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二建法規(guī)知識點:施工合同變更和終止

工程法規(guī) 責任編輯:胡媛 2024-03-27

摘要:為了幫助考生備考2024年二建工程法規(guī),希賽小編整理了2024年二建法規(guī)知識點,以下為2024年二建法規(guī)知識點:施工合同變更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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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施工合同的變更(★★★)

1.內容變更(內容變、主體不變)

施工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如果當事人對于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則將被推定為未變更。

注意: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

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②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不影響合同效力)

2、主體變更—權利義務轉讓(內容不變,主體變)

債權人債權轉讓無需債務人同意→通知債務人
(不通知,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
不得轉讓:
①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大學錄取通知書);
②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轉讓承擔違約責任);
③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
債務人債務轉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zhèn)鶛嗳嗽诤侠砥谙迌扔枰酝猓瑐鶛嗳宋醋鞅硎镜?,視為不同意?/td>

考點:合同的終止(★★)

1、合同終止的情形

(1)債務已經履行;

(2)債務相互抵消;

(3)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4)債權人免除債務;

(5)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6)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合同解除的特征

特征 合同解除的基本前提是合同合法有效,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不發(fā)生合同解除。

期間 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1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程序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無需對方同意)

后果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3、合同法定解除的種類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預期違約);

(3)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5)其他:以持續(xù)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4、施工合同的解除

(1)發(fā)包人解除施工合同情形:承包人將建設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發(fā)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包人催告,發(fā)包人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可解除施工合同情形:

1)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

2)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xié)助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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