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考試刑法破壞金融詐騙罪《普通罪名》知識點

法考 責(zé)任編輯:王覓 2018-12-24

摘要:金融詐騙罪《普通罪名》是2019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刑法的知識點之一,下面希賽網(wǎng)法考頻道為你精講需要掌握的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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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憑證詐騙罪

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偽造、變造的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jié)算憑證,騙取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

(1)對象:偽造、變造的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

(2)本罪的對象只能是假的憑證。如果行為人是使用真實的金融憑證,如果拿到柜臺上取錢,成立詐騙罪;如果拿到機器上使用,成立盜竊罪。

二.信用證詐騙罪

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信用證進行詐騙的行為。

信用證詐騙罪的情形:

A.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jù)、文件的;

B.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

C.騙取信用證的;

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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