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抵押權的順位》是2019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民法的知識點之一,下面希賽網(wǎng)法考頻道為你精需要掌握的知識點。
希賽網(wǎng)法考頻道為大家整理2019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民法《抵押權的順位》知識點,民法精講系列教材將知識點分章節(jié)逐一解析,將知識融會貫通,高效備考。
(一)抵押權順位
抵押權順位,是指在重復抵押中,各個抵押權所具有的優(yōu)先受償?shù)南群蟠涡?。抵押權最終能否實現(xiàn),取決于優(yōu)先受償?shù)捻樜弧?/p>
1.同一不動產(chǎn)重復抵押的,先登記的優(yōu)先于后登記的;同一天登記的,順位相同,按債權比例受償。
2.同一動產(chǎn)重復抵押的,已登記的優(yōu)先于未登記的;兩個以上已登記的,先登記的優(yōu)先于后登記的,同一天登記的順序相同,按債權比例受償;兩個以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權順位的轉讓
抵押權順序的轉讓,是指同一抵押人的先次序抵押權人將其抵押權的先次序讓與后次序抵押權人。抵押權順序的轉讓不會改變其他抵押權人的順位,故無須其他抵押權人同意,也無須抵押人同意,但應對主債務人為抵押權順序讓與的通知。在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轉讓人作為原前順位抵押權人分得的金額,優(yōu)先滿足受讓人后,剩余部分仍歸轉讓人。
如小懟為甲、乙、丙、丁分別設立抵押權,各自擔保債權金額為10萬元、50萬元、20萬元、30萬元。乙將其抵押權順位轉讓給丁。后小懟的抵押物拍賣所得為70萬元。則在甲受償10萬元后,原來乙的順位上分得的50萬元,先由丁受償30萬元,剩余的20萬元由乙受償,然后由丙受償剩余的10萬元。
(三)抵押權順位的變更
抵押權順位的變更,是指當事人通過協(xié)商變更各抵押權的優(yōu)先順序,或者數(shù)個抵押權之間的先后順序進行互換,各抵押權人只能按變更后的順位行使優(yōu)先受償權。變更后的各抵押權人所能主張優(yōu)先受償?shù)膫鶛囝~度,受其所在順位的原抵押權擔保的金額限制。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xié)議變更抵押權順位或者協(xié)議變更被擔保的債權數(shù)額等內(nèi)容的,未經(jīng)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chǎn)生不利影響。(核心: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chǎn)生不利影響)
【典型真題】
黃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銀行借款100萬元,乙銀行借款300萬元,丙銀行借款500萬元,并依次辦理了抵押登記。后丙銀行與甲銀行商定交換各自抵押權的順位,并辦理了變更登記,但乙銀行并不知情。因黃河公司無力償還三家銀行的到期債務,銀行拍賣其房屋,僅得價款600萬元。三家銀行如何分配?(2008-3-11,單)
A.甲銀行100萬元、乙銀行300萬元、丙銀行200萬
B.甲銀行得不到清償、乙銀行100萬元、丙銀行500萬
C.甲銀行得不到清償、乙銀行300萬元、丙銀行300萬
D.甲銀行100萬元、乙銀行200萬元、丙銀行300萬
答案:C。變更順位前:甲得100萬,乙得300萬,丙得200萬;變更原則是不得損害其他抵押權人的利益,故變更順位后應分:丙100萬—乙300萬—丙400萬—甲100萬。因拍賣所得僅有600萬,故實際分配:丙100萬—乙300萬—丙200萬—甲無。
(三)抵押權順位的放棄
抵押權順位的放棄不同于抵押權的放棄。順位的放棄僅使抵押權人的順位發(fā)生變化,而抵押權的放棄則導致抵押權人喪失抵押權,從而變成普通債權。
1.抵押權順位的絕對放棄
絕對放棄,是針對所有的后順位抵押權人的拋棄。結果是放棄人的抵押權處于最后順位,所有后順位抵押權人的順位依次遞進。但在放棄人放棄抵押權順位后新設定的抵押權仍應在放棄人的抵押權順位之后。
【例】小懟為甲、乙、丙、丁分別設立抵押權,各自擔保債權金額為10萬元、50萬元、20萬元、30萬元。乙為丙、丁拋棄其抵押權順位。后小懟的抵押物拍賣所得為70萬元。則清償之順位變成了甲、丙、丁、乙,在甲受償10萬元后,由丙受償20萬元,由丁受償30萬元,然后由乙受償10萬元。
2.抵押權順位的相對放棄
相對放棄,是指先順位的抵押權人為某個特定的后順位的抵押權人拋棄其在先的順位。相對拋棄僅使該特定的后順位抵押權人受益,即拋棄人與承受拋棄利益的抵押權人成為同一順位的抵押權人,按比例共享拋棄人應得的清償額,對其他后順位抵押權人的位次和利益不發(fā)生影響。
【例】小懟為甲、乙、丙、丁分別設立抵押權,各自擔保債權金額為10萬元、30萬元、20萬元、30萬元。乙為丁拋棄其抵押權順位。后小懟的抵押物拍賣所得為70萬元。則在甲受償10萬元后,乙和丁按比例受償30萬元,然后由丙受償20萬元,再然后由乙和丁按比例受償10萬。
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chǎn)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yōu)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nèi)免除擔保責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這里的其他擔保人既包括保證人,也包括其他提供抵押、質押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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