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國際刑事法院》是2019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三國的知識點之一,下面希賽網(wǎng)法考頻道為你精需要掌握的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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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7月,在羅馬舉行的建立國際刑事法院外交大會上,通過了《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guī)約》。該規(guī)約已于2002年7月生效。根據(jù)規(guī)約的規(guī)定,國際刑事法院已于2002年7月成立,法院所在地為荷蘭海牙。中國尚不是《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guī)約》締約國。
國際刑事法院作為對各國國內司法制度的補充,其管轄范圍限于滅絕種族罪、戰(zhàn)爭罪、危害人類罪、侵略罪等幾大類;所管轄的犯罪行為限于發(fā)生在規(guī)約生效后。法院只追究個人的刑事責任,其較高刑罰為無期徒刑。
國際刑事法院可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情況下行使管轄權:所涉的一方或多方是締約國;被告人是締約國國民;犯罪是在締約國國境內實施的;一個雖然不是規(guī)約締約國,但決定接受國際刑事法院對在其境內實施的或由其國民實施的一項具體犯罪的管轄權。
【經(jīng)典真題】
甲國某航空公司國際航班在乙國領空被乙國某公民劫持,后乙國將該公民控制,并拒絕了甲國的引渡請求。兩國均為1971年《關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等三個國際民航安全公約締約國。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13-01-33)
A.劫持未發(fā)生在甲國領空,甲國對此沒有管轄權
B.乙國有義務將其引渡到甲國
C.乙國可不引渡,但應由本國進行刑事審判
D.本案屬國際犯罪,國際刑事法院可對其行使管轄權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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