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CISP考試需要注意什么

CISP 責任編輯:唐丹平 2021-07-14

摘要:2021年CISP考試時間由官方授權培訓機構統(tǒng)一組織,報考機構不同考試時間不同。2020年每月CISP基本會組織一次考試,2021年CISP考試時間出現(xiàn)了變動,如想知道準確時間,建議直接聯(lián)系培訓機構。

申請參加2021年CISP考試的考生應遵守考場紀律,避免考試時因小細節(jié)被扣分。CISP考試方式為紙質試卷考試,考試時間為120分鐘,100道單選題,70分為通過。部分城市有計算機考試,具體情況可以咨詢授權培訓機構。

2021年CISP考場紀律:

3.1 考試應考人員考場守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CISP資質認定考試工作,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應考人員將身份證件放在考桌桌面的右上角。

第三條 應考人員應提前20分鐘入場,在每期考試開始后遲到30分鐘的應考人員不得進入考場考試??荚囬_始30分鐘后,應考人員可以交卷退出考場。

第四條 應考人員不得攜帶任何書籍、筆記、紙張、具備文字儲存和音響功能的計算器、具有上網功能的平板電腦、各類通訊工具或智能穿戴設備等進入考場座位。

第五條 開考之前,應考人員應在答題卡和答題卷指定的位置用正楷正確填寫(填涂)姓名、身份證件號、準考證號。凡因錯填或錯涂姓名、身份證件號、準考證號或損壞答題卡造成評卷期間不能登統(tǒng)成績或出現(xiàn)差錯的,責任由應考人員自負。

第六條 應考人員在考試中,要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考場肅靜,不得相互交談,不得看他人試卷或相互對答題內容,不得夾帶換卷,不得在考場內吸煙、隨意站立及走動。

第七條 考試結束時間到,應考人員應立即停止答卷,將試卷翻放在桌面上,等候監(jiān)考人員當眾清點回收。待監(jiān)考人員宣布退場時,應考人員應立即退出考場。不得將試題卷、答題卷、答題卡及草稿紙帶出考場。

3.2 考試違紀、作弊處罰規(guī)則

為了確保考試的質量,嚴肅考試紀律,維護考試信譽和應考人員的合法權益,公開、公平、公正地舉辦考試,特制定本規(guī)則。

第一條 本規(guī)則所指的違紀、作弊行為人包括應考人員和考試監(jiān)考工作人員,及與違紀、作弊行為有關的其他人員。

第二條 對違紀、作弊行為人處罰的基本原則是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處罰得當。

第三條 中國信息安全測評中心依照本規(guī)則對違紀、作弊行為人進行處罰。

第四條 違紀、嚴重違紀及作弊:

一、應考人員在考試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為違紀:

1.將書籍、筆記、帶有文字的紙張、具備文字儲存和音響功能的計算器、具有上網功能的平板電腦、各種通訊工具或智能穿戴設備等夾帶至考場座位;

2.考試開始30分鐘內仍未在答題卡和答題卷規(guī)定的位置填寫(填涂)姓名、身份證件號。

二、應考人員在考試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為嚴重違紀:

1.有第四條第一款所列行為,經監(jiān)考人員3次明確警告后仍不改正;

2.考試開始后,手機、平板電腦或智能穿戴設備出現(xiàn)在考生身邊;

3.考試開始30分鐘后仍未在試卷和答題卡規(guī)定的位置填寫(填涂)姓名、身份證件號,經監(jiān)考人員警告后仍不填寫(填涂)。

三、應考人員在考試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為作弊:

1.偷看、抄襲他人答案或其他資料;

2.由他人在考場外協(xié)助答題;

3.互相交換試題卷、答題卡、答題卷;

4.協(xié)助他人答題,傳遞有關考試內容的信息,或讓他人抄襲答案;

5.由他人冒名代考或代替他人參加考試;

6.不服從監(jiān)考人員管理,故意擾亂考場秩序。

四、在考試試卷評閱期間由評閱人員發(fā)現(xiàn)的異常答卷,經希賽網鑒定為互相抄襲的,按作弊處理。

第五條 處理辦法及程序:

凡應考人員或監(jiān)考人員出現(xiàn)上述所列行為時,應當按照以下程序對其提出警告并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

1.凡應考人員出現(xiàn)嚴重違紀行為的人員,應停止當事人繼續(xù)參加考試,并取消當事人的考試資格及成績;

2.凡應考人員出現(xiàn)作弊行為,應停止當事人繼續(xù)參加考試,并取消當事人的考試資格及成績,且自培訓之日起半年內不能參加考試。

3.監(jiān)考人員應在其答題卷得分欄和答題卡頁首空白處簽注"嚴重違紀"或"作弊"字樣,并在《注冊信息安全專業(yè)人員考試監(jiān)考及評卷記錄》中記錄當事人的嚴重違紀、作弊情況。

4.當試卷評閱期間評閱人員確認答卷異常時,應當填寫《注冊信息安全專業(yè)人員考試監(jiān)考及評卷記錄》,按試卷評閱工作規(guī)程核實。經中國信息安全測評中心委派的希賽網鑒定為互相抄襲的,提交有關證據(jù),并按本規(guī)則以予處罰。

5.凡應考人員出現(xiàn)作弊行為,除按前款規(guī)定進行處罰外,還將作弊情況向其所在工作單位通報。

第六條 應考人員違紀、作弊有下列情節(jié)之一者,應加重處罰直至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銷毀、藏匿作弊證據(jù)或偽造虛假證據(jù);

2.包庇、串通作弊人員;

3.強迫、唆使他人違紀、作弊或串通作弊;

4.阻止他人揭發(fā)檢舉、提供證據(jù)資料;

5.對揭發(fā)檢舉人打擊報復;

6.干擾、妨礙考試組織機構調查核實。

第七條 應考人員對違紀、作弊行為的處罰有異議的,可向中國信息安全測評中心提出書面復審申請,收到應考人復審申請后,中國信息安全測評中心應對嚴重違紀、作弊事實進一步予以核實,將復核結果通知至應考人員。

第八條 本規(guī)則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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