試高校端場地安排、衛(wèi)生消毒、模擬測試演練等工作,保證博士招生考試安全進行。
第四條 嚴格審查考生資格,嚴格考試過程規(guī)范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招生錄取的公平性。
第五條 精心設計考核內容,合理制訂實施細則,確??己丝茖W有效。
第三章 考試方式、內容及時間安排
第六條 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及復試均采用網絡遠程以騰訊視頻會議方式進行,釘釘視頻作為備用。要求考生端采用雙機位,考生在考試期間應做好自我防護。各招生學院根據(jù)實際情況提前和考生聯(lián)系進行初試前模擬測試演練。
第七條 初試時間為4月26日,初試采取網絡遠程筆試的方式進行,初試科目為英語、業(yè)務課一、業(yè)務課二,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自然辯證法及兩門所報考專業(yè)的碩士學位課,每門科目考試時間均為60分鐘,滿分均為100分,同等學力加試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錄取。
第八條 復試時間為5月5-7日,學校根據(jù)專業(yè)報考情況等自主確定初試合格線,對通過初試合格線的考生依據(jù)初試成績總分從高到低排名(若總分相同時,按外語成績高低排序),按照不超過招生計劃1:3的比例確定各學科進入復試考生名單,每名考生復試時間一般不少于30分鐘,滿分為100分。
復試內容主要包括:
(1)申請材料評價:依據(jù)考生申請材料對考生的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進行評價。復試小組應通過考生的碩士課程成績、碩士學位論文(含評議書)、考生參與科研、發(fā)表論文、出版專著、獲獎等情況及專家推薦意見、考生自我評價等材料對其做出評價結論,該結論應作為復試成績的重要參考。
(2)學術水平考察:根據(jù)專業(yè)培養(yǎng)目標要求,考查考生的專業(yè)基礎、工作業(yè)績、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對本學科前沿領域及最新研究動態(tài)的掌握情況等,并對考生進行外國語能力測試。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對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學習(工作)態(tài)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九條 各學院根據(jù)學校文件結合學科及網絡復試特點制定本學院各學科復試實施細則,于4月30日前將學科復試小組名單及實施細則等材料報研究生學院備案。復試要求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資料由各招生學院至少保存一年。
第四章 錄取辦法
第十條 研招辦根據(jù)本年度招生計劃制定招生計劃分配方案,經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批準后,確定每個專業(yè)的的招生指標。
第十一條 招生學院對進入我校各學科復試分數(shù)線的考生進行綜合面試,并參考申請材料評價結論后給出復試成績,簽署復試是否合格的意見,導師須簽署是否同意擬錄取的意見,并將各招生學院博士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及加蓋招生學院公章的擬錄取名單等材料于5月14日前報研究生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十二條 要求百分制復試成績不低于60分,具有復試資格的考生按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2:8權重加權計算,根據(jù)加權后的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依照本學科招生計劃和各研究方向招生指標依次錄取,額滿為止。
第十三條 復試中違反有關規(guī)定弄虛作假、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已被我校公示擬錄取考生如出現(xiàn)被取消資格等情況按如下程序遞補:在滿足省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公示期限要求的前提下,由招生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jù)學科發(fā)展需要,從復試合格考生名單中擇優(yōu)推薦。
第五章 信息公開公示
第十四條 在學校研究生學院網站公布我校博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公布所有考生的初試成績;各學科、專業(yè)招生人數(shù);參加復試考生的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和加權總成績;擬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學院統(tǒng)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能錄取。
第十五條 復試考生如有申訴應在復試工作結束之日起一周內向我校招生工作監(jiān)督領導小組提出。申訴電話:監(jiān)察處,0315-8805089;研招辦,8816006,8816009,郵箱:yjszsb@ncst.edu.cn。
第六章 疫情防控
第十六條 在校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防疫工作,研究生學院牽頭協(xié)調校醫(yī)院、黨委武裝部/安全工作處、后勤集團、現(xiàn)代教育技術中心及各二級學院做好考試招生現(xiàn)場高校端場所消毒及監(jiān)考、面試教師個人防護工作。所有工作人員進入學校須進行體溫檢測及掃描河北健康碼,確認無異常體溫才允許進入校園參與工作。各學院根據(jù)實際需要自主設立線上考場,監(jiān)考教師、面試教師工作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安全距離1米以上。
第七章 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 考生應符合報考資格,提供的所有材料均應屬實、準確,如有弄虛作假,將取消考試、入學資格。復試前由各招生學院對復試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考生須提供有效身份證、碩士畢業(yè)證書和碩士學位證書、只獲碩士學位者和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還須提供報名條件中規(guī)定的學術論文、獲獎證書或科研項目立項或成果證書等,上述原件材料均需拍照成JPG格式或掃描成PDF格式于復試前發(fā)送至各招生學院指定郵箱。凡未經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參加復試。未按時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第十八條 體檢參照、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 3號)和《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 2號)文件精神進行,考生在擬錄取后自行到當?shù)囟壖椎纫陨厢t(yī)院進行體檢并向我校研招辦提交體檢報告。
第十九條 嚴格考試紀律,要求考生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如有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取消錄取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對在考試過程中有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研究生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招生學院要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條 各學院制定本學院復試實施細則并報研究生學院備案。
第二十一條 本考試招生工作方案由研究生學院負責解釋。
附件查看原文:華北理工大學2021年博士研究生復試表
華北理工大學
2021年4月16日
原文鏈接:http://yjsxy.ncst.edu.cn/col/1413000437133/2021/04/16/1618559137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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