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二建法規(guī)高頻知識點:抵押權

工程法規(guī) 責任編輯:劉雄才 2019-05-06

摘要:?2019年二建考試已進入沖刺階段,在這短短的時間里如何抓住二級建造師核心知識點?希賽網(wǎng)二級建造師頻道特為大家整理了2019二建法規(guī)高頻知識點。以下為大家分享2019二建法規(guī)高頻知識點:抵押權。

2019年二建考試已進入沖刺階段,在這短短的時間里如何抓住二級建造師核心知識點?希賽網(wǎng)二級建造師頻道特為大家整理了2019二建法規(guī)高頻知識點。以下為大家分享2019二建法規(guī)高頻知識點:抵押權。

知識點:抵押權(★★★★★)

1、下列財產(chǎn)可以抵押(可以交換):

(1)不動產(chǎn)或不動產(chǎn)權利,登記設立;

(2)動產(chǎn),自抵押合同成立時生效,未經(jīng)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人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證其價值。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登記的抵押物,應當經(jīng)抵押權人同意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抵押的情況,否則該轉讓無效。抵押人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應當提前清償或提存;

3、抵押權的實現(xiàn)

(1)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shù)模梢耘c抵押人協(xié)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通過法院)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xié)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shù)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3)轉讓抵押物的價款不得明顯低于其價值。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的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

(4)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

4、抵押清償?shù)捻樞?/strong>

總結:(1)登記>未登記;(2)都登記/都未登記——時間——債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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