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考試商經(jīng)《著作權的客體(作品)》知識點

法考 責任編輯:王覓 2018-12-07

摘要:《著作權的客體(作品)》是2019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商法的知識點之一,下面希賽網(wǎng)法考頻道為你精講公司的設立需要掌握的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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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品的概念和特征

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nèi)具有獨創(chuàng)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表現(xiàn)出來的智力成果。作品是一種無形財產(chǎn),可感知但不可觸摸。作品與作品的載體,比如“書”、“字畫”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切記混為一談。其構成要件和特征如下:

1.智力成果。體現(xiàn)在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科學領域中。

【舉例1】鄭老師寫了一幅“道法自然”的字,雖然沒有王羲之的水平,但也有些味道。朋友張三在欣賞時,不小心碰倒了一瓶墨,把整幅字毀壞了。問題:張三是否侵犯了鄭老師的著作權?——沒有。張三侵犯的是鄭老師的物權,是鄭老師作品的載體,不是作品本身。理由:鄭老師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是以“一幅字”為載體的一種獨創(chuàng)性的“表達”,屬于“無形財產(chǎn)”。作品不會因為原件污損而遭受侵害。因此,張三污損字畫原件的行為不構成對鄭老師著作權的侵犯。著作權的客體是無形財產(chǎn),物權的客體是有形財產(chǎn),兩者是完全不同的。

【舉例2】鄭老師創(chuàng)作了一幅“聚?!睍ㄗ髌?。張三花200元(因為沒名氣賣不起價)購買并交付。后未經(jīng)鄭老師同意,張三許可甲公司使用“聚福”做其新設立的茶餐廳的標志,并在長沙小區(qū)樓宇電梯中打廣告,并收取20萬報酬。問題:張三是否侵犯了鄭老師的著作權?——是的。侵犯了鄭老師的著作權。因為,在這一交易行為中,張三購買的是作品的載體,即作品原件,并非該“聚?!弊值闹鳈?。張三取得的僅僅是字的原件的所有權和作品原件的展覽權(著作權中的一項權能)。除此以外,該幅字的其他著作權,如署名權、保持作品完整權、發(fā)行權、復制權、獲得報酬權等等,仍屬于鄭老師所有。張三的行為侵犯了鄭老師的著作權中的復制權、獲得報酬權、作品復制件的展覽權。

2.具有獨創(chuàng)性。(1)作品系獨立創(chuàng)作完成;(2)具有創(chuàng)作性,屬于作者智力勞動的成果。獨創(chuàng)性主要指的是“表達”,不要求作品的“思想”具有獨創(chuàng)性。

【問題】如何理解獨創(chuàng)性?

——著重把握“獨立”、“創(chuàng)造”。所謂“獨立”,是指不依賴他人,而自己“無中生有”弄出來的;或者即使有所依賴,也與人家的作品有比較顯著的區(qū)別,能讓理性的人進行客觀識別。所謂“創(chuàng)造”,就是獨立思考后“創(chuàng)作”出與已知作品有所不同的作品,這個不同,主要是指載體的形式和表達,不一定具有很高的美學或文學價值,也不包括思想。比如,鄭老師年輕時寫的“日日思君見君,咫尺天涯愁煞”,因為有一定獨創(chuàng)性,所以當然享有著作權。又如:電視節(jié)目表、臨摹復制品(非常準確)、按英文字母排序的郵箱地址等,不具有獨創(chuàng)性。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類別編寫的名為“快樂農(nóng)家”的電話號碼簿,具有獨創(chuàng)性,享有著作權。

【舉例】鄭老師創(chuàng)作的“聚?!睍ㄗ髌?,張三臨摹了一張,聲稱是從鄭老師處買的,外人無法分辨。張三的好友李四看到該臨摹作品后,贊嘆不已,未經(jīng)任何人同意就擅自給自己的飯店做廣告。如何評價張三、李四的行為及法律后果?

——(1)張三的行為是臨摹,可認定為“學習”,并不侵權。其臨摹行為缺乏獨創(chuàng)性,對其臨摹的“聚?!辈幌碛兄鳈?,僅僅對其臨摹的“聚?!陛d體產(chǎn)生所有權。(2)李四的行為侵犯了鄭老師的著作權中的復制權、展覽權、獲得報酬權,應承擔侵權的法律責任。李四的行為未侵犯張三的著作權,因為張三對其臨摹作品不享有著作權。

3.可復制性,即作品必須可以通過某種有形的形式進行復制,從而被他人所感知。

二、作品的種類

1.文字作品。是指小說、散文、詩詞、論文等以文字形式為載體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演說、授課、辯論、講話等以口頭語言形式為載體的作品。

3.音樂、戲劇、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4.美術、建筑作品。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色彩、線條等創(chuàng)作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立體藝術作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構筑物為載體表現(xiàn)出來的有一定審美價值或實用價值的作品。

5.攝影作品。

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是指攝制在一定載體(膠片或硬盤)上,由語言、音樂、畫面等組成,且借助特定裝置或方式能夠放映、傳播的作品。

7.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圖形作品是指為生產(chǎn)、施工等編制或繪制的工程、產(chǎn)品設計圖,以及反映特定地理、事物原理或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模型作品,是指為觀測、展示、試驗等用途,根據(jù)特定物的形狀、圖形和結構,按照一定比例制作的立體作品。

8.計算機軟件。

9.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作品。如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等。

三、著作權法不予保護的對象

1.文件。即法律法規(guī)、黨與機構的決議、決定、命令、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規(guī)章、文件等(包括譯文)。文件具有獨創(chuàng)性,屬于作品范疇,之所以不通過著作權法保護,其原因在于方便和鼓勵人們自由傳播和復制。

2.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報道的單純事實消息。時事新聞雖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但轉載、引用、傳播應當注明出處。

3.歷法、數(shù)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4.競技體育活動的規(guī)則、比賽中的表演。

5.操作方法、技術方案、使用功能(注意:獨立成篇的說明書作為一種技術方法的表述,享有著作權。但其思想不能成為著作權的客體,思想可成為專利權的客體。)

6.思想

四、著作權集體管理

著作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被授權后,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著作權人及相關權利人主張權利,如作為當事人進行進行訴訟、仲裁活動。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為非盈利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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