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1年初級會計考試大綱公布了嗎?考生該如何進行復習呢?首先得參考初級會計的考試大綱,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21年初級會計《初級會計實務》考試大綱(第八章)內容,供大家參考。
初級會計考試考《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兩門科目。初級會計職稱是由財政部、人事部共同組織的全國統(tǒng)一考試,采用全國統(tǒng)一組織、統(tǒng)一考試時間、統(tǒng)一考試大綱、統(tǒng)一考試命題、統(tǒng)一合格標準的考試方式。下面是有關2021年初級會計《初級會計實務》考試大綱(第八章)內容,希望可以幫到各位。
2021初級會計《初級會計實務》考試大綱:第八章
第八章 政府會計基礎
【基本要求】
(一)掌握政府會計標準體系
(二)掌握政府會計要素及其確認和計量標準
(三)掌握政府會計核算模式
(四)掌握政府財務報告和決算報告的內容和構成
(五)掌握單位國庫集中支付業(yè)務、預算結轉結余及分配業(yè)務和典型的非財政撥款收支業(yè)務的核算
(六)掌握單位凈資產業(yè)務和典型的資產業(yè)務、負債業(yè)務的核算
(七)了解政府會計改革背景和目標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政府會計概述
一、政府會計改革背景和目標
二、政府會計標準體系
我國的政府會計標準體系主要由政府會計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及應用指南和政府會計制度等組成。
三、政府會計要素及其確認和計量
政府會計要素包括預算會計要素和財務會計要素。預算會計要素包括預算收入、預算支出與預算結余;財務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費用。
(一)政府預算會計要素
1.預算收入的概念、確認和計量。
2.預算支出的概念、確認和計量。
3.預算結余的概念和內容。
(二)政府財務會計要素
1.資產的定義、類別、確認條件和計量屬性。
2.負債的定義、類別、確認條件和計量屬性。
3.凈資產的概念和內容。
4.收入的定義、類別和確認條件。
5.費用的定義、類別和確認條件。
四、政府財務報告和決算報告
(一)政府財務報告的定義、目標和種類
(二)政府決算報告的定義、目標和種類
五、政府會計核算模式
政府會計由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構成。
(一)預算會計與財務會計適度分離
1.“雙功能”。政府會計應當實現(xiàn)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雙重功能。
2.“雙基礎”。預算會計實行收付實現(xiàn)制,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財務會計實行權責發(fā)生制。
3.“雙報告”。政府會計主體應當編制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
(二)預算會計與財務會計相互銜接
政府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適度分離”,并不是要求政府會計主體分別建立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兩套賬,對同一筆經濟業(yè)務或事項進行會計核算,而是要求政府預算會計要素和財務會計要素相互協(xié)調,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相互補充,共同反映政府會計主體的預算執(zhí)行信息和財務信息。
第二節(jié) 政府單位會計核算
行政事業(yè)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是政府會計主體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單位會計核算概述
單位預算會計通過預算收入、預算支出和預算結余三個要素,全面反映單位預算收支執(zhí)行情況。預算會計恒等式為“預算收入-預算支出=預算結余”。
單位財務會計通過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費用五個要素,全面反映單位財務狀況、運行情況和現(xiàn)金流量情況。反映單位財務狀況的等式為“資產-負債=凈資產”,反映運行情況的等式為“收入一費用=本期盈余”。
單位對于納入年度部門預算管理的現(xiàn)金收支業(yè)務,在采用財務會計核算的同時應當進行預算會計核算;對于其他業(yè)務,僅需進行財務會計核算。
二、國庫集中支付業(yè)務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單位,財政資金的支付方式包括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
1.財政直接支付業(yè)務
2.財政授權支付業(yè)務。
三、非財政撥款收支業(yè)務
單位的收支業(yè)務除了國庫集中收付業(yè)務之外,還包括事業(yè)活動、經營活動等形成的收支。
(一)事業(yè)(預算)收入
事業(yè)收入是指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實現(xiàn)的收入,不包括從同級政府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
1.采用財政專戶返還方式管理的事業(yè)(預算)收入的賬務處理。
2.采用預收款方式確認事業(yè)(預算)收入的賬務處理。
3.采用應收款方式確認的事業(yè)收入的賬務處。。
4.對于其他方式下確認的事業(yè)收入的賬務處理
5.事業(yè)活動中涉及增值稅業(yè)務的賬務處。
6.因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非同級財政撥款收入的賬務處理。
(二)捐贈(預算)收入和支出
1.捐贈(預算)收入。
捐贈收入包括現(xiàn)金捐贈收入和非現(xiàn)金捐贈收入。捐贈(預算)收入的賬務處。
2.捐贈(支出)費用的賬務處理。
四、預算結轉結余及分配業(yè)務
單位應當嚴格區(qū)分財政撥款結轉結余和非財政撥款結轉結余。
(一)財政撥款結轉結余的核算
1.財政撥款結轉的核算。
單位應設置“財政撥款結轉”科目核算取得的同級財政撥款結轉資金的調整、結轉和滾存情。。
政撥款結轉的賬務處理。
2.財政撥款結余的核算。
單位應設置“財政撥款結余”科目核算取得的同級財政撥款項目支出結余資金的調整、結轉和滾存情況。
財政撥款結余的賬務處理。
(二)非財政撥款結轉結余的核算
1.非財政撥款結轉的核算非財政撥款結轉資金是指事業(yè)單位除財政撥款收支、經營收支以外的各非同級財政撥款專項資金收入與其相關支出相抵后剩余滾存的、須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的結轉資金。
單位應設置“非財政撥款結轉”科目核算其除財政撥款收支、經營收支以外的各非同級財政撥款專項資金的調整、結轉和滾存情況。
非財政撥款結轉的賬務處理
2.非財政撥款結余的核算。
非財政撥款結余指單位歷年滾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同級財政撥款結余資金,主要為非財政撥款結余扣除結余分配后滾存的金額。
單位應設置“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核算單位歷年滾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同級財政撥款結余資金。
非財政撥款結余的賬務處理。
3.專用結余的核算。
專用結余是指事業(yè)單位按照規(guī)定從非財政撥款結余中提取的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單位應設置“專用結余”科目核算專用結余資金的變動和滾存情況。
專用結余的賬務處理。
4.經營結余的核算。
單位應設置“經營結余”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本年度經營活動收支相抵后余額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的余額。
經營結余的賬務處理。
5.其他結余的核算。
單位應設置“其他結余”科目核算單位本年度除財政撥款收支、非同級財政專項資金收支和經營收支以外各項收支相抵后的余額。
其他結余的賬務處理。
6.非財政撥款結余分配的核算。
單位應設置“非財政撥款結余分配”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本年度非財政撥款結余分配的情況和結果。
非財政撥款結余分配的賬務處理。
五、凈資產業(yè)務
(一)本期盈余及本年盈余分配
1.本期盈余。
單位應設置“本期盈余”科目核算本期各項收入、費用相抵后的余額。
本期盈余計算和賬務處理
2.本年盈余分配。
單位應設置“本年盈余分配”科目核算單位本年度盈余分配的情況和結果。
本年盈余分配計算和賬務處理。
(二)專用基金
專用基金包括職工福利基金、科技成果轉換基金等。
單位應設置“專用基金”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按照規(guī)定提取或設置的具有專門用途的凈資產。
專用基金的計算和賬務處理。
(三)無償調撥凈資產
單位應設置“無償調撥凈資產”科目核算其無償調入或調出非現(xiàn)金資產所引起的凈資產變動金額。
無償調撥凈資產的賬務處理。
(四)權益法調整
單位應設置“權益法調整”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按照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和利潤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權益變動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而計入凈資產的金額。
權益法調整的賬務處理。
(五)以前年度盈余調整
以前年度盈余調整包括本年度發(fā)生的重要前期差錯更正涉及調整以前年度盈余的事項。
單位應設置“以前年度盈余調整”科目核算其本年度發(fā)生的調整以前年度盈余的項以前年度盈余調整的賬務處理。
(六)累計盈余
單位應設置“累計盈余”科目,核算單位歷年實現(xiàn)的盈余扣除盈余分配后滾存的金額,以及因無償調入調出資產產生的凈資產變動額。
累計盈余的計算和賬務處理。
六、資產業(yè)務
(一)資產業(yè)務的幾個共性內容
1.資產取得。
單位資產取得的方式包括外購、自行加工或自行建造、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置換換入、租賃等。
資產在取得時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
(1)外購資產成本構成及其賬務處理
(2)自行加工或自行建造資產成本構成及其賬務處理。
(3)接受捐贈非現(xiàn)金資產成本構成及其賬務處理
(4)無償調入資產成本構成及其賬務處理
(5)置換取得資產成本構成及其賬務處理。
2.資產處置。
資產處置的形式包括無償調撥、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對外捐贈、報廢、毀損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資產處置的賬務處理。
(二)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應當先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裝完畢交付使用時再轉入“固定資產”科目核算。
單位應當按月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開始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不再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無論能否繼續(xù)使用
均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
七、負債業(yè)務
(一)應繳財政款
單位應繳財政款是指單位取得或應收的按照規(guī)定應當上繳財政的款項,包括應繳國庫的款項和應繳財政專戶的款項。單位應當設置“應繳財政款”科目核箅應繳財政的各類款項。
應繳財政款的賬務處理。
(二)應付職工薪酬
單位的應付職工薪酬是指按照有關規(guī)定應付給職工(含長期聘用人員)及為職工支付的各種薪酬,包括基本工資、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津貼補貼、規(guī)范津貼補貼(績效工資)、改革性補貼、社會保險費(如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職業(yè)年金、基本醫(yī)療保險費等)、住房公積金等。
單位應當設置“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業(yè)務。
應付職工薪酬的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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