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法考相關內容暫未公布,預計2018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題型不會有太大變化,分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不定項選擇題、案例分析題、法律文書題、論述題六大類:
2018法考相關內容暫未公布,預計2018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題型不會有太大變化,分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不定項選擇題、案例分析題、法律文書題、論述題六大類:
(一)單項選擇題
答題要求:每題設四個選項,其中只有一個正確答案,人員應將該選項選擇出來并按要求在答題卡相應位置填涂,多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
示例: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小轎車,約定7月1日預付10萬元,10月1日預付20萬元,12月1日乙公司交車時付清尾款。甲公司按時預付第一筆款。乙公司于9月30日發(fā)函稱因原材料價格上漲需提高小轎車價格。甲公司于10月1日拒絕,等待乙公司答復未果后于10月3日向乙公司匯去20萬元。乙公司當即拒收,并稱甲公司遲延付款構成違約,要求解除合同,甲公司則要求乙公司繼續(xù)履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甲公司不構成違約
B.乙公司有權解除合同
C.乙公司可行使先履行抗辯權
D.乙公司可要求提高合同價格
(二)多項選擇題
答題要求:每題設四個選項,其中至少有兩個正確答案,人員應將該選項選擇出來并按要求在答題卡相應位置填涂,多選、少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
示例:1999年11月,甲(17周歲)因鄰里糾紛,將鄰居殺害后逃往外地。2004年7月,甲詐騙他人5000元現(xiàn)金。2014年8月,甲因扒竊3000元現(xiàn)企,被公安機關抓獲。在訊問階段,甲主動供述了殺人、詐騙罪行。關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前罪的追訴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甲所犯三罪均在追訴期限內
B.對甲所犯的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與盜竊罪應分別定罪量刑后,實行數(shù)罪并罰
C.甲如實供述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成立自首,故對盜竊罪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D.甲審判時已滿18周歲,雖可適用死刑,但鑒于其有自首表現(xiàn),不應判處死刑
(三)不定項選擇題
答題要求:每題設四個選項,其中至少有一個正確答案,人員應將該選項選擇出來并按要求在答題卡相應位置填涂,多選、少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
示例:某縣公安局以沈某涉嫌銷售偽劣商品罪為由將其刑事拘留,并經(jīng)縣檢察院批準逮捕。后檢察院決定不起訴。沈某申請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拒絕。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縣公安局為賠償義務機關
B.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應當書面通知沈某
C.應當給予沈某賠償
D.對拒絕賠償,沈某可以向縣檢察院的上一級檢察院申請復議
(四)案例分析題
答題要求:人員應仔細審閱試題,結合試題所給材料,根據(jù)有關法律知識、原理及規(guī)定對案件事實、法律適用等進行歸納分析和判斷認定,按要求作答。
示例案情:2012年4月,陳明設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從事綠色食品開發(fā),注冊資本為200萬元。公司成立半年后,為增加產(chǎn)品開發(fā)力度,陳明擬新增資本100萬元,并為此分別與張巡、李貝洽談,該二人均有意愿認繳全部新增資本,加入陳明的公司。陳明遂先后與張巡、李貝二人就投資事項分別簽訂了書面協(xié)議。張巡在簽約后第二天,即將款項轉入陳明的個人賬戶,但陳明一直以各種理由拖延辦理公司變更登記等手續(xù)。2012年11月5日,陳明最終完成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公司變更登記手續(xù),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為300萬元,陳明任公司董事長,而股東僅為陳明與李貝,張巡的名字則未出現(xiàn)在公司登記的任何文件中。
李貝雖名為股東,但實際上是受劉寶之托,代其持股,李貝向公司繳納的100萬元出資,實際上來源于劉寶。2013年3月,在陳明同意的情況,李貝將其名下股權轉讓給善意不知情的潘龍,并在公司登記中辦理了相應的股東變更。
2014年6月,因產(chǎn)品開發(fā)屢次失敗,公司陷入資不抵債且經(jīng)營無望的困境,遂向法院申請破產(chǎn)。法院受理后,法院所指定的管理人查明:第一,陳明尚有50萬元的出資未實際繳付;第二,陳明的妻子葛梅梅本是家庭婦女,但自2014年1月起,卻一直以公司財務經(jīng)理的名義,每月自公司領取獎金4萬元。
問題:
1.在法院受理公司破產(chǎn)申請前,張巡是否可向公司以及陳明主張權利,主張何種權利?為什么?
2.在法院受理公司破產(chǎn)申請后,張巡是否可向管理人主張權利,主張何種權利?為什么?
3.李貝能否以自己并非真正股東為由,主張對潘龍的股權轉讓行為無效?為什么?
4.劉寶可主張哪些法律救濟?為什么?
5.陳明能否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拒絕50萬元出資的繳付?為什么?
6.就葛梅梅所領取的獎金,管理人應如何處理?為什么?
(五)法律文書題
答題要求:人員應對試題所提供的事實材料進行加工整理,并按規(guī)范格式和內容制作相應的法律文書,或要求人員對試題所提供的法律文書進行分析,指出其不規(guī)范或錯誤之處并說明理由。法律文書題還應文字通順、標點正確、無語法錯誤。
示例案情:孫某與錢某合伙經(jīng)營一家五金店,后因經(jīng)營理念不合,孫某唆使趙龍、趙虎兄弟尋釁將錢某打傷,錢某花費醫(yī)療費2萬元,營養(yǎng)費3000元,交通費2000元。錢某委托李律師向甲縣法院起訴趙家兄弟,要求其賠償經(jīng)濟損失2.5萬元,精神損失5000元,并提供了醫(yī)院診斷書、處方、出租車票、發(fā)票、目擊者周某的書面證言等證據(jù)。甲縣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本案。二被告沒有提供證據(jù),庭審中承認將錢某打傷,但對賠償金額提出異議。甲縣法院最終支持了錢某的所有主張。
二被告不服,向乙市中院提起上訴,并向該法院承認,二人是受孫某唆使。錢某要求追加孫某為共同被告,賠償損失,并要求退伙析產(chǎn)。乙市中院經(jīng)過審查,認定孫某是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遂通知孫某參加調解。后各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錢某放棄精神損害賠償,孫某即時向錢某支付賠償金1.5萬元,趙家兄弟在7日內向錢某支付賠償金1萬元,孫某和錢某同意繼續(xù)合伙經(jīng)營。乙市中院制作調解書送達各方后結案。
問題:
請結合本案,撰寫一份錢某的起訴狀或甲縣法院的一審判決書、乙市中院的調解書。(三者擇一作答)
答題要求:
1.格式正確,應具備的事項齊全;
2.請求事項或作出的處理合法有據(jù),定性準確;
3.文字通順簡練,無語法錯誤和錯別字;
4.文書中涉及的當事人自然情況、案件具體情節(jié)(如時間、地點、打人經(jīng)過等事實)及司法機關的名稱、文號等可結合已提供材料適當進行編撰,但不得署人員姓名,否則本卷不得分。
(六)論述題
答題要求:人員應根據(jù)試題所提供的材料,運用憲法法律知識、法律理論和法治思維進行分析論述。論述題要求觀點明確、說理充分、運用靈活、邏輯嚴謹、表述準確。
示例:材料一(案情):2012年3月,建筑施工企業(yè)原野公司股東王某和張某向工商局提出增資擴股變更登記的申請,將注冊資本由200萬元變更為800萬元。工商局根據(jù)王某、張某提交的驗資報告等材料辦理了變更登記。后市公安局向工商局發(fā)出10號公函稱,王某與張某涉嫌虛報注冊資本被采取強制措施,建議工商局吊銷原野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工商局經(jīng)調查發(fā)現(xiàn)驗資報告有涂改變造嫌疑,向公司發(fā)出處罰告知書,擬吊銷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王某、張某得知此事后迅速向公司補足了600萬元現(xiàn)金,并向工商局提交了證明材料。工商局根據(jù)此情形作出責令改正、繳納罰款的20號處罰決定。公安局向市政府報告,市政府召開協(xié)a調會,形成3號會議紀要,認為原野公司虛報注冊資本情節(jié)嚴重,而工商局處罰過輕,要求工商局撤銷原處罰決定。后工商局作出吊銷原野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的25號處罰決定。原野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材料二:2013年修改的《公司法》,對我國的公司資本制度作了重大修訂,主要體現(xiàn)在:一是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的限額,二是取消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制,實行公司注冊資本認繳制,三是取消貨幣出資比例限制,四是公司成立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公司的認繳出資額、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公司登記事項。
2014年2月7日,國務院根據(jù)上述立法精神批準了《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進一步明確了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從放松市場主體準入管制,嚴格市場主體監(jiān)督管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推進公司注冊資本及其他登記事項改革和配套監(jiān)管制度改革的具體措施。
問題:
1.材料一中,王某、張某是否構成虛報注冊資本騙取公司登記的行為?對在工商局作出20號處罰決定前補足注冊資金的行為如何認定?
2.材料一中,市政府能否以會議紀要的形式要求工商局撤銷原處罰決定?
3.材料一中,工商局做出25號處罰決定應當履行什么程序?
4.結合材料一和材料二,運用行政法基本原理,闡述我國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在法治政府建設方面的主要意義。
答題要求:
1.無本人觀點或論述、照搬材料原文不得分;
2.觀點明確,邏輯清晰,說理充分,文字通暢;
3.請按提問順序逐一作答,總字數(shù)不得少于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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