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20年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申報材料提交通知

高級會計職稱 責任編輯:石麗 2020-12-29

摘要:根據《西藏自治區(qū)財政廳關于提交2020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申報材料的通知》文件精神,西藏2020年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申報材料提交時間為2021年1月18日前。詳情如下。

西藏自治區(qū)財政廳關于提交 2020 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申報材料的通知

藏財會〔2020〕67號

區(qū)(中)直各單位,各社會團體及中介機構,各地市財政局:

根據《西藏自治區(qū)財政廳 西藏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西藏自治區(qū)會計系列高級職稱評價標準的通知》(藏財會〔2020〕64 號)和《西藏自治區(qū)財政廳關于印發(fā)西藏自治區(qū)會計系列高級職稱評審辦法的通知》(藏財會〔2020〕66 號)精神,為切實做好我區(qū)會計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結合西藏實際

情況,現將提交 2020 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申報材料的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人員,必須符合《西藏自治區(qū)會計系列高級職稱評價標準(試行)》(以下簡稱評價標準)規(guī)定的基本和申報條件,且在 2018 年度—2020 年度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或自治區(qū)合格標準的,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的在職在崗人員。

二、申報程序

無論申報人屬公有制組織,還是非公有制組織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均應嚴格依照相關文件規(guī)定提交申報材料。

(一)申報人屬公有制組織專業(yè)技術人員的,由所在單位對其個人相關情況及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單位出具加蓋公章的評審委托函并附審核和公示結果后,提交至西藏自治區(qū)財政廳(會計處)。

(二)申報人屬非公有制組織專業(yè)技術人員的,申報材料提交不受其人事檔案是否由各級公共就業(yè)、人才服務機構或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授權的單位代理(以下簡稱“人事檔案代理”)的限制,按照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各級行業(yè)主管部門或人社部門審核的程序申報。具體程序如下:

1.已實施人事檔案代理的,由所在單位對其個人相關情況及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個工作日);由所在單位出具加蓋公章的評審委托函并附審核和公示結果后,推薦至相應人事檔案代理機構;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對申報材料審核簽章后,提交至西藏自治區(qū)財政廳(會計處)。

2.未實施人事檔案代理的,由所在單位對其個人相關情況及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單位出具加蓋公章的評審委托函并附審核結果和公示結果后,推薦至相應行業(yè)主管部門;行業(yè)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審核簽章后,提交至自治區(qū)財政廳(會計處)。

3.央屬駐藏單位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均分別依照前述屬公有制組織或非公有制組織的程序,提交申報材料。

4.各地市財政局應及時通知地市各級各單位,并對其所提交申報材料的格式、要求等審核。

三、申報材料

(一)不需要裝訂的材料(均須由所在單位審核并加蓋公章)。

1.《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原件。

2.免冠一寸白底證件照片 3 張(背面?zhèn)渥挝?、姓名)?/p>

3.《西藏自治區(qū)申報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原件。

4.取得會計中級資格以來撰寫的本專業(yè)論文、論著、學術專著或教材原件。

(二)需要裝訂及排序的材料(統一使用 A4 紙,均須由所在單位審核并加蓋公章)。

1.單位評審委托函原件。

2.單位綜合推薦材料原件(1000 字以內)1 份,內容主要包括申報人擔任會計師(或取得中級職稱)以來的政治素質、專業(yè)工作經歷,專業(yè)理論水平、業(yè)績與成果,由所在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

3.身份證復印件。

4.高級會計師考試成績合格證復印件。

5.會計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或相關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復印件。

6.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在學信網和學位網無法或無法準確查詢學歷相關信息的,由所在單位提供學歷審查證明并加蓋公章)。

7.近 3 年繼續(xù)教育完成情況證明材料復印件。

8.近 3 年的年度工作考核材料復印件。

9.取得會計中級資格或會計相關中級資格以來的獲獎證書、論述、著作等有關材料及證明復印件。

(三)其他。

1.申報人應在提交材料首頁編寫“送評材料目錄”,并按順序編寫頁碼后,裝訂成冊,連同不需裝訂的材料一并裝入檔案盒,避免遺失。

2.申報材料須提交 15 套并符合前述要求,否則評審組織機構有權不予受理。

3. 申報人應自行從“ 西藏自治區(qū)會計網 ”(220.182.49.140:7001/xzkjw/)下載《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和《西藏自治區(qū)申報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填寫后,與相關材料一并提交。

四、其他事項

(一)所提交材料的審核要求。

各級各單位若審核發(fā)現,申報人存在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應及時嚴肅處理處罰,責令申報人 3 年內不得參加相關高級職稱申報并追究個人責任;對申報人公示期間,若有舉報事項的,對舉報事項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申報材料可先行提交,待核實后召開評審會前,將結果及時報送自治區(qū)財政廳(會計處)處理;對不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應及時書面告知申報人退回的原由。

(二)所提交材料的審核責任。

各級各單位應依照《西藏自治區(qū)會計系列高級職稱評審辦法(試行)》和《西藏自治區(qū)會計系列高級職稱評價標準(試行)》規(guī)定,認真對推薦審核的申報材料嚴格把關,確保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各級各推薦審核單位未嚴格履行審核職責的,存在與申報人串通、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一經查實,評審組織機構有權依照相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處罰。

(三)提交材料時間和地點。

各級各單位務必于 2021年1 月18日前,將審核后的申報材料提交至自治區(qū)財政廳(會計處),逾期不再受理。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楊杰、常羽婷, 0891- 6591417

聯系地址:自治區(qū)財政廳會計處(拉薩市農科路 6 號自治區(qū)財政廳第二辦公區(qū))

西藏自治區(qū)財政廳

2020 年 12 月 25 日

原文鏈接:http://220.182.49.140:7001/xzkjw/showdetails?ID=E66A6FE4-0A71-4964-AE7F-8420CD6BE31F&mc=tz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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