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考卷二《當事人》練習題(1)

法考 責任編輯:聶小琪 2018-09-19

摘要:2018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即將開考,在最后的沖刺階段,想必大家都少不了機考練習,小編按學科系統(tǒng)的整理了練習題供大家模擬測試。

距離2018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只剩最后幾天的時間了,大家都已經(jīng)投入緊張的復習階段,說到備考,習題的練習必不可少,希賽網(wǎng)為大家整理《當事人》練習題(1)供大家復習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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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項選擇題(在下列各題的備選項中,請選擇1個最符合題意的選項)

1.某品牌手機生產(chǎn)商在手機出廠前預裝眾多程序,大幅侵占標明內(nèi)存,某省消費者保護協(xié)會以侵害消費者知情權為由提起公益訴訟,法院受理了該案。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本案應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級法院管轄

B.本案原告沒有撤訴權

C.本案當事人不可以和解,法院也不可以調(diào)解

D.因該案已受理,購買該品牌手機的消費者甲若以前述理由訴請賠償,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A

【知識點】消費公益訴訟。

【解析】A項考查消費糾紛公益訴訟的管轄?!哆m用解釋》第285條規(guī)定:"公益訴訟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故A項正確。

B項考查公益訴訟原告的撤訴權?!哆m用解釋》第290條規(guī)定:"公益訴訟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辯論終結后申請撤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這就意味著公益訴訟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有撤訴權。故B項錯誤。

C項考查公益訴訟的和解與調(diào)解?!哆m用解釋》第289條規(guī)定:"對公益訴訟案件,當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調(diào)解。"故C項錯誤。

D項考查公益訴訟提起后消費者的訴權?!哆m用解釋》第288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訴訟案件,不影響同一侵權行為的受害人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guī)定提起訴訟。"故D項錯誤。

2.根據(jù)2012年修改《民事訴訟法》,關于公益訴訟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公益訴訟規(guī)則的設立,體現(xiàn)了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

B.公益訴訟的起訴主體只限于法律授權的機關或團體

C.公益訴訟規(guī)則的設立,有利于保障我國經(jīng)濟社會全面協(xié)調(diào)發(fā)展

D.公益訴訟的提起必須以存在實際損害為前提

【答案】D

【解析】民事公益訴訟是指特定的機關或有關社會團體,根據(jù)法律的授權,對違反法律法規(guī)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通過審判來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并進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訴訟活動。同私益訴訟相比,公益訴訟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其訴訟目的在于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二是其起訴主體不一定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三是其起訴主體須由法律明文規(guī)定,即限于"法律規(guī)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四是公益訴訟雖然針對侵權案件提起,卻并不以存在實際損害為必要條件。對民事公益訴訟,《民事訴訟法》第55條作了規(guī)定:"對污染環(huán)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guī)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jù)上述理論和法律規(guī)定判斷,本題的四個選項中,只有D項的表述錯誤。

3.三合公司訴兩江公司合同糾紛一案,經(jīng)法院審理后判決兩江公司敗訴。此后,兩江公司與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江公司。在對兩江公司財務進行審核時,發(fā)現(xiàn)了一份對前述案件事實認定極為重要的證據(jù)。關于該案的再審,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應當由兩江公司申請再審并參加訴訟

B.應當由海大公司申請再審并參加訴訟

C.應當由大江公司申請再審并參加訴訟

D.應當由兩江公司申請再審,但必須由大江公司參加訴訟

【答案】C

【解析】根據(jù)《較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企業(yè)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動發(fā)生的糾紛,以合并后的企業(yè)為當事人;企業(yè)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動發(fā)生的糾紛,以分立后的企業(yè)為共同訴訟人。本題中,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動發(fā)生糾紛,應以合并后的企業(yè)大江公司為當事人。A、B、D項錯誤,C項正確。

4.關于第三人撤銷之訴,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銷之訴后,應中止原裁判的執(zhí)行

B.第三人撤銷之訴是確認原審裁判錯誤的確認之訴

C.第三人撤銷之訴由原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管轄,但當事人一方人數(shù)眾多或者雙方當事人為公民的案件,應由原審法院管轄

D.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客體包括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和調(diào)解書

【答案】D

【解析】第三人撤銷之訴,是指當?shù)谌艘虿豢蓺w責于己的事由而未參加原案審理,但原案的生效判決、裁定、調(diào)解書使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可以請求法院撤銷或改變原案生效判決、裁定、調(diào)解書中對其不利部分的訴訟程序。其設置功能之一在于規(guī)制惡意訴訟,但也要注意有人濫用這一訴訟制度而拖延訴訟,因此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銷之訴后原則上不應中止原裁判的執(zhí)行。[《適用解釋》第299條:"受理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件后,原告提供相應擔保,請求中止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故A項錯誤。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客體是生效的判決、裁定和調(diào)解書,其目的是要改變或撤銷錯誤的生效裁判或調(diào)解書所確立的法律關系,屬于變更之訴而非確認之訴,故B項錯誤,D項正確。

《民事訴訟法》第56條第3款規(guī)定,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或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jù)證明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diào)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nèi)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diào)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diào)解書;訴訟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該條明確規(guī)定第三人撤銷之訴應"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diào)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件應由原審法院而非原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管轄。故C項錯誤。

5.依據(jù)我國現(xiàn)行法律的規(guī)定及相關訴訟理論,關于當事人訴訟權利能力,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民事訴訟權利能力都是以民事權利能力為基礎的

B.民事訴訟權利能力都是以民事行為能力為基礎的

C.具有民事訴訟權利能力者在實體上就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D.具有民事訴訟權利能力者在實體上不一定就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答案】D

【知識點】訴訟權利能力與訴訟行為能力

【解析】A、C、D項考查民事訴訟權利能力與民事權利能力的關系。民事訴訟權利能力是指成為民事訴訟當事人,享有民事訴訟權利和承擔民事訴訟義務所必需的訴訟法上的資格。在通常情況下,有民事權利能力的人才具有民事訴訟權利能力,如公民、法人。但在特殊情況下,沒有民事權利能力的人,也可以有民事訴訟權利能力,成為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比如清算組(破產(chǎn)管理人)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也可以成為民事訴訟當事人,因此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訴訟權利能力二者不能等同,A、C項錯誤,D項正確。

B選項考查民事訴訟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之間的關系。雖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本身不存在或者受到限制,但是其同樣具有作為訴訟當事人的資格,可以成為民事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成為原告或者被告,因此不能說民事訴訟權利能力都是以民事行為能力為基礎的。B項錯誤。

6.小桐是由菲特公司派遣到蘇拉公司工作的人員,在一次完成蘇拉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務時,失誤造成路人周某受傷,因賠償問題周某起訴至法院。關于本案被告的確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起訴蘇拉公司時,應追加菲特公司為共同被告

B.起訴蘇拉公司時,應追加菲特公司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C.起訴菲特公司時,應追加蘇拉公司為共同被告

D.起訴菲特公司時,應追加蘇拉公司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答案】C

【知識點】當事人的確定。

【解析】本題涉及勞務派遣致人損害這一特殊類型侵權案件中當事人的確定?!肚謾嘭熑畏ā返?4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適用解釋》第58條規(guī)定:"在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以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為當事人。當事人主張勞務派遣單位承擔責任的,該勞務派遣單位為共同被告。"根據(jù)這兩個條文的規(guī)定,受害人周某起訴時,原則上應以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蘇拉公司為被告(即周某可以只訴蘇拉公司);若勞務派遣單位菲特公司有過錯需承擔補充責任時,應以蘇拉公司和菲特公司為共同被告;若只訴菲特公司(勞務派遣單位),則法院應追加接受勞務派遣的蘇拉公司(用工單位)為共同被告。所以,本題的A、B、D三個選項錯誤。

7.徐某開設打印設計中心并以自己名義登記領取了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該中心未起字號。不久,徐某應征入伍,將該中心轉讓給同學李某經(jīng)營,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后該中心承接廣告公司業(yè)務,款項已收卻未能按期交貨,遭廣告公司起訴。下列哪一選項是本案的適格被告?

A.李某

B.李某和徐某

C.李某和該中心

D.李某、徐某和該中心

【答案】B

【知識點】適格被告的確定。

【解析】本題涉及個體工商戶的當事人資格的確定問題。此例中,徐某雖已將該中心轉讓給李某,卻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因此,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上登記的經(jīng)營者為徐某,實際經(jīng)營者為李某。《適用解釋》第59條規(guī)定:"在訴訟中,個體工商戶以營業(yè)執(zhí)照上登記的經(jīng)營者為當事人。有字號的,以營業(yè)執(zhí)照上登記的字號為當事人,但應同時注明該字號經(jīng)營者的基本信息。營業(yè)執(zhí)照上登記的經(jīng)營者與實際經(jīng)營者不一致的,以登記的經(jīng)營者和實際經(jīng)營者為共同訴訟人。"據(jù)此,本案適格被告為李某和徐某。

8.馬迪由陽光勞務公司派往五湖公司擔任駕駛員。因五湖公司經(jīng)常要求加班,且不發(fā)加班費,馬迪與五湖公司發(fā)生爭議,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關于本案仲裁當事人的確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馬迪是申請人,五湖公司為被申請人

B.馬迪是申請人,五湖公司和陽光勞務公司為被申請人

C.馬迪是申請人,五湖公司為被申請人,陽光勞務公司可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D.馬迪和陽光勞務公司為申請人,五湖公司為被申請人

【答案】B

【知識點】勞務派遣案件仲裁當事人的確定。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22條規(guī)定,發(fā)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據(jù)此,五湖公司和陽光勞務公司為共同當事人。即B項正確,其它選項錯誤。

9.趙某與劉某將共有商鋪出租給陳某。劉某瞞著趙某,與陳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將商鋪轉讓給陳某,后因該合同履行發(fā)生糾紛,劉某將陳某訴至法院。趙某得知后,堅決不同意劉某將商鋪讓與陳某。關于本案相關人的訴訟地位,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法院應依職權追加趙某為共同原告

B.趙某應以劉某侵權起訴,陳某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C.趙某應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D.趙某應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答案】D

【知識點】兩種第三人之間、第三人與共同訴訟人之間的區(qū)別。

【解析】趙某與劉某對商鋪享有共有權,劉某卻私下將該商鋪轉讓給陳某,后因此房屋買賣合同發(fā)生糾紛訴至法院,劉某為原告,陳某為被告。訴訟中,趙某參與進來,反對劉某將商鋪讓與陳某,以維護自己對商鋪的所有權。換言之,趙某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既要反對原告劉某的主張,也要反對被告陳某的主張,所以趙某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他已起訴的方式參加訴訟,在所提起的參加之訴中,趙某以自己為原告,以劉某和陳某為共同被告。故四個選項中,只有D項正確。

二、多項選擇題(在下列各題的備選項中,至少有兩個選項是符合題目要求的)

10.李立與陳山就財產(chǎn)權屬發(fā)生爭議提起確權訴訟。案外人王強得知此事,提起訴訟主張該財產(chǎn)的部分產(chǎn)權,法院同意王強參加訴訟。訴訟中,李立經(jīng)法院同意撤回起訴。關于該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王強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B.王強是必要的共同訴訟人

C.李立撤回起訴后,法院應裁定終結訴訟

D.李立撤回起訴后,法院應以王強為原告、李立和陳山為被告另案處理,訴訟繼續(xù)進行

【答案】AD

【知識點】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解析】A、B兩項考查當事人訴訟地位的確定。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在訴訟中,王強既要反對本訴原告李立的訴訟主張,也要反對本訴被告陳山的訴訟主張。因此,王強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而不是必要共同訴訟人。即A項正確,B項錯誤。

C、D兩項本訴與參加之訴的關系。本訴和參加之訴均為獨立的訴,只是基于某種牽連關系法院才可將二者合并審理,但本訴的撤回不影響參加之訴的繼續(xù)存在,法院對參加制度仍然要繼續(xù)審理。故C項錯誤,D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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