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清遠一級建造師考試成績已公布,考試合格的考生需在2019年1月14日至21日期間進行資格復審,具體事項如下:
關于2018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后資格預復核的通知
清遠市一級建造師考生:
2018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的成績已于2019年1月3日公布,但尚未收到下發(fā)的合格標準分數(shù)線。為縮短審核、制發(fā)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考后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的60%確定暫定合格標準分數(shù)線進行考后復核工作,請各市考試機構和廣大考生參照執(zhí)行。
一、2018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暫定合格標準:《建設工程經濟》科目暫定合格標準為60分(試卷滿分為100分),《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科目暫定合格標準為78分(試卷滿分均為130分),《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各專業(yè)類別暫定合格標準為96分(試卷滿分均為160分)。
二、考后復核的時間、地點
網上報名時選擇“清遠”的考生,請于2019年1月14日至2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到清遠市清城區(qū)北江二路30號建設大廈3樓301室送交資料,聯(lián)系電話0763-3868758。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fā)〈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人發(fā)〔2002〕111號)、《關于印發(fā)〈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4〕16號)執(zhí)行。報考級別分為“考全科”、“免二科”和“增報專業(yè)”3個類別。
(一)報考全部科目(4科)考試條件(報考級別為“考全科”)
凡遵守法律、法規(guī),恪守職業(yè)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茖W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考試條件(報考級別為“免二科”)
符合上述考全科報考條件,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fā)的《建筑業(yè)企業(yè)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和《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 20 年。
(三)報考1個科目考試條件(報考級別為“增報專業(yè)”)
報考人員必須已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后方可報考增報專業(yè)。
以上報名條件中規(guī)定的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31日。
按照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fā)〈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人發(fā)〔2002〕111號)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臺地區(qū)的專業(yè)人員,符合本條件要求的,可報名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
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規(guī)定,凡符合一級建造師考試相應規(guī)定的香港、澳門居民,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可報名參加考試。
四、考后復核材料清單
1.《報名表》(考生從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附件3)。
3.工作簡歷表一份(附件4)(考生從本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簽名后經單位審核蓋章)。
4.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附件5,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5.所在單位已加蓋單位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的在廣東省內注冊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法人單位代碼證復印件一份。
6.除提供上述1-5項材料外,符合“免二科”的考生還須提交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證和聘書、建筑業(yè)企業(yè)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符合“增報專業(yè)”的考生還須提交已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7.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考試的外籍及港澳臺居民,在考后提交資料時,還應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yè)機構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復印件均使用A4紙。
五、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規(guī)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fā)證書。
清遠市建設工程綜合服務站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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