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內蒙古成人高校招生考試考生違規(guī)情節(jié)及擬處理決定的公告如下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第九條、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現將2019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試期間考點認定的違規(guī)考生考場號、座位號、考生號、違規(guī)事實以及相應的處理依據和擬處理決定公告如下,下列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guī)事實存在異議,自本公告之日起3日內,向本人所參加考試的考點所在的盟市招生考試機構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并提供相應事實、理由和證據材料,也可向我中心直接提出陳述、申辯意見。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的,視為放棄此項權利,屆時,我中心將依法依規(guī)作出正式處理決定。內蒙古自治區(qū)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聯系電話:0471-3261805 傳 真:0471-3261714-803。
考點名稱 | 課程名稱 | 考生號 | 考試時間 | 考場號 | 座位號 | 違規(guī)事實 | 違規(guī)事實對應條款 | 處理依據 | 擬處理意見 |
土中(海拉爾大街25號) | 政治 | 1915012511400020 | 2019年10月26日0900 | 12 | 17 | 夾帶抄襲與考試有關資料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土中(海拉爾大街25號) | 政治 | 1915012411800080 | 2019年10月26日0900 | 24 | 25 | 夾帶抄襲與考試有關資料 | 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包四十九中 | 政治 | 1915020611300010 | 2019年10月26日0900 | 5 | 3 | 攜帶政治相關材料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包四十九中 | 政治 | 1915020211300250 | 2019年10月26日0900 | 8 | 29 | 攜帶書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包四十九中 | 政治 | 1915020211400120 | 2019年10月26日0900 | 27 | 25 | 攜帶紙條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包四十九中 | 政治 | 1915020311500050 | 2019年10月26日0900 | 30 | 18 | 攜帶相關考試資料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第四中學 | 政治 | 1915030311300260 | 2019年10月26日0900 | 2 | 9 | 9:53拿出手機,被沒收后,10:09又拿出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紙條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第六條第四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 |
海拉爾區(qū)現代產業(yè)技術職業(yè)學校(原海一職) | 政治 | 1915210111100140 | 2019年10月26日0900 | 1 | 27 | 抄襲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 | 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海拉爾區(qū)現代產業(yè)技術職業(yè)學校(原海一職) | 政治 | 1915210311300330 | 2019年10月26日0900 | 18 | 3 | 攜帶手機,未關機狀態(tài)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第六條第四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 |
海拉爾區(qū)現代產業(yè)技術職業(yè)學校(原海一職) | 政治 | 1915212711400070 | 2019年10月26日0900 | 36 | 12 | 手機攜帶到座位上,并拿到桌面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第六條第四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 |
海拉爾區(qū)學府路中學 | 政治 | 1915210411800150 | 2019年10月26日0900 | 22 | 2 | 抄襲和考試有關的紙條 | 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海拉爾區(qū)學府路中學 | 政治 | 1915210411800160 | 2019年10月26日0900 | 24 | 23 | 抄襲紙條 | 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海拉爾區(qū)學府路中學 | 政治 | 1915210411800020 | 2019年10月26日0900 | 27 | 11 | 抄襲紙條 | 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海拉爾區(qū)學府路中學 | 政治 | 1915210111800270 | 2019年10月26日0900 | 30 | 2 | 抄襲紙條 | 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通遼實驗中學(鐵中) | 政治 | 1915232711400000 | 2019年10月26日0900 | 45 | 15 | 攜帶并抄襲和考試有關的紙條 | 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集寧區(qū)第四中學 | 政治 | 1915260111700140 | 2019年10月26日0900 | 2 | 6 | 夾帶紙條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集寧區(qū)第四中學 | 政治 | 1915262411800090 | 2019年10月26日0900 | 6 | 5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集寧區(qū)第四中學 | 政治 | 1915262711800000 | 2019年10月26日0900 | 6 | 6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臨河一中 | 政治 | 1915282211300030 | 2019年10月26日0900 | 4 | 30 | 攜帶手機并抄襲。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第六條第四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 |
臨河一中 | 政治 | 1915280111400240 | 2019年10月26日0900 | 18 | 13 | 攜帶政治快易通寶典抄襲。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臨河一中 | 政治 | 1915282511400110 | 2019年10月26日0900 | 19 | 10 | 攜帶政治考試專用教材抄襲。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臨河一中 | 政治 | 1915280111800010 | 2019年10月26日0900 | 32 | 29 | 攜帶手機并抄襲。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第六條第四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 |
海拉爾區(qū)現代產業(yè)技術職業(yè)學校(原海一職) | 外語 | 1915212811300100 | 2019年10月26日1430 | 17 | 28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手機)未放在指定位置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海拉爾區(qū)學府路中學 | 外語 | 1915210211600140 | 2019年10月26日1430 | 10 | 13 | 抄襲紙條 | 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通遼市蒙古族學校(橋北) | 數學(理) | 1915230115501100 | 2019年10月26日1430 | 20 | 17 | 手機未放到指定地點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康巴什區(qū)第一中學 | 外語 | 1915272211600120 | 2019年10月26日1430 | 5 | 19 | 帶手機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第六條第四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 |
臨河一中 | 數學(理) | 1915280115500240 | 2019年10月26日1430 | 44 | 26 | 攜帶數學理工農類速查手冊抄襲。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商貿學校(海拉爾大街44號) | 外語 | 1915012115500280 | 2019年10月27日0900 | 15 | 17 | 考試期間查看手機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包四十九中 | 高等數學(一) | 1915020411300200 | 2019年10月27日0900 | 16 | 24 | 攜帶與考試有關的紙條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包四十九中 | 醫(yī)學綜合 | 1915022111800090 | 2019年10月27日0900 | 39 | 29 | 將手機帶入考場,中途拿出來。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第六條第四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 |
海拉爾區(qū)現代產業(yè)技術職業(yè)學校(原海一職) | 高等數學(一) | 1915210411300000 | 2019年10月27日0900 | 19 | 19 | 抄襲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紙條 | 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海拉爾區(qū)學府路中學 | 醫(yī)學綜合 | 1915210311800300 | 2019年10月27日0900 | 24 | 12 | 抄襲紙條 | 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通遼蒙古族中學 | 生態(tài)學基礎 | 1915232711700220 | 2019年10月27日0900 | 8 | 25 | 攜帶與考試相關內容材料并抄襲 | 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通遼市蒙古族學校(橋北) | 外語 | 1915232615100260 | 2019年10月27日0900 | 9 | 22 | 攜帶小紙條未構成抄襲 | 其他違反考場規(guī)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 第五條第九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通遼市蒙古族學校(橋北) | 外語 | 1915232415500120 | 2019年10月27日0900 | 22 | 19 | 攜帶紙條未構成抄襲 | 其他違反考場規(guī)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 第五條第九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通遼市蒙古族學校(橋北) | 外語 | 1915232215500100 | 2019年10月27日0900 | 37 | 29 | 手掌寫字未構成抄襲 | 其他違反考場規(guī)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 第五條第九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通遼市蒙古族學校(橋北) | 外語 | 1915232415500440 | 2019年10月27日0900 | 38 | 16 | 手掌寫字未構成抄襲 | 其他違反考場規(guī)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 第五條第九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錫盟蒙中 | 高等數學(一) | 1915252611300040 | 2019年10月27日0900 | 5 | 1 | 攜帶與考試有關的兩張紙條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民法 | 1915262611500170 | 2019年10月27日0900 | 32 | 3 | 攜帶《民法手冊》小冊子進入考場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集寧區(qū)第四中學 | 生態(tài)學基礎 | 1915262711700080 | 2019年10月27日0900 | 1 | 29 | 抄襲、夾帶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康巴什區(qū)第一中學 | 醫(yī)學綜合 | 1915272711800020 | 2019年10月27日0900 | 14 | 18 | 攜帶醫(yī)學綜合小冊子資料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臨河一中 | 教育理論 | 1915280111600230 | 2019年10月27日0900 | 28 | 14 | 攜帶教育理論速記手冊抄襲。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臨河一中 | 生態(tài)學基礎 | 1915282511700060 | 2019年10月27日0900 | 29 | 4 | 攜帶生態(tài)學基礎速記手冊抄襲。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