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考試刑法《犯罪中止》知識點

法考 責任編輯:王覓 2018-12-02

摘要:《犯罪中止》是2019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刑法的知識點之一,下面希賽網(wǎng)法考頻道為你精講需要掌握的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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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中止的概念與特征

(一)概念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jié)果發(fā)生的,是犯罪中止。

(二)特征(★★★★★)

1、中止的及時性:即犯罪中止必須發(fā)生在犯罪過程中。(以下兩種行為不成立犯罪中止:其一、犯罪既遂以后主動返還原物;其二、犯罪既遂后主動搶救被害人。)

2、中止的自動性:即必須是自動地放棄犯罪或者自動地防止犯罪結(jié)果的發(fā)生。認定自動性需要注意:不以罪犯有真誠悔悟為必要,從行為人“主觀認識”的角度把握“欲達目的而不能”與“能達目的而不欲”。如果出于被害人的哀求、第三人的勸告或者行為人出于害怕(如害怕天譴、害怕事后被告發(fā)、害怕受到刑罰懲罰、害怕事情敗露、害怕受到報復等),只要行為人本人自認為能將犯罪進行下去(哪怕客觀上不能),但他卻放棄了進一步的侵害行為,都認為是犯罪中止。

3、中止的有效性:包含兩種情況:

(1)在犯罪未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放棄犯罪行為;

(2)在犯罪實行終了而犯罪結(jié)尚未發(fā)生的情況下,由于距離犯罪結(jié)果發(fā)生還有一段時間,這時如果中止犯罪,就不能只是消極地停止,還必須積極地采取措施,以阻止犯罪結(jié)果的發(fā)生。

注意共同犯罪中中止的有效性。

(三)分類

1、根據(jù)犯罪中止的時間,分為:

(1)預備階段的中止:指在犯罪的預備過程中,自動地中止預備活動。

(2)實行階段的中止:指在犯罪的實行過程中,自動地中止了實行行為。

2、根據(jù)對中止犯中止行為的要求,分為:

(1)消極中止:指在犯罪未實行終了的情況下,停止繼續(xù)實施犯罪行為。這是犯罪中止的典型形式,需要強調(diào)的是中止犯罪的徹底性。

(2)積極中止:指在犯罪行為已經(jīng)實行終了而犯罪結(jié)果尚未發(fā)生的情況下,有效地防止犯罪結(jié)果的發(fā)生。這是犯罪中止的特殊形式。

(四)刑事責任

24條第2款規(guī)定:“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p>

1、理解:“沒有造成損害”是指沒有造成任何損害;“造成損害的”是指雖然造成了一定損害,但程度沒有達到犯罪的目的程度,否則不是犯罪中止而是既遂。

2、原理:從行為的侵害性講,犯罪行為止步于對法益造成實害之前,危害程度降低;從行為人的主觀惡性講,本人自動放棄犯罪,對其危害行為應受責難的程度降低,所以受到寬大的對待。另外,從刑罰的目的來看,行為人自動放棄犯罪,表明再次犯該罪的意念消失,基于特殊預防的目的適用刑罰的必要性消失;如果沒有造成實害,基于報應目的的適用刑罰的必要性消失,所以“應當免除處罰”(如果造成損害,則基于報應觀念仍有處罰的必要,所以“應當減輕處罰”) ;從一般預防的角度來說,對自動放棄犯罪的情形予以寬大處理,有利于對其他人產(chǎn)生良好的示范效果,具有鼓勵他人“懸崖勒馬”的作用。

(五)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

在共同犯罪中,除本人自動放棄犯罪外,還必須有效地阻止共同犯罪的繼續(xù)進行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結(jié)果的發(fā)生,才能成立犯罪中止,予以減輕或免除處罰。否則,就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如果本人雖已盡了最大努力,仍未能阻止犯罪或者防止犯罪結(jié)果發(fā)生的,不能成立犯罪中止,但可以作為酌定情節(jié)考慮,適當從輕處理。對共同犯罪中中止犯的減輕或免于處罰,只能及于中止犯自身。未實行中止行為的其他共犯,不得與中止犯一樣受到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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