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考試商經(jīng)《債權申報》知識點

法考 責任編輯:王覓 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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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權申報的期限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自人民法院發(fā)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不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債權人未依照破產法規(guī)定申報債權的,不得參加破產程序行使權利。

二、債權申報及其范圍

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shù)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供如下證據(jù):

(1)債權證明;(2)身份證明;(3)擔保證明。破產案件受理后,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新訴訟的,應予駁回。其起訴不具有債權申報的效力。債權申報的范圍體現(xiàn)在:

1.一般規(guī)定??缮陥蟮膫鶛鄳獫M足如下要求:

(1)以財產給付為內容(合同履行請求權除外)。給付標的為勞務或者不作為的請求權,不能申報,但是,因此產生的賠償請求權,可以申報為破產債權。

(2)以債務人財產為受償基礎的請求權?!咀⒁狻坎皇芷飘a程序拘束的財產,如信托財產或依法不受破產程序拘束的財產,不屬于債務人的財產;以這類財產為受償基礎的請求權,不得申報。另外,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也需申報。

(3)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的債權。至于債權是否到期,不影響申報,未到期的視為到期。

(4)為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請求權。對債務人的行政處罰所形成的債權,不得申報。但破產程序終結后,若債務人因重整、和解而繼續(xù)存續(xù)的,處罰機關可根據(jù)情況,決定是否恢復執(zhí)行原來的處罰決定。

(5)為合法有效的債權?!咀⒁狻恳韵聜鶛嗖坏蒙陥螅孩偃狈贤蚍梢罁?jù)的債權;②訴訟時效已經(jīng)屆滿的債權;③無證據(jù)或虛假的債權、有相反證據(jù)證明為虛假的債權。如上述債權被申報,管理人有權提出異議。申報人堅持申報的,管理人應另頁記載,并載明所發(fā)現(xiàn)的問題,供債權人會議作決定時使用。必要時管理人可請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確認。

2.特別情形。

(1)職工債權。包括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y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五險一金費用,以及依法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利息請求權。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3)待定債權。又稱“或有債權”、“或然債權”,是指其效力有待確定的債權,包括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

(4)連帶債權。

(5)連帶債務人的代位求償權。

(6)連帶債務的債權人。

(7)待履行合同相對人的賠償請求權。

(8)善意受托人的請求權。

(9)票據(jù)付款人的請求權。破產債務人是票據(jù)的出票人,該票據(jù)的付款人繼續(xù)付款或者承兌的,付款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三、逾期申報和未申報

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因此增加的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相關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債權人未依照破產法規(guī)定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破產法規(guī)定的程序行使權利。其后果是:第一,債務人破產清算的,除非債務人有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該未申報債權成為一直履行不能。第二,債務人重整的,該未申報債權在重整計劃執(zhí)行期間不得行使權利;在重整計劃執(zhí)行完畢后,可以按照重整計劃規(guī)定的同類債權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第三,債務人和解的,該未申報債權在和解協(xié)議執(zhí)行期間不得行使權利,在和解協(xié)議執(zhí)行完畢后,可以按照和解協(xié)議規(guī)定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

【經(jīng)典真題】A公司因經(jīng)營不善,資產已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經(jīng)申請進入破產還債程序。關于破產債權的申報,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2015-03-73,多)

A.甲對A公司的債權雖未到期,仍可以申報

B.乙對A公司的債權因附有條件,故不能申報

C.丙對A公司的債權雖然訴訟未決,但丙仍可以申報

D.職工丁對A公司的傷殘補助請求權,應予以申報

【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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