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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監(jiān)理工程師質量、投資、進度控制知識點(三):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是政府主管部門對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jiān)督管理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施工圖審查是指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依法認定的設計審查機構,根據法律、法規(guī)、技術標準與規(guī)范,對施工圖進行結構安全和強制性標準、規(guī)范執(zhí)行情況等進行的獨立審查。
1.施工圖審查的范圍:建筑工程設計等級分級標準中的各類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工程項目均屬審查范圍。
2.施工圖審查的主要內容:建筑物的穩(wěn)定性、安全性審查,包括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消防、節(jié)能、環(huán)保、抗震、衛(wèi)生、人防等有關強制性標準、規(guī)范;施工圖是否達到規(guī)定的深度要求;是否損害公眾利益。
3.施工圖審查有關各方的職責:
(1)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施工圖審查管理工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施工圖審查工作的具體實施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施工圖審查工作中主要負責制定審查程序、審查范圍、審查內容、審查標準并頒發(fā)審查批準書;負責制定審查機構和審查人員條件,批準審查機構,認定審查人員;對審查機構和審查工作進行監(jiān)督并對違規(guī)行為進行查處;對施工圖設計審查負依法監(jiān)督管理的行政責任。
(2)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審查機構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勘察成果、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但并不改變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
(3)審查機構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對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安全和強制性標準執(zhí)行情況進行技術審查。建設工程經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后因勘察設計原因發(fā)生工程質量問題,審查機構承擔審查失職的責任。
4.施工圖審查程序
施工圖審查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可按以下步驟辦理:
(1)建設單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施工圖,并作書面登錄;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審查機構進行審查,同時發(fā)出委托審查通知書;
(3)審查機構完成審查,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技術性審查報告;
(4)審查結束,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發(fā)出施工圖審查批準書;
(5)報審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有關資料應存檔備查。
5.施工圖審查管理:審查機構應當在收到審查材料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并提出審查報告;特級和一級項目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并提出審查報告,其中重大及技術復雜項目的審查時間可適當延長。
工程量清單的編制
1.一般規(guī)定
(1)工程量清單應由具有編制招標文件能力的招標人,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編制。
(2)工程量清單應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工程量清單應由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組成。
2.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
(1)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應包括項目編碼、項目名稱、計量單位和工程數量。
(2)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應根據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規(guī)定的統(tǒng)一項目編碼、項目名稱、計量單位和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進行編制。
(3)分部分項工程清單的項目編碼,一至九位應按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的規(guī)定設置;十至十二位應根據擬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名稱由其編制人設置,并應自001起順序編制。
(4)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名稱應按下列規(guī)定確定。
項目名稱應按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的規(guī)定的項目名稱與項目特征并結合擬建工程的實際確定。
編制工程量清單,出現(xiàn)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中未包括的項目,編制可作相應補充,并應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
(5)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計量單位應按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中規(guī)定的計量單位確定。
(6)工程數量應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計算:
工程數量應按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中規(guī)定的工程量清單計算規(guī)則計算。
工程數量的有效位數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以“噸”為單位,保留小數點后三位數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以“立方米”、“平方米”、“米”為單位,應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以“個”、“項”等為單位,應取整數。
3.措施項目清單
(1)措施項目清單應根據擬建工程的具體情況,參照表列項。(見《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 50500—2003)
其中通用項目包括:環(huán)境保護、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臨時設施、夜間施工、二次搬運、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腳手架、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施工排水、降水。
(2)編制措施項目清單,出現(xiàn)表中未列的項目,編制人可作補充。
4.其他項目清單
(1)其他項目清單應根據擬建工程的具體情況,參照下列內容列項。預留金、材料購置費、總承包服務費、零星工作項目費等。
(2)零星工作項目應根據擬建工程的具體情況,詳細列出人工、材料、機械的名稱、計量單位和相應數量,并隨工程量清單發(fā)至投標人。
(3)編制其他項目清單,出現(xiàn)未列的項目,編制人可作補充。(具體內容見《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 GB 5050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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