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司法考試真題每日一練1月27日(刑法+答案+解析)

法考 責任編輯:王覓 2019-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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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于罪數(shù)的判斷,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7-2-8,單選)

A.甲為冒充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而盜竊機關證件,并持該證件招搖撞騙。甲成立盜竊機關證件罪和招搖撞騙罪,數(shù)罪并罰

B.乙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行駛20公里后,不慎撞死路人張某。因已發(fā)生實害結果,乙不構成危險駕駛罪,僅構成交通肇事罪

C.丙以欺詐手段騙取李某的名畫。李某發(fā)覺受騙,要求丙返還,丙施以暴力迫使李某放棄。丙構成詐騙罪與搶劫罪,數(shù)罪并罰

D.已婚的丁明知楊某是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卻仍然與之結婚。丁構成重婚罪與破壞軍婚罪的想象競合犯

【知識點】數(shù)罪的判斷

【解析】司法部給出的參考答案是A。出題人大概認為這種所謂的“牽連”不具有通常性,因為為了冒充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通常會偽造機關公文、證件、印章,而鮮有去盜竊的,因此不認為具有牽連,不屬于牽連犯,因此,應予以數(shù)罪并罰。但從司法來看,對牽連犯掌握的尺度寬泛得多,有可能會作為牽連犯,并采用從一重處斷模式。

出題人認為B項錯誤,大概是認為,乙即成立危險駕駛罪,又成立交通肇事罪,為想象競合犯,從一重處斷,而非只構成交通肇事罪。但實務中不會對危險駕駛罪再進行評價,就直接定交通肇事罪。來自實務部門的考生估計多會選擇B。因為這里的“構成”也會容易理解為最終司法認定的罪。

C項錯誤。丙成立詐騙罪既遂。使用暴力迫使李某放棄不另成立搶劫罪,暴力前已取財。如果暴力造成輕、重傷,另行評價為故意傷害罪,與詐騙罪并罰,否則僅作為詐騙罪的酌定量刑情節(jié)予以考量。

D項錯誤。不是想象競合,而是法條競合。

【答案】A

2.關于法條關系,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不考慮數(shù)額)?(2016-2-11,單選)

A.即使認為盜竊與詐騙是對立關系,一行為針對同一具體對象(同一具體結果)也完全可能同時觸犯盜竊罪與詐騙罪

B.即使認為故意殺人與故意傷害是對立關系,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罪也存在法條競合關系

C.如認為法條競合僅限于侵害一犯罪客體的情形,冒充警察騙取數(shù)額巨大的財物時,就會形成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的法條競合

D.即便認為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是對立關系,若行為人使用公款賭博,在不能查明其是否具有歸還公款的意思時,也能認定構成挪用公款罪

【知識點】法條競合

【解析】A項錯誤。盜竊罪是違背被害人意志取得他人財物的行為(他損的犯罪),而詐騙罪則是使他人產(chǎn)生認識錯誤而被害人“主動”處分財物的行為(自損的犯罪)。因此,針對同一對象而言,不可能同時成立二者。

B項錯誤。如果認為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罪是對立關系,則意味著二者之間不存在一般與特別的關系,此時只存在想象競合的空間,而非法條競合。

C項錯誤。冒充警察騙取數(shù)額較大財物時,行為既侵害財產(chǎn)法益,又侵害機關公共信用,屬于一行為觸犯數(shù)罪名的想象競合的情形(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而非法條競合。

D項正確。挪用公款行為的本質在于“挪”,而不在于“用”,因此,若以賭博的意思將公款挪出,在不考慮數(shù)額的情況下,至少成立挪用公款罪(無需三個月未還);當然,如果查明行為人挪出時根本就不想還的意圖,則可以認定為貪污罪。

【答案】D

3.關于罪數(shù),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不考慮數(shù)額或情節(jié))?(2016-2-54,單選)

A.甲使用變造的貨幣購買商品,觸犯使用假幣罪與詐騙罪,構成想象競合犯

B.乙走私毒品,又走私假幣構成犯罪的,以走私毒品罪和走私假幣罪實行數(shù)罪并罰

C.丙先后三次侵入軍人家中盜竊軍人制服,后身穿軍人制服招搖撞騙。對丙應按牽連犯從一重罪處罰

D.丁明知黃某在網(wǎng)上開設賭場,仍為其提供互聯(lián)網(wǎng)接入服務。丁觸犯開設賭場罪與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構成想象競合犯

【知識點】罪數(shù)

【解析】A項錯誤。使用變造的假幣不構成使用假幣罪,因為使用假幣罪指的是使用偽造的假幣的行為。注意,因為刑法已經(jīng)將“偽造”與“變造”相區(qū)分,則不能將偽造解釋為“包含變造”的行為。因此,甲僅成立詐騙罪。

B項正確。走私毒品與走私假幣,分別成立走私毒品罪與走私假幣罪,且二者之間不存在牽連關系,應成立數(shù)罪。

C項錯誤。丙三次入戶盜竊軍人制服,成立盜竊罪(入戶盜竊、多次盜竊無需數(shù)額較大),后身穿軍人招搖撞騙的行為成立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且二者之間并無類型性的牽連關系,因此成立數(shù)罪。

D項正確。丁明知他人開設賭場而為他人提供互聯(lián)網(wǎng)接入服務,既觸犯開設賭場罪(幫助犯),又觸犯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正犯),屬于一行為觸犯數(shù)罪名的想象競合。

【答案】BD

4.警察帶著警犬(價值3萬元)追捕逃犯甲。甲槍中只有一發(fā)子彈,認識到開槍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槍同時打中二者,導致警察受傷、警犬死亡。關于甲的行為定性,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2015-2-3,單選)

A.如認為甲只有一個故意,成立故意殺人罪未遂

B.如認為甲有數(shù)個故意,成立故意殺人罪未遂與故意毀壞財物罪,數(shù)罪并罰

C.如甲僅打中警犬,應以故意殺人罪未遂論處

D.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標,應以故意殺人罪未遂論處

【知識點】想象競合

【解析】A項正確。甲的開槍行為具有致人死亡與打死警犬(毀壞財物)的客觀危險,行為人對此存在相應的主觀認識,但由于客觀上只存在一個開槍行為,應當認定這一情形屬于想象競合犯。對于想象競合犯,應按行為所觸犯的罪名中的一個重罪論處,不能數(shù)罪并罰。如果認為甲只有一個故意,按照從一重罪處斷的要求,當然應當認定甲具有重罪故意(即具有殺人故意),由于警察并未死亡,故甲成立故意殺人罪未遂。

B項錯誤。即便能夠認定甲具有數(shù)個故意,對想象競合犯也不應數(shù)罪并罰,B項錯誤。

C、D項正確。在甲僅打中警犬或者未打中任何目標時,同樣成立故意毀壞財物罪(未打中任何目標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未遂)與故意殺人罪未遂的想象競合犯,對此均應以故意殺人罪未遂淪處。

【答案】B

5.關于結果加重犯,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5-2-8,單選)

A.故意殺人包含了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罪實際上是故意傷害罪的結果加重犯

B.強奸罪、強制猥褻婦女罪的犯罪客體相同,強奸、強制猥褻行為致婦女重傷的,均成立結果加重犯

C.甲將乙拘禁在賓館20樓,聲稱只要乙還債就放人。乙無力還債,深夜跳樓身亡。甲的行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結果加重犯

D.甲以脅迫手段搶劫乙時,發(fā)現(xiàn)仇人丙路過,于是立即殺害丙。甲在搶劫過程中殺害他人,因搶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致人死亡,故甲成立搶劫致人死亡的結果加重犯

【知識點】結果加重犯

【解析】A項錯誤。故意殺人是在故意傷害的基礎上使人體器官機能徹底衰竭導致死亡結果的出現(xiàn),在此意義上,兩罪存在緊密的關系,但是,故意殺人罪并不是故意傷害罪的結果加重犯,因為比較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的法定刑,不能說出現(xiàn)死亡結果時,故意殺人罪的法定刑比故意傷害罪的法定刑重。由于不符合“刑法就發(fā)生的加重結果加重了法定刑”這一要件,故不能說故意殺人罪是故意傷害罪的結果加重犯。故意傷害罪的結果加重犯,在我國刑法學中,特指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B項錯誤。刑法并未對強制猥褻行為致婦女重傷的情形加重法定刑,因此,強制猥褻行為致婦女重傷的,不成立強制猥褻婦女罪的結果加重犯(注意,《刑法修正案(九)》將該罪改為強制猥褻罪)。

C項正確。乙死亡不是甲的非法拘禁本身行為所致,被害人屬于自殺,故不成立結果加重犯。

D項錯誤。搶劫致人死亡確實屬于搶劫罪的結果加重犯,不過,作為結果加重犯的搶劫致人死亡是指搶劫行為導致?lián)尳傩袨樗赶虻膶ο笏劳?。丙不是死于甲的搶劫行為,而是死于甲的故意殺人行為,甲成立搶劫罪與故意殺人罪兩罪,而不屬于結果加重犯。

【答案】C

6.甲竊得一包冰毒后交乙代為銷售,乙銷售后得款3萬元與甲平分。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2015-2-9,單選)

A.甲的行為觸犯盜竊罪與販賣毒品罪

B.甲販賣毒品的行為侵害了新的法益,應與盜竊罪實行并罰

C.乙的行為觸犯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轉移毒品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D.對乙應以販賣毒品罪一罪論處

【知識點】不可罰的事后行為

【解析】A、B項正確。甲竊得一包冰毒后交乙代為銷售,甲前后的行為分別符合盜竊罪與販賣毒品罪的構成要件,觸犯人的財產(chǎn)法益(此時的“毒品”應評價財物),甲將毒品賣出的行為侵犯了對毒品的管制秩序,由于事后行為侵犯了新的法益,因而具有可罰性,而不是不可罰的,故應以販賣毒品罪與前面的盜竊罪數(shù)罪并罰。

C項錯誤,D項正確。乙?guī)图卒N售毒品,甲、乙二人成立販賣毒品罪的共同犯罪,因此,乙的行為性質屬于販賣毒品,故不成立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與轉移毒品罪,即便認定乙的行為觸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由于乙只存在一個行為,對乙也應以販賣毒品罪一罪論處。

【答案】C

7.關于罪數(shù)判斷,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3-2-10,單選)

A.冒充警察招搖撞騙,騙取他人財物的,適用特別法條以招搖撞騙罪論處

B.冒充警察實施搶劫,同時構成搶劫罪與招搖撞騙罪,屬于想象競合犯,從一重罪論處

C.冒充軍人進行詐騙,同時構成詐騙罪與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的,從一重罪論處

D.冒充軍人劫持航空器的,成立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與劫持航空器罪,實行數(shù)罪并罰

【知識點】罪數(shù)

【解析】A項錯誤。冒充警察招搖撞騙,騙取他人財物的,成立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屬于想象競合犯,從一重罪處罰。

B項錯誤。冒充警察實施搶劫的,屬于搶劫罪的加重情節(jié),不成立招搖撞騙罪。

C項正確。冒充軍人進行詐騙,同時構成詐騙罪與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的,屬于想象競合犯,從一重罪處罰。

D項錯誤。冒充軍人劫持航空器的,成立劫持航空器罪,并不成立招搖撞騙罪。

【答案】C

8.關于想象競合犯的認定,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2013-2-56,多選)

A.甲向乙購買危險物質,商定4000元成交。甲先后將2000元現(xiàn)金和4克海洛因(折抵現(xiàn)金2000元)交乙后收貨。甲的行為成立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與販賣毒品罪的想象競合犯,從一重罪論處

B.甲女、乙男分手后,甲向乙索要青春補償費未果,將其騙至別墅,讓人看住乙。甲給乙母打電話,聲稱如不給30萬元就準備收尸。甲成立非法拘禁罪和綁架罪的想象競合犯,應以綁架罪論處

C.甲為劫財在乙的茶水中投放2小時后起作用的麻醉藥,隨后離開乙家。2小時后甲回來,見乙不在(乙喝下該茶水后因事外出),便取走乙2萬元現(xiàn)金。甲的行為成立搶劫罪與盜竊罪的想象競合犯

D.工作人員甲收受境外組織的3萬美元后,將秘密非法提供給該組織。甲的行為成立受賄罪與為境外非法提供秘密罪的想象競合犯

【知識點】想象競合

【解析】想象競合犯指一行為,侵犯數(shù)法益,觸犯數(shù)個罪名。一個意思決定(一個行為),比起數(shù)個意思決定下的數(shù)個行為責任減少,因而從一重適用法條,沒有數(shù)罪并罰。

A項錯誤。甲先后兩次將2000元現(xiàn)金和4克海洛因交給乙,實施了兩個行為,分別觸犯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與販賣毒品罪,因而不是想象競合犯。

B項錯誤。為索取“青春損失費”等扣押他人,向第三者勒索的,在被社會所容忍的范圍內索取合理補償?shù)?,成立敲詐勒索罪。但如果以暴力相威脅,索取超出合理性的財物時,應按照綁架罪處理。此時綁架罪與非法拘禁罪是法條競合關系,特別法優(yōu)先,適用綁架罪。

C項錯誤。甲有先后兩個行為:下藥和盜竊。下藥是搶劫罪的實行行為,但是藥力發(fā)作和最終獲取財物沒有關系,所以只有搶劫的行為卻沒有搶劫的結果,成立搶劫罪的未遂。盜竊屬于犯意另起,成立盜竊罪。對甲最終應該按照前后相繼的兩個罪搶劫未遂和盜竊既遂并罰。

D項錯誤。甲先收受境外組織3萬美元,然后將秘密非法提供給該組織,實施了兩個不同的行為,分別觸犯受賄罪與為境外非法提供秘密罪,不屬想象競合犯。

【答案】ABCD

9.關于罪數(shù)的認定,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2011-2-56,多選)

A.引誘幼女賣淫后,又容留該幼女賣淫的,應認定為引誘、容留賣淫罪

B.既然對綁架他人后故意殺害他人的不實行數(shù)罪并罰,那么對綁架他人后傷害他人的就更不能實行數(shù)罪并罰

C.發(fā)現(xiàn)盜得的汽車質量有問題而將汽車推下山崖的,成立盜竊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應當實行并罰

D.明知在押犯脫逃后去殺害證人而私放,該犯果真將證人殺害的,成立私放在押人員罪與故意殺人罪,應當實行并罰

【知識點】罪數(shù)

【解析】2011年司法部關于本題的參考答案是ABCD,但隨著立法的變化,答案也有了變換。

A項錯誤。我國刑法在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外,又另行設定了一個引誘幼女賣淫罪,但并沒有另行設定一個容留幼女賣淫罪,這表明,我國刑法中,引誘賣淫罪的對象為幼女之外的其他人,而容留賣淫罪中的對象就包括了幼女在內,因此,引誘幼女賣淫,成立引誘幼女賣淫罪,而又容留幼女賣淫的,成立容留賣淫罪。

B項正確。在2011年,該項錯誤,但《刑法修正案(九)》規(guī)定,“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睋?jù)此,綁架不僅可以包容殺人,而且可以包容傷害。綁架他人后,無論是殺害他人還是傷害他人,均不能數(shù)罪并罰。只能以綁架罪論處,適用升格的法定刑。

C項正確。之前,對于這種偷車后又出于其他動機而毀車的情形,學界認為是事后不可罰行為,認為只以盜竊罪一罪論處即可。但2013年3月出臺的雙高《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二)項規(guī)定:“實施盜竊犯罪后,為掩蓋罪行或者報復等,故意毀壞其他財物構成犯罪的,以盜竊罪和構成的其他犯罪數(shù)罪并罰?!彪m然該條只列出了掩蓋罪行或報復兩種動機,但從該司法解釋出臺的本意來說,應不限于這兩種。因此,從遵循罪刑法定原則的角度,偷車后又毀車的,應數(shù)罪并罰。盡管司法解釋已有明確的規(guī)定,但從法學理論研究的角度,盜竊車輛后,又出于掩蓋罪行、報復或者其他動機將車輛毀壞的,如何處理,取決于看問題的角度。如果偏重結果無價值,重視對法益的保護,則盜竊車輛后,被害人失去了這輛車,其車輛所有權收到侵犯,而行為人將這輛車后來又毀壞,并沒有因此而加重對被害人法益的侵害,與偷了甲的車又毀壞乙的車是不同的,從一重處斷就足以實現(xiàn)對法益的保護,另一罪行作為量刑酌定情節(jié)考量即可。但如果偏重行為無價值,則無論盜竊也好,毀財也好,其行為本身都是可責的,數(shù)罪并罰并無不當,至于沒有加重對法益的侵害,那只是數(shù)罪并罰時酌情考量的情節(jié)而已。

D項錯誤。明知罪犯去殺人而私放,成立私放在押人員罪(實行犯)和故意殺人罪的幫助犯,屬于想象競合犯,按照我國當前的司法模式擇一重處斷。

【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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