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很多考生在備考基金從業(yè)資格考試,希賽小編整理了私募基金易混淆知識點(4),希望對大家備考基金從業(yè)資格考試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會有幫助。
為幫助考生備考基金從業(yè)資格考試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希賽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私募基金易混淆知識點(4),希望對大家備考會有幫助。
10. 股權投資基金組織形式的選擇
【考法】綜合考查不同組織形式的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決策與收益分配的特點
【考法】考查不同組織形式的基金出資方式、投資者人數與收益分配的辨析
1、收益分配順序靈活性:信托(契約)型>合伙型>公司型
基金管理人高度掌控基金決策權——信托(契約)型
2、承諾出資制,有限合伙人不能用勞務出資,通常采用貨幣出資
有限責任公司型和有限合伙型基金不超過50人;股份有限公司型和信托(契約)型基金不超過200人
11.股權投資基金的基本稅負
【考法】考查三種組織形式的股權投資基金所得稅的區(qū)別
公司型基金“先稅后分”
合伙型基金“先分后稅”
合伙型基金和信托(契約)型基金都不是企業(yè)所得稅的納稅主體。
12. 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
【考法】綜合考查不同組織形式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要求
公司型和合伙型基金設立步驟:名稱預先核準→申請設立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
信托(契約)型基金無需工商注冊
注意:三種組織形式的股權投資基金在完成前述設立程序后,應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設立后的
限定日期內到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yè)協會辦理產品的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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