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考試刑法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普通罪名》

法考 責(zé)任編輯:王覓 2019-01-13

摘要:《普通罪名》是2019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刑法的知識點之一,下面希賽網(wǎng)法考頻道為你精講需要掌握的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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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指明知是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機(jī)關(guān)作虛假證明掩蓋其罪行,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

二.窩藏、轉(zhuǎn)移、隱瞞毒品、毒贓罪

指明知是毒品或毒品犯罪所得的財物而為犯罪分子窩藏、轉(zhuǎn)移、隱瞞的行為。

緝毒人員或者其它機(jī)關(guān)工作人員掩護(hù)、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從重處罰。事先通謀的,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三.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指違反毒品原植物管制法規(guī),私自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情節(jié)嚴(yán)重的行為。

免除處罰的事由: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它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四.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

指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

五.強(qiáng)迫他人吸毒罪

指違背他人意志,強(qiáng)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

六.容留他人吸毒罪

指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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