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成人高考錄取照顧政策:
1.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jīng)本人申請并出具相關證書或證明,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運動員經(jīng)本人申請并出具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yōu)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jiān)制),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3.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jīng)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增加3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確定。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確定。
(1)獲得地級以上(含)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各省(區(qū)、市)廳、局系統(tǒng),國家特大型企業(yè)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chǎn)(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國防科技工業(yè)三線企業(yè)單位(位于地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yè)表彰的先進生產(chǎn)(工作)者;
(7)邊疆、山區(qū)、牧區(qū)和少數(shù)民族聚居地區(qū)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
(8)年滿25周歲以上人員(199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5.自謀職業(yè)的退役士兵,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確定。
6.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 (支教、支農(nóng)、支醫(yī)和扶貧)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yè)生,憑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yè)證、士兵退役證或相關項目考核合格證,可申請免試就讀所在省(區(qū)、市)的成人高校專升本。
符合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數(shù)不得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