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還有三個月復習時間,把握住各章節(jié)知識點很重要,快來跟小編一起來看看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重要知識點吧。
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重要知識點:訴訟時效的種類與起算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訴訟時效的種類與起算
1.★種類
起點 | 年限 | 情形 | |
普通 | 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 | 2年 | 除適用短期、長期訴訟時效以外的 |
短期 | 1年 | ①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智) ②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模ㄉ蹋?/p> ③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毀損的 (蠢) ④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豬) | |
長期 | 4年 | 涉外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 | |
最長 | 權利被侵害時起 | 20年 | 所有合同,最長訴訟時間適用時效的延長,不適用中斷中止等規(guī)定。 |
2.起算:
(1)附條件或附期限:條件成就或期限屆滿;
(2)約定有履行期限的債的請求權,從清償期限屆滿之日或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未定有履行期限:寬限期屆滿(若債務人明確拒絕:則自明確表示不履行之日起算);
(3)侵權行為:傷害明顯為受傷之日;傷害當時未發(fā)現(xiàn)為確診之日;
(4)請求他人不作為: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之日時起算。例如要求他人保密。
(5)賠償: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
(6)合同被撤銷:返還財產(chǎn)、賠償損失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合同“被撤銷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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